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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

内容简介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目录

  • 版权信息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序言
  • 导论
  • 第1节
  • 第2节
  • 第3节
  • 第4节
  • 第5节
  • 第6节
  • 第7节
  • 第8节
  • 第9节
  • 第10节
  • 第11节
  • 第12节
  • 第13节
  • 第14节
  • 第15节
  • 第16节
  • 第17节
  • 第18节
  • 第19节
  • 第20节
  • 第21节
  • 第22节
  • 第23节
  • 第24节
  • 第25节
  • 第26节
  • 第27节
  • 第28节
  • 第29节
  • 第30节
  • 第31节
  • 第32节
  • 第33节
  • 第一篇 抽象法
  • 第34节
  • 第35节
  • 第36节
  • 第37节
  • 第38节
  • 第39节
  • 第40节
  • 第一章 所有权
  • 第41节
  • 第42节
  • 第43节
  • 第44节
  • 第45节
  • 第46节
  • 第47节
  • 第48节
  • 第49节
  • 第50节
  • 第51节
  • 第52节
  • 第53节
  • 一 取得占有
  • 第54节
  • 第55节
  • 第56节
  • 第57节
  • 第58节
  • 二 物的使用
  • 第59节
  • 第60节
  • 第61节
  • 第62节
  • 第63节
  • 第64节
  • 三 所有权的转让
  • 第65节
  • 第66节
  • 第67节
  • 第68节
  • 第69节
  • 第70节
  •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 第71节
  • 第二章 契约
  • 第72节
  • 第73节
  • 第74节
  • 第75节
  • 第76节
  • 第77节
  • 第78节
  • 第79节
  • 第80节
  • 第81节
  • 第三章 不法
  • 第82节
  • 第83节
  • 一 无犯意的不法
  • 第84节
  • 第85节
  • 第86节
  • 二 诈欺
  • 第87节
  • 第88节
  • 第89节
  • 三 强制和犯罪
  • 第90节
  • 第91节
  • 第92节
  • 第93节
  • 第94节
  • 第95节
  • 第96节
  • 第97节
  • 第98节
  • 第99节
  • 第100节
  • 第101节
  • 第102节
  • 第103节
  •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 第104节
  • 第二篇 道德
  • 第105节
  • 第106节
  • 第107节
  • 第108节
  • 第109节
  • 第110节
  • 第111节
  • 第112节
  • 第113节
  • 第114节
  •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 第115节
  • 第116节
  • 第117节
  • 第118节
  •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 第119节
  • 第120节
  • 第121节
  • 第122节
  • 第123节
  • 第124节
  • 第125节
  • 第126节
  • 第127节
  • 第128节
  • 第三章 善和良心
  • 第129节
  • 第130节
  • 第131节
  • 第132节
  • 第133节
  • 第134节
  • 第135节
  • 第136节
  • 第137节
  • 第138节
  • 第139节
  • 第140节
  •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 第141节
  • 第三篇 伦理
  • 第142节
  • 第143节
  • 第144节
  • 第145节
  • 第146节
  • 第147节
  • 第148节
  • 第149节
  • 第150节
  • 第151节
  • 第152节
  • 第153节
  • 第154节
  • 第155节
  • 第156节
  • 第157节
  • 第一章 家庭
  • 第158节
  • 第159节
  • 第160节
  • 第一 婚姻
  • 第161节
  • 第162节
  • 第163节
  • 第164节
  • 第165节
  • 第166节
  • 第167节
  • 第168节
  • 第169节
  • 第二 家庭财富
  • 第170节
  • 第171节
  • 第172节
  •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 第173节
  • 第174节
  • 第175节
  • 第176节
  • 第177节
  • 第178节
  • 第179节
  • 第180节
  • 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
  • 第181节
  • 第二章 市民社会
  • 第182节
  • 第183节
  • 第184节
  • 第185节
  • 第186节
  • 第187节
  • 第188节
  • 第一 需要的体系
  • 第189节
  •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 第190节
  • 第191节
  • 第192节
  • 第193节
  • 第194节
  • 第195节
  • 二 劳动的方式
  • 第196节
  • 第197节
  • 第198节
  • 三 财富
  • 第199节
  • 第200节
  • 第201节
  • 第202节
  • 第203节
  • 第204节
  • 第205节
  • 第206节
  • 第207节
  • 第208节
  • 第二 司法
  • 第209节
  • 第210节
  • 一 作为法律的法
  • 第211节
  • 第212节
  • 第213节
  • 第214节
  • 二 法律的定在
  • 第215节
  • 第216节
  • 第217节
  • 第218节
  • 三 法院
  • 第219节
  • 第220节
  • 第221节
  • 第222节
  • 第223节
  • 第224节
  • 第225节
  • 第226节
  • 第227节
  • 第228节
  • 第229节
  •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 第230节
  • 一 警察
  • 第231节
  • 第232节
  • 第233节
  • 第234节
  • 第235节
  • 第236节
  • 第237节
  • 第238节
  • 第239节
  • 第240节
  • 第241节
  • 第242节
  • 第243节
  • 第244节
  • 第245节
  • 第246节
  • 第247节
  • 第248节
  • 第249节
  • 二 同业公会
  • 第250节
  • 第251节
  • 第252节
  • 第253节
  • 第254节
  • 第255节
  • 第256节
  • 第三章 国家
  • 第257节
  • 第258节
  • 第259节
  • 第一 国家法
  • 第260节
  • 第261节
  • 第262节
  • 第263节
  • 第264节
  • 第265节
  • 第266节
  • 第267节
  • 第268节
  • 第269节
  • 第270节
  • 第271节
  •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 第272节
  • 第273节
  • 第274节
  • (一) 王权
  • 第275节
  • 第276节
  • 第277节
  • 第278节
  • 第279节
  • 第280节
  • 第281节
  • 第282节
  • 第283节
  • 第284节
  • 第285节
  • 第286节
  • (二) 行政权
  • 第287节
  • 第288节
  • 第289节
  • 第290节
  • 第291节
  • 第292节
  • 第293节
  • 第294节
  • 第295节
  • 第296节
  • 第297节
  • (三) 立法权
  • 第298节
  • 第299节
  • 第300节
  • 第301节
  • 第302节
  • 第303节
  • 第304节
  • 第305节
  • 第306节
  • 第307节
  • 第308节
  • 第309节
  • 第310节
  • 第311节
  • 第312节
  • 第313节
  • 第314节
  • 第315节
  • 第317节
  • 第318节
  • 第319节
  • 第320节
  • 二 对外主权
  • 第321节
  • 第322节
  • 第323节
  • 第324节
  • 第325节
  • 第326节
  • 第327节
  • 第328节
  • 第329节
  • 第二 国际法
  • 第330节
  • 第331节
  • 第332节
  • 第333节
  • 第334节
  • 第335节
  • 第336节
  • 第337节
  • 第338节
  • 第339节
  • 第340节
  • 第三 世界历史
  • 第341节
  • 第342节
  • 第343节
  • 第344节
  • 第345节
  • 第346节
  • 第347节
  • 第348节
  • 第349节
  • 第350节
  • 第351节
  • 第352节
  • 第353节
  • 第354节
  • 第355节 (1)东方王国
  • 第356节 (2)希腊王国
  • 第357节 (3)罗马王国
  • 第359节
  • 第360节
  •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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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1954年迁北京。与北京大学同时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