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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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千字
字数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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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选题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现状及问题。著名刑事法专家孙国祥教授作序推荐。
内容简介
作者指出,互联网金融犯罪属于行政犯,罪与非罪的基本界分应围绕构成要件中的行政要素进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非法性”需要经过未经批准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双重检验,在法益上,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金融安全观”,将金融管理秩序法益解构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作者认为,以突破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在短时间里看似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从长远看却毁损了刑法的机能,极大地破坏了国家的刑事法治。应当树立重民轻刑的思想,通过刑民交叉的路径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处理互联网金融纠纷中的地位,限缩刑事打击圈。
本选题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领域具有现实意义。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第一章 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现状及问题
- 一、互联网金融的迭代升级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治理现状
-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治理难题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行为“罪与非罪”的裁判视野:刑民交叉何以重要?
- 一、传统刑法学研究范式中界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困境
- 二、民法典时代互联网金融行为的解读方向:重民轻刑
- 三、刑民交叉是实现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重民轻刑理念的关键
- 四、刑民交叉破解互联网金融犯罪认定难题:以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为例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行为“罪与非罪”的基本界分:行政要素的刑民解释
-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属于行政犯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构成要件中行政要素的理解
- 三、刑民交叉视野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行政要素之解释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行为“非法性”的双重检验标准之提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 一、互联网金融行为“非法性”判断的意义
- 二、互联网金融行为“非法性”评价缺失
- 三、刑民交叉视野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非法性”评价
- 四、双重行政违法性检验标准之提倡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行为“罪与非罪”的实质判断:法益侵害的识别
- 一、互联网背景下“法益侵害”的教义学地位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认定中的“法益”本体
- 三、互联网金融语境中超个人法益的保护限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互联网金融涉罪行为的出罪:民法免责事由
- 一、互联网金融领域民法免责事由阻却犯罪的司法空间
- 二、互联网金融出罪中民法免责事由的基本法理:以受害人过错为例
-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认定中被害人过错理论的适用
- 四、互联网金融犯罪中存在被害人过错事由的结果
- 五、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刑民交叉视野下互联网金融行为“罪与非罪”判断的具体应用:以股权众筹为例
- 一、股权众筹的民法属性
- 二、股权众筹的行政监管缺位
- 三、股权众筹与P2P网络借贷的区别
- 四、股权众筹面临必然的非法集资刑事风险
- 五、股权众筹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 六、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模式之修正: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例
- 一、网贷平台的监管历程与责任概述
- 二、网贷平台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网贷平台治理的刑民交叉逻辑
- 四、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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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