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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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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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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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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以“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权利”为主线,从多个维度,选取主题进行论述。
内容简介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宪章,保障着人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在宏观层面,本书就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在中观层面,本书按照民法典七编的逻辑顺序依次对民法典如何保护权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微观层面,本书选取了三个具体问题,从细微处着眼,对民法典具体规则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目录
- 版权信息
- 开篇 民法典的编纂及保护权利的主要内容
- 一、 国家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
- (一)《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然产物
- (二)《民法典》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 (三)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也必须有《民法典》
- 二、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和结果
- (一)1949年以来我国民法典立法的过程
- (二)我国《民法典》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典的关系
- (三)怎样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结构和体系
- 三、 我国《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 (一)《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一般规则
- (二)人法
- (三)财产法
- (四)权利保护法
- 第一讲 民法典保护权利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 一、 《民法典》总则编对民法规则的成功改革
- (一)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概念界定和改革目标
- (二)《民法典》总则编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改革
- 二、 关于总则编“基本规定”主要条文的解读
- (一)《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 (二)私权神圣原则
- (三)增加公序良俗原则
- (四)绿色原则
- (五)法源
- (六)民法特别法的适用
- 三、 对总则编“自然人”规定部分条文的解读
- (一)对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
- (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为8周岁
- (三)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四)成年人意定监护
- (五)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 四、 对总则编规定的“法人”主要条文的解读
- (一)法人的成立
- (二)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 (三)营利法人
- (四)非营利法人
- (五)捐助法人
- (六)特别法人
- 五、 对总则编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的解读
- 六、 对总则编关于民事权利规定的解读
- (一)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二)身份权
- (三)物权
- (四)债权
- (五)知识产权
- (六)继承权
- (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 (八)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
- (九)自我决定权
- 七、 对总则编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解读
-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时间
-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或者效力待定
- (三)虚假行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 (四)重大误解行为
- (五)一方欺诈行为
- (六)第三人欺诈行为
- (七)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行为
- (八)显失公平行为
- (九)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和撤销权的消灭
- (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 (十一)恶意串通行为
- 八、 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 (一)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 (二)善意救助者造成损害的责任豁免
- (三)诉讼时效期间
- (四)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后果是义务人产生抗辩权
- 第二讲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物权
- 一、 民法典对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规则的修改
- (一)继承开始时不是受遗赠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 (二)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规则
- 二、 物权编对所有权一般规则的修改与适用
- (一)完善不动产的征收规则
- (二)增加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的规定
- (三)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相关资料享有查阅权和复制权
- (四)规定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 三、 物权编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则的修改
- (一)补充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
- (二)修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与表决规则
- (三)“住改商”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四)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 (五)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
-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负有及时答复及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 (七)进一步强调业主的法定义务
- (八)进一步强调保护业主的权利
- 四、 物权编对共有规则的修改
- (一)变更共有财产的性质或用途属于共有人决定的重大事项
- (二)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
- 五、 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三权分置的修改和完善
- (一)删除特殊林木承包期延长规则,调整承包期届满的续期规则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限于互换与转让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三权分置的基本规则
- (四)特殊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流转土地经营权
- 六、 物权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 (一)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民法的绿色原则要求
- (二)原则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应依法办理
- 七、 物权编对新设立的居住权规定的规则
- (一)界定居住权的概念
- (二)设立居住权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完成登记
- (三)居住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继承和出租
- (四)居住权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 (五)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 八、 物权编对地役权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 (一)用益物权人继受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或者负担的地役权
- (二)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设立地役权须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 九、 物权编对抵押权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 (一)海域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 (二)浮动抵押的债权人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三)动产抵押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 (四)抵押不破租赁限于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 (五)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须抵押权人同意
- (六)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抵押权受偿顺序
- (七)进一步明确同一物上的抵押权、质权受偿顺序
- (八)增加规定动产抵押中间价款超级优先权
- (九)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的限制性规则
- (十)进一步完善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事由
- 十、 物权编对质权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 (一)调整了汇票、本票和支票的顺序
- (二)删除权利质押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修正权利质押登记规则
- 第三讲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债权
- 一、 关于合同编通则一般规定的新规则
-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 (二)合同效力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
- 二、 对合同编合同的订立新规则的解读
- (一)可以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 (二)签署合同按指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 (三)电子商务平台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时间
- (四)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反预约义务的责任
- (五)悬赏广告的性质
- 三、 对合同编合同的效力新规则的解读
- (一)被代理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履行视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
- (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规则
- (三)不得仅以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主张确认合同无效
- 四、 对合同编合同的履行新规则的解读
- (一)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时间
- (二)选择之债与选择权的行使
- (三)按份之债债权债务份额的确定方法
- (四)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基本规则
- (五)连带债务人内部份额的确定方法及追偿权
- (六)连带债务人之一所为事项具有涉他效力
- (七)连带债权的债权份额与超过份额受领的返还义务
- (八)第三人代为履行
- (九)中止履行后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视为根本违约
- (十)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及后果
- 五、 对合同编合同的主体的变更以及权利义务终止新规则的解读
- (一)第三人加入债务
- (二)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特别事由
- (三)数个同种类债务及利息之债与费用之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 (四)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及效果
- 六、 对合同编和人格权编违约责任新规则的解读
- (一)金钱债务的违约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 (二)非金钱债务不能继续履行陷入合同僵局的破解方法
- (三)人格权编规定的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第四讲 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
- 一、 关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解读
- (一)具体人格权的范围和一般人格权
- (二)人格权的绝对权属性和义务人的不可侵义务
- (三)人格权的固有权属性
- (四)人格权的公开权
- (五)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 (六)人格权请求权
- (七)违约行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八)人格权侵权行为禁令
- (九)“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之外的人格权”是什么意思?
- (十)媒体对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的民事责任
- (十一)行为人承担侵害人格权责任应与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相适应
- (十二)身份权请求权
- 二、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条文的解读
- (一)生命权的内容和义务人的义务
- (二)身体权的内容和义务人的义务
- (三)健康权及其内容
- (四)对人体基因和人体胚胎的保护
- (五)关于性骚扰的问题
- (六)侵害身体自由权的行为及责任
- 三、 对人格权编姓名权和名称权规定的解读
- (一)姓名权、名称权及其权利内容
- (二)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 (三)对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延伸保护
- 四、 对人格权编形象权规定的解读
- (一)肖像权的内容和肖像的定义
- (二)侵害肖像权的具体行为
- (三)肖像的合理使用行为
- (四)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两个特别规则
- (五)对声音权的保护
- 五、 对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 (一)名誉和名誉权的概念界定
- (二)传统媒体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三)文学作品侵权责任的认定
- (四)荣誉权是不是一个人格权
- (五)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
- (六)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
- (七)国家机关对掌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义务
- 第五讲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身份权
- 一、 婚姻家庭编关于“一般规则”规定的新规则
- (一)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二)建立收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最有利于被收养人
- (三)关于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规定
- 二、 婚姻家庭编关于结婚的新规则
- (一)禁婚亲
- (二)结婚程序
- (三)胁迫婚姻的撤销权及除斥期间
- (四)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权及除斥期间
- 三、 婚姻家庭编关于家庭关系的新规则
- (一)共同亲权
- (二)家事代理权
- (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四)夫妻共同债务
-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事由
- (六)亲子关系确认和亲子关系否认
- 四、 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的新规则
- (一)离婚协议书
- (二)登记离婚冷静期
- (三)离婚的实质条件
- (四)片意离婚的程序
- (五)离婚消灭婚姻关系的时间
- (六)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登记
- (七)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 (八)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九)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 (十)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 (十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
- 五、 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的新规则
- (一)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
- (二)子女过继不受限制的条件
- (三)收养子女的数额限制
- (四)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条件要求
- (五)收养登记
- (六)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特别程序
- 第六讲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继承权
- 一、 《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背景和具体过程
- 二、 对继承编“一般规定”章的条文解读
- (一)民法典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 (二)继承权保护原则
- (三)继承开始与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间推定
- (四)遗产范围
- (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顺序
- (六)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接受与放弃
- (七)继承权丧失与宽宥
- 三、 对继承编“法定继承”章的条文解读
-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 (二)法定继承人及继承顺序
- (三)代位继承
- (四)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 (五)继承份额及特殊分配方法
- (六)非继承人酌分遗产
- (七)处理遗产的原则
- 四、 对继承编“遗嘱继承和遗赠”章的条文解读
- (一)遗嘱与遗嘱继承、遗赠
- (二)自书遗嘱
- (三)代书遗嘱
- (四)打印遗嘱
- (五)录音录像遗嘱
- (六)口头遗嘱
- (七)公证遗嘱
- (八)遗嘱见证人及其限制条件
- (九)必留份
- (十)遗嘱撤回、变更与数份遗嘱的效力规则
- (十一)遗嘱无效
- (十二)遗托
- 五、 对继承编“遗产的处理”章的条文解读
- (一)遗产管理人的产生
- (二)遗产管理人争议的指定
-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 (四)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 (五)遗产管理人可以有偿服务
- (六)继承人等的通知义务
- (七)遗产保管义务
- (八)转继承
- (九)析产
- (十)适用法定继承的范围
- (十一)对胎儿继承权益的保护
- (十二)遗产分割方法
- (十三)配偶再婚有权处分继承所得财产
- (十四)遗赠扶养协议
- (十五)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 (十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十七)有限继承原则
- (十八)执行遗赠与遗产税款、遗产债务清偿
- (十九)已继承和受遗赠遗产的税款、债务清偿顺序
- 第七讲 侵权责任怎样保护你的民事权利
- 一、 侵权责任属性的改变:民事责任向侵权之债的转化
- 二、 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 (一)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范围
- (二)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的范围
- 三、 侵权责任编中几个具体规则适用问题
- (一)怎样认定共同侵权行为
- (二)新规定的自甘风险
- (三)新规定的自助行为
- (四)有关损害赔偿规则的新规则
- 四、 有关特殊侵权责任的几个主要的新规则
- (一)网络侵权责任规则的新变化
- (二)委托监护损害责任的责任分担
- (三)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的规则
- (四)以挂靠形式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 (五)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 (六)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与侵权人承担责任的顺序
- (七)好意同乘规则
- (八)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九)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须承担修复责任
- (十)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范围
- (十一)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损害责任不再适用绝对责任
- (十二)高空抛物损害责任
- 第八讲 民法典对个人财富的充分保护
- 一、 《民法典》对个人财富的一般性保护
- 二、 《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家庭财产的保护
- (一)夫妻共同财产
- (二)个人财产
- (三)家庭共有财产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则
- 三、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四、 个人的身后财产的分配问题
- (一)遗产范围的规定
- (二)继承权的丧失和宽宥
- (三)遗产继承的两种方式
- (四)怎样写好一份有效的遗嘱
- (五)应当选择一个遗产管理人
- (六)遗赠
- 五、 对具体问题的回答
-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什么要规定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
- (二)为什么要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 第九讲 侵权责任保护民事权利的追偿权问题
- 一、 侵权责任法规定某些多数人侵权中的追偿权的必然性
- 二、 侵权责任追偿权产生的侵权责任类型
- (一)连带责任产生追偿权
- (二)按份责任产生追偿权
- (三)替代责任中的追偿权
- (四)高空抛物补偿责任的追偿权
- 三、 多数人侵权责任中产生追偿权的原因
- 四、 对《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规则的适用
- (一)没有争议的追偿权规则
- (二)有争议的追偿权规则
- 第十讲 民法典为保护人格权对媒体行为的规范
- 一、 《民法典》规范媒体行为的内容和原因
- (一)《民法典》规范媒体行为的具体内容
- (二)我国《民法典》为什么要对媒体行为进行规范
- 二、 媒体实施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法定义务
- (一)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中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义务
- (二)对他人提供的新闻内容负有合理核实义务
- (三)媒体在刊登或报道后的更正、道歉和删除义务
- 三、 《民法典》规定的具体的媒体侵权行为
- (一)确定媒体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
- (二)媒体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 (三)媒体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 四、 《民法典》对媒体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具体规定
- (一)媒体侵权责任抗辩的一般性原则
- (二)媒体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 (三)媒体对侵害名誉权的抗辩
- (四)媒体对侵害隐私权责任的抗辩
- (五)媒体对侵害个人信息的抗辩事由
- 五、 媒体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
- (二)媒体和记者的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
- (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侵权责任的交叉法律适用
- (四)媒体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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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时光在文字与光阴中驻足,我们在积聚书香与赓续文脉之时,也有一点小小的向往,在徜徉中拢住自我与他者的目光,给天下读书人一点点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