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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写。

内容简介

党的纪律是“带电”的行为底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本书梳理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铭记的100条纪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魂”,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基,以“六大纪律”为“骨”,以典型案例为警示,阐释了100条纪规的精髓要义、思想灵魂和法理依据,以期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一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 1.不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
  • 2.不准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 3.不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 4.不准制作、贩卖、传播、携带、寄递反党丑国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和网络音视频资料
  • 5.不准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 6.不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和培植个人势力
  • 7.不准搞山头主义
  • 8.不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 9.不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10.不准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 11.不准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 12.不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 13.不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和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 14.不准对抗组织审查
  • 15.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活动
  • 16.不准组织、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 17.不准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 18.不准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
  • 19.不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和破坏民族团结
  • 20.不准党员信仰宗教
  • 21.不准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 22.不准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 23.不准叛逃和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
  • 24.不准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 25.不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 26.不准对违反政治纪律规矩的错误思想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
  • 27.不准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 二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
  • 28.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 29.不准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 30.不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 31.不准不如实报告、说明、填写个人有关事项
  • 32.不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 33.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 34.不准违反规定选任干部
  • 35.不准在组织工作中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 36.不准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7.不准侵犯批评、检举、控告、申辩、辩护、作证、申诉等权利
  • 38.不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发展党员
  • 39.不准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 40.不准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 41.不准违反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 42.不准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 三 严守党的廉洁纪律
  • 43.不准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 44.不准搞权权交易
  • 45.不准纵容、默许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 46.不准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 47.不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 48.不准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 49.不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及通过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 50.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 51.不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52.不准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和出入私人会所
  • 53.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54.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55.不准在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任和从事营利活动
  • 56.不准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
  • 57.不准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
  • 58.不准违规为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 59.不准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 60.不准违规侵占公私财物、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 61.不准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或他人使用
  • 62.不准违规使用公款
  • 63.不准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 64.不准公款旅游
  • 65.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 66.不准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 67.不准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 68.不准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69.不准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 70.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 71.不准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 72.不准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 四 严守党的群众纪律
  • 73.不准侵害群众利益
  • 74.不准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 75.不准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 76.不准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 77.不准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
  • 78.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79.不准在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 80.不准侵犯群众知情权
  • 五 严守党的工作纪律
  • 81.不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 82.不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力
  • 83.不准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 84.不准不执行对党员处分的决定及相关规定
  • 85.不准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 86.不准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 87.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 88.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
  • 89.不准违规干预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奖励表彰
  • 90.不准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私自留存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
  • 91.不准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和违规录取
  • 92.不准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公款出国(境)
  • 93.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 94.不准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 95.不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他工作职责
  • 六 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 96.不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 97.不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98.不准不重视家风建设
  • 99.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100.不准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 附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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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北京嘉睿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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