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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是对《破产法解释三》《破产会议纪要》《民商事会议纪要》三个重要文件的解读。

内容简介

本书的体例原则上是以逐条解释与分析评价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以精简、实用为原则。

其一,传统的逐条解读,适用于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理解、制度的拾遗补阙、实务操作的。为了便于对解读问题的整体性理解,对于个别内容密切相关的规定则结合在一起进行合并解读。

其二,以纪要尤其是《破产会议纪要》中某一部分主题的内容为单位进行整体性的解读,适用于条款内容相对宏观、较为原则或是以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为主,涉及对法律规定的具体理解与应用内容相对较少的,以便使解读的内容与形式更为紧凑、严谨、相互贯通。

其三,在对具体条款尤其是对新内容、新规定的解读中,引入相关法律制度在整体上的介绍和分析,以使读者能够对条款制定的目的、背景、原则等相关问题有完整的了解。

本书在对三个司法文件解读、分析与评价时,对文件中对我国破产法的健全、完善与创新之处,联系司法实践需要予以充分解说,根据规定的文义和法理进行深入分析,澄清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误读与误解,并就如何保障文件规定的正确、顺利实施提出建议。

同时,对各文件中存在的尚不够完善之处如何进一步调整提出个人的意见,对个人认为文件中存在的个别遗漏、错误之处也提出了明确的补充、修改建议。上述三个司法文件在我国破产法的立法修改与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许多规定可以直接纳入破产法的修订内容中。

目录

  • 版权信息
  • 总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解读
  • 第一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费用的定性与清偿地位】
  •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费用参照破产费用清偿的合理性
  • 二、相关费用参照破产费用清偿应符合的标准
  • 三、可作为破产债权清偿的费用
  • 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继续营业借款的清偿地位】
  • 一、破产程序启动后新借款的优先受偿权
  • 二、新借款与原有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
  • 三、继续营业借款的法定程序
  • 四、抵押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位
  • 第三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滞纳金的清偿地位】
  • 一、破产程序中滞纳金与加倍支付迟延利息的处理
  • 二、劣后债权或除斥债权的制度设计
  • 第四条 【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 一、保证人的清偿义务
  • 二、主债务已到期时的保证责任
  • 三、主债务未到期时的保证责任
  • 四、保证人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的求偿权
  • (一)保证人向主债务人的求偿权
  • (二)保证人向其他债务人的求偿权
  • 五、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 六、一般保证人责任的补充性与破产程序中的提存保障
  • 第五条 【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 一、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时保证责任的一般处理原则
  • 二、一般保证人补充责任的处理
  • 第六条 【债权申报的登记与审查】
  • 一、债权申报登记
  • 二、审查债权
  • 三、法院对债权表的裁定确认
  • 四、债权审查中的信息披露与债权人等的知情权
  • 第七条 【已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与确认】
  • 第八条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
  • 一、债权确认诉讼提起的程序条件
  • 二、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期限的性质与效力
  • 第九条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当事人】
  • 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
  • 第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与表决方式】
  • 一、债权人会议的非现场表决
  • 二、重整程序中权益调整与表决权的关系
  • 三、债权人利益是否受到不利影响的判断标准
  • 第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
  • 一、可以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情况
  •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的范围
  • 三、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程序
  •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
  • 第十四条 【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行使】
  • 第十五条 【管理人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职权的行使】
  • 第十六条 【司法解释的实施与效力】
  •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点解读
  • 一、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 二、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 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 1.
  • 合理配置审判任务 2.
  •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3.
  • 三、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 完善管理人人员与专业结构 4.
  • 管理人指定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5.6.7.
  • 明确区分管理人职责与法院职能的范围 8.9.
  • 完善管理人执业综合保障制度 10.11.12.13.
  • 四、破产重整
  • 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 14.
  • 重整案件的听证程序 15.
  • 建立法院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 16.21.
  • 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与批准 17.
  • 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的条件 18.
  • 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19.20.
  • 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 22.
  • 五、破产清算
  • 破产宣告的条件、程序及转换限制 23.24.
  • 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25.
  • 破产财产的处置 26.
  • 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 27.
  • 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 28.
  • 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 29.
  • 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 30.
  • 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和求偿权的限制 31.
  • 六、关联企业破产
  • 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慎适用与对实质合并申请的审查 32.33.
  • 裁定实质合并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 34.
  • 实质合并审理的管辖原则与冲突解决 35.
  • 实质合并审理的法律后果 36.
  • 实质合并审理后的企业成员存续 37.
  • 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 38.
  • 协调审理的法律后果 39.
  • 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 执行与破产的衔接以及案件的移送和接收 40.41.
  • “执转破”中查封措施的解除 42.
  • “执转破”中的信息共享与业绩考核和管理 43.44.
  • 八、破产信息化建设
  • 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45.46.
  •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处理质量与效率,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枢纽作用 47.48.
  • 九、跨境破产
  • 跨境破产与互惠原则 49.
  • 跨境破产案件中的权利保护与利益平衡 50.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破产法部分解读
  • 107.【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
  • 一、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 二、正确理解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目的与制度功能
  • 108.【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 一、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
  • 二、破产申请的撤回
  • 109.【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 一、破产案件受理后拒不解除保全措施或者拒不中止执行的处理
  • 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拒不解除保全措施或者拒不中止执行的处理
  • 三、对执行中止措施的中止时点
  • 110.【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 一、破产案件受理后已有涉债务人诉讼的审理
  • 二、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 三、债权人新提起的民事诉讼的处理
  • 111.【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 一、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 二、债务人可以同时向法院一并提出对重整和自行管理的申请
  • 三、债务人自行管理向管理人管理的转换
  • 112.【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 一、担保物权在重整程序中暂停行使的立法目的与正确实施
  • 二、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 113.【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
  • 一、重整计划监督期的管理人报酬
  • 二、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诉讼管辖
  • 114.【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 一、重整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后的管理人
  • 二、重整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后的管理人报酬
  • 三、重整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后的结案处理
  • 115.【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 116.【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确定及责任】
  • 117.【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 118.【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
  • 一、审理债务人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破产案件的原则
  • 二、限定《公司法解释二》的适用范围
  • 三、配合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 四、导致案件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行为的责任追究
  • 五、责任人申请破产清算程序审判监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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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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