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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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千字
字数
2021-11-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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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人手一本的法律问题解答书,贴身法律顾问,涵盖婚姻家庭、继承、房屋买卖与租赁、日常消费、合同、劳动就业、责任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犯罪与刑罚、诉讼等。
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常识渐渐成为寻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识储备,同时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也时常出现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为了让读者更方便、更快捷、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我们将常见的法律问题分为婚姻家庭、继承、房屋买卖与租赁、日常消费、合同、劳动就业、责任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犯罪与刑罚、诉讼等11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书中严格遵循以现行法的规定为依据的原则,言必有据,在语言上力求简洁生动、深入浅出,从而确保法律知识的学习轻松有趣。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婚姻家庭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 陪嫁归妻子个人所有吗?
- 同居期间因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吗?
- 未达法定婚龄骗领结婚证,多年后可否主张婚姻无效?
- 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 被胁迫结婚,女方父母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 女方被胁迫结婚的,可随时主张撤销婚姻吗?
- 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同居的,是否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 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失败的,另一方是否为共同债务人?
- 男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女方偿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 婚前一方承诺赠房过户前反悔,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吗?
- 婚后父母为一方购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吗?
- 协议离婚还需要经过冷静期吗?
- 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请求吗?
- 再婚后还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
-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向法院提出离婚吗?
- 妻子怀了他人的孩子,丈夫能在其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吗?
- 丈夫患有精神病,妻子可以请求离婚吗?
- 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该如何处理?
-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分割?
- 夫妻购买一方父母单位的房改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房产?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吗?
- 妻子尽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能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吗?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 丈夫经常虐待妻子,妻子能否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 离婚后,应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 离婚后,女方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男方可以因此拒付抚养费吗?
-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用尽抚养义务吗?
-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有权探望自己的子女?
- 探望权诉讼可以单独提起吗?
- 非直接抚养方得了传染病,直接抚养方可以自行禁止其探望子女吗?
- 人民法院如何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 父母未离婚,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可请求其支付吗?
- 子女能以放弃继承老人的财产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吗?
- 只有老人的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吗?
- 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只要是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吗?
- 养子女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 任何人都可以做收养人吗?
- 亲生子女失踪后,父母可以收养子女吗?
- 成年人患有精神病的,应该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 什么是意定监护?
- 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怎样处罚?
- 可以让别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 谁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 “常回家看看”是法定义务吗?
- 子女对患病的父母置之不理是否合法?
- 子女是否可以干涉父母再婚?
- 可否为了结婚而将父母赶走?
- 第二章 继承
- 死者留下的财产都是遗产吗?
- 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父亲的,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 遗弃老人后悔改并得到老人原谅的,还能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 篡改遗嘱后还有继承权吗?
-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应当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 出嫁的女儿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 只要是近亲属就是遗产继承人吗?
- 私生子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 同母异父的兄弟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吗?
- 生父母能否继承被收养子女的遗产?
- 养子女能够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 本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 孙子能代替过世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 侄子可以代位继承伯父的遗产吗?
-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 主动赡养孤寡老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 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孤寡老人有继承权吗?
- 受胁迫而订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 弥留之际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 病危时立的口头遗嘱康复后还有效吗?
- 自己的遗产,能“想给谁就给谁”吗?
- 遗赠与法定继承何者优先?
- 立有多份遗嘱的,哪一个才有效?
- 遗嘱订立后又处分财产,该遗嘱还有效吗?
- 遗嘱人以外的人可以变更遗嘱吗?
- 法律认可自书遗嘱吗?
- 自书遗嘱无落款时间还有效吗?
- 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立遗嘱吗?
- 用手机录制的遗嘱视频有法律效力吗?
- 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 受遗赠人逾期未作表示,还能接受遗赠吗?
- 遗产中有不易分割的财产时怎么办?
- 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 老人可以和村里人约定照顾自己,待自己死后把财产遗赠给对方吗?
- 无人继承的遗产可以随意占有吗?
- 父债需要子还吗?
-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死者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
-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还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吗?
- 遗产管理人是怎么回事?
- 第三章 房屋相关
- 支付了全款,房子就归付款人了吗?
- 签买房合同之前,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 商品房认购书能随便签吗?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房吗?
- 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擅自把房屋抵押出去,买方能解除合同吗?
-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买方该怎么办?
- 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房屋上的风险由谁承担?
- 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否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 房子过户后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 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 房屋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 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要回提前支付的定金吗?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 进行了预告登记的房屋,出卖人还能再卖与他人吗?
- 拿不到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 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 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国家能收回土地吗?
- 住宅用地使用期届满后怎么办?
- 农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被毁怎么办?
- 房屋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 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有什么规定?
-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维修?
- 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拆改吗?
- 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否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吗?
- 意外事故致租赁房屋损毁、灭失的,应由谁承担风险?
- 承租人明知房屋质量有问题,签订租房合同后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地窖危及他人建筑物的地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 邻居堵住了常用通道怎么办?
- 相邻权人行使相邻权造成他方损害,他方有权要求赔偿吗?
- 共有人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时怎样处理?
- 共有人有权单方决定在共有房屋内铺地板吗?
- 如何才能设立居住权?
- 业主给他人设立居住权的,有必要告知物业吗?
- 第四章 日常消费
- 特价销售商品的生产日期是否应明确标示?
- 商家能否以对宣传单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优惠?
- 商家出售的特卖商品不用保证质量吗?
- 商家是否需要对赠品的质量负责?
- 商家将翻新品作为新品出售,应承担何种责任?
-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 有瑕疵的打折商品可以退换吗?
- 在展销会上买的商品出了问题找谁赔偿?
-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受骗,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赔偿吗?
- 二手家电有保修期吗?
- 样品家电保修期可以缩短吗?
- 网上购买特价机票受骗怎么办?
- 货到付款的货物送到后,买家可以拒收吗?
- 遭遇“免费”啤酒不免费怎么办?
- 便利店拒绝兑奖,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
- 被饭店服务员烫伤,应由谁赔偿?
- 饭店能否以酒菜便宜为由拒绝给顾客开发票?
- 顾客就餐时放在车内的财物丢失,酒店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 在店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吗?
- 在饭店就餐遭他人殴打,店方未及时制止,饭店的责任如何?
- 商家可以搜查顾客的包袋吗?
- 名人代言的食品名不副实时,消费者可否同时追究该名人的责任?
-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的,应由谁负责赔偿?
- 乘坐客车丢失行李可向谁索赔?
- 空调车不开空调,可以要求退票吗?
- 飞机晚点,乘客可以要求更换班次或者退票吗?
-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中安排购物吗?
- 导游对旅游目的地的民俗、宗教禁忌等有告知义务吗?
- 旅行社能否擅扣退团费?
- 游客在景点“被宰”应该怎么办?
- 免费产品体验、免费健康讲座、免费测量血压时,要注意些什么?
- 信用卡未激活,可以收年费吗?
- 机打的彩票都是真的吗?
- 小吃一条街上的摊主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吗?
- 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时,应该怎么办?
- 散货店可以拒绝将食品的相关信息告知顾客吗?
- 进口食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吗?
- 广告语有限制吗?
- 药品公司的广告中可以含有治愈率的内容吗?
- 景区门票的票价能否因人而异?
- “一日游”小广告中的猫腻法律能管吗?
- 旅游景点里的特产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 游客在旅途中死亡,旅行社应否赔偿?
-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受伤,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 第五章 合同
- 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 因一方不诚实守信导致合同不成立,其应当承担损失吗?
- 附条件的合同在法律上成立吗?
- 一方故意阻止合同成立,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 被辞退员工持单位空白合同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 恶意串通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 小学生自己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 在无权代理中,哪些人应当承担责任?
- 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吗?
-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 被欺骗而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
- 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什么质量标准履行?
- 价格前后不一致按哪个执行?
- 一方违反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约定,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合同可能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吗?
- 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
- 债务人可以以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第三人吗?
- 债务人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吗?
- 互负金钱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吗?
-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
- 提存后的货物该如何处理?
- 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吗?
-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 交了钱商品就归我所有了吗?
- 标的物意外毁损,谁来赔偿损失?
- 买方造成商品在运输途中毁坏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吗?
- 母牛在交给买受人之前产仔,小牛应归谁所有?
- 救灾赠与可以随意撤销吗?
- 借到的钱就可以随意用吗?
- 向好友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的,还需要支付利息吗?
-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行李保管店致行李损坏,行李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吗?
- 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毁坏,谁应当赔偿损失?
- 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把定作工作转托给第三人吗?
- 客运公司擅自变更车辆可以要求乘客加价吗?
- 路滑导致翻车属于不可抗力吗?
- 免费搭车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客运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 大风暴使运送的货物毁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 运送人突患急病,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吗?
- 忽然断电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吗?
- 行纪人购买代卖产品,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报酬?
- 以自己的名义代买货物后,委托人不付货款怎么办?
- 代卖商品,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 中介帮助当事人获得签订合同的机会,当事人需要支付报酬吗?
- 中介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
- 中介人未促成交易可否要求支付中介费?
- 想方设法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的行为,法律支持吗?
- 第六章 劳动就业
-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吗?
-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对于报酬约定不明的,如何支付报酬?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 试用期的长短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规定吗?
-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 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给其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休假期间能拿工资吗?
-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 哪些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付基数是什么?
- 跳槽到外省就业,以前交的养老保险还算数吗?
- 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没有客观的标准呢?用人单位到底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 劳务派遣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 被派往外地的劳务派遣用工报酬应如何确定?
- 非全日制用工能规定试用期吗?工资是按月支付的吗?
- 企业合并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零开始吗?
- 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劳动者自愿长时间加班,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能辞退劳动者吗?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跳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 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 谎报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资报酬吗?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犯罪,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保险业务员在给客户送保单的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 发生在非上下班必经路线上的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吗?
- 女职工产检,用人单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吗?
- 怀孕女职工被安排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时,能不能说“不”?
- 女职工因为哺乳期内哺乳孩子而耽误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扣除她的工资和奖金?
-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谁负举证责任?
- 一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 第七章 侵权赔偿
- 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侵权责任的归属?
-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 帮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吗?
- 未成年人受教唆致使他人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及时补救而使损害加重,责任如何承担?
- 人身受到伤害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 死者名誉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护?
- 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怎么办?
- 有特定象征意义的物品被他人损害后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 被性骚扰后,如何维权?
- 网红名称也有姓名权吗?
- 减肥工作室私自将顾客减肥前后的照片上传朋友圈,是侵权行为吗?
- 雇员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 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找谁赔偿?
- 承揽人在从事承揽活动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谁负责?
- 强行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对子女的监护权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高危作业造成他人受损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 企业污染环境致使周围居民利益受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谁应承担责任?
- 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致使他人受损害时,是否应承担责任?
- 在街边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由谁承担责任?
- 宠物被他人喂养管理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谁负责?
- 饲养的动物由于他人过错致人损害时,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谁之责?
- 出于好意搭载好友回家,途中遭遇车祸,需要赔偿吗?
- 第八章 交通事故
-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怎么办?
- 机动车报废也需要办理登记吗?
- 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前,需要登记吗?
-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吗?
- 购买机动车时,是否要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个人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哪些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 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公共汽车吗?
- 我国交通法规中对于“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会被检查体内的酒精含量?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该如何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 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应承担全部责任吗?
- 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受到哪些处罚?
-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私了?
- 名贵的宠物狗被汽车撞伤、撞死,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抢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有时速限制吗?
- 醉酒可以骑自行车吗?
- 为了就近过马路,可以跨越隔离带吗?
- 可以向车外抛垃圾吗?
- 停在路边修车时被撞,责任如何认定?
- 私自占用道路导致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 行人撞车自杀,机动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驾驶改装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 机动车为了躲避违章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应当由谁承担事故责任?
- 在4S店试乘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因赔偿起诉,可以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吗?
- 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可以提出哪些财产损失赔偿请求?
- 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如何认定?
-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残疾的,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 如何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
- 如何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丧葬费?
-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 第九章 医疗事故
- 无行医资格的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 因紧急抢救致人残疾属于医疗事故吗?
- 患者拒绝配合治疗而导致伤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 医务人员将医疗器械留在患者体内,属于医疗事故吗?
- 整容后发生后遗症是否为医疗事故?
- 因输血感染乙肝属于医疗事故吗?
- 病人签了手术同意书医生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了吗?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 我国法律对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有何规定?
-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起诉医学会?
- 医学会单方中止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应如何处理?
- 医患双方均未提出尸检,责任由谁担承?
-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为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 医疗机构擅自改动病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医疗事故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诉讼,该如何选择法院?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 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应如何计算?
- 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如何处理?
- 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
- 医生应如实对患者透露病情吗?
- 患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治疗不满,能以停尸的方式维权吗?
- 第十章 犯罪与刑罚
- 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犯罪?
- 我国刑法会惩处盗窃2000元的15岁少年吗?
- 病理性醉酒病人故意喝醉后实施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 盲人犯罪能否从轻处罚?
- 为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而将劫匪打晕是正当防卫吗?
- 将入室行窃的小偷杀死属于正当防卫吗?
- 将行凶者杀死一律属于防卫过当吗?
- 因被人追杀,强行骑走他人的自行车构成犯罪吗?
- 为实施犯罪准备作案工具的行为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 杀人未遂,也构成犯罪吗?
- 行为人中途停止了犯罪行为还构成犯罪吗?
-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对犯罪集团头目的处罚应比其他犯罪分子重吗?
- 对帮着望风的从犯,刑法是如何处罚的?
- 被胁迫参加犯罪就不用处罚了吗?
- 教唆未遂构成犯罪吗?
- 犯罪人在被判处罚金的同时,还需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吗?
- 犯罪人在管制期间可以做什么?
- 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
- 对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死刑吗?
-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以前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 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累犯的?对于累犯要从重处罚吗?
- 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还能成立自首吗?
-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对犯罪分子追究责任吗?
- 逼迫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 刑法是如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的?
- 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尚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 为索取债务而拘禁他人会受到刑法处罚吗?
- 为了向家长索取财物,谎称孩子被绑架的,构成什么罪?
- 偷盗婴幼儿以勒索财物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 拐卖并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会数罪并罚吗?
- 入户抢劫,会加重处罚吗?
- 习惯性的小偷小摸构成盗窃罪吗?
- 盗割电线构成犯罪吗?
-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构成犯罪吗?
- 冒充人民警察收取保护费构成犯罪吗?
-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亡的构成何罪?
- 参与聚众斗殴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 聚众赌博构成犯罪吗?
- 作伪证陷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 明知是赃物而替他人隐藏是否构成犯罪?
- 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会加重处罚吗?
- 在发廊里组织妇女卖淫构成犯罪吗?
- 贩卖淫秽物品构成什么罪?
- 非法集资构成犯罪吗?
- 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 非法传销构成犯罪吗?
- 父亲当官儿子收受财物,二人谁构成犯罪?
- 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吗?
- 网红发布恶搞视频,侵害英雄烈士形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 第十一章 诉讼
- 提起民事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 想起诉但不会写诉状怎么办?
- 法官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 “全权代理”的代理可以代理一切事项吗?
- 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
-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帮助调取证据?
- 证人一定要出庭才能作证吗?
- 民事案件要符合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 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被拒收怎么办?
-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有财产转移的行为,原告该怎样维权?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诉讼费应当由谁承担?
- 开庭时被告缺席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 刑事诉讼被告人因病无法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吗?
-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上诉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支付赔偿款,原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应该委托哪个法院执行?
- 刑事案件中,坦白真能“从宽”吗?
- 刑事案件经过两审后还能上诉吗?
- 刑事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后还能得到上一级法院的重新审理吗?
-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必须公开审理?
- 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亲友可以旁听吗?
- 刑事诉讼中一定要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吗?
- 在正常情况下,最长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多少天?
- 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书可以作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吗?
- 被害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吗?
- 侵害人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受害人还能向其主张赔偿吗?
- 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多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被处罚?
- 公安机关可以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调查案件收集证据吗?
- 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公安派出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1000元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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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