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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主张通过类型化的法学方法来分析和建构我国的预约合同制度。

内容简介

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比较简单,而以往立法中并无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预约法律制度系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建立。而且如本书所主张,因为我国民法依循德国民法脉路,所以德国民法上不重视预约制度的思维模式也影响了我国民法立法和学说上对预约制度的研究深度,国内法学界对预约的构成和效力争论频仍。然而,预约制度在市民生活实践和商业实践中运用甚广,大量买卖合同预约、意向书、框架协议等纠纷案例层出不穷。

在个案裁判中,我国法院在无成文法的情况下开始在个案判决中摸索出一些创造性的关于预约合同的裁判规则,深值含咀。然而,这些自发性的司法实践并无体系性,远未达到学术层面的思考深度。正是在上述学术和实践背景之下,本书深入研究了大陆法系的预约合同传统,并与英美法系的临时协议理论进行比较,同时广泛采集了我国各级法院关于预约合同的大量司法案例,归纳我国法院对同类问题的解决进路,最终提出以类型化的思路建构预约合同制度体系,并以此制度体系解决预约合同个案中的疑难问题。

目录

  • 版权信息
  • 绪论 预约疑题及解答思路
  • 一、预约疑题的研究意义
  • 二、预约的理论研究现状
  • 三、对预约疑题的解答思路
  • 第一章 预约的概述
  • 第一节 预约的概念
  • 一、比较法上的预约概念范式
  • 二、不同预约概念范式的比较
  • 三、中国法的预约概念
  • 第二节 预约的历史流变
  • 一、罗马法上的预约雏形
  • 二、大陆法系关于预约的理论建构和立法发展
  • 三、英美法系关于临时协议的历史沿革
  • 第三节 预约的价值理念
  • 一、契约自由原则
  • 二、诚实信用原则
  • 三、信赖保护原则
  • 第二章 预约的法律构造
  • 第一节 预约的构成
  • 一、预约的合意
  • 二、预约的缔约意图
  • 三、预约的确定性
  • 四、预约的期限
  • 第二节 预约的生效
  • 一、预约的形式
  • 二、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预约的生效
  • 三、本约所附生效条件对预约的影响
  • 第三节 预约的效力
  • 一、关于预约效力的学说
  • 二、关于预约效力的司法实践考察
  • 三、统一理论的多个路径选择
  • 第四节 预约合同义务群
  • 一、概述
  • 二、缔结本约作为主合同义务
  • 三、磋商作为从合同义务
  • 四、预约的附随义务
  • 第三章 预约的类型化
  • 第一节 类型化的方法论
  • 一、类型化方法论的发展
  • 二、类型方法论的要点总结
  • 第二节 预约的类型化转向
  • 一、学说上对于预约研究的类型化转向
  • 二、传统的预约概念的弊病
  • 三、预约作为一个法的构造类型
  • 四、预约在缔约类型序列中的地位
  • 第四章 预约的内部类型序列
  • 第一节 关于预约的内部类型的观点
  • 一、大陆法系关于预约的类型列举
  • 二、英美法系关于预约(临时协议)的类型列举
  • 三、国内学者关于预约的类型的划分
  • 第二节 预约的类型扩张
  • 一、典型预约
  • 二、确定性较低之预约
  • 三、选择权合同
  • 第五章 预约的外部类型序列
  • 第一节 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 一、预约与本约的区分
  • 二、预约与本约的关系的性质
  • 三、本约的原因
  • 第二节 预约与意向书的关系
  • 一、意向书的概念和特征
  • 二、意向书的类型序列
  • 三、意向书与预约的关系
  • 第六章 预约的违约责任
  • 第一节 预约违约责任的构成
  • 一、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1.一般构成要件
  • 2.特殊构成要件
  • 二、预约违约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第二节 违反预约的强制履行
  • 一、预约强制履行概述
  • 二、强制缔约
  • 三、强制磋商
  • 第三节 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
  • 一、违约损害赔偿理论概述
  • 二、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
  • 三、预约的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 四、预约的类型化视角下的损害赔偿
  • 第四节 预约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 二、预约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
  • 三、缔约阶段法益保护上的关联
  • 第五节 预约与定金
  • 一、定金概述
  • 二、定金在预约的法制史上的特殊地位
  • 三、定金对预约的保护功能
  • 结语 我国预约合同的法典化
  • 一、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
  • 二、《民法典》还可以如何规定预约合同?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著作(含译著)
  • 二、中文论文
  • 三、中文博士学位论文
  • 四、英文著作
  • 五、英文论文
  • 六、辞书类
  • 七、法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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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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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违约责任的本质是国家法律对私人安排的强制实现,因而必然存在法律有意识的 “规整”,如禁止私力救济、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预设、法定赔偿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的限制等,以上均体现法律的规范目的。因此本书欲讨论预约的违约责任构成,首先需要厘清我国法律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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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