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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三编。第一编,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何种国民、何种国君享有全部主权、国民对于国君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编,论述战争的起源,何谓公物、私产及对人的权利、所有权的义务、刑罚的性质;第三编,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等。

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之植根于近代自然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总序
  • 中译本第二版序
  • 中译者序
  • 译者分工与鸣谢
  • 英文版导论:格劳秀斯的著作与影响
  • 第一编
  • 第一章 论战争与法
  • 第二章 战争的合法性之考察
  • 第三章 论公战与私战及主权的性质
  • 第二编
  • 第一章 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 第二章 人类共有物权
  • 第三章 论财产的原始取得及在海洋与河流中享有的财产权
  • 第四章 以先占、占有和时效方式取得的对无主地的所有权
  • 第九章 管辖权和所有权终止的情形
  • 第十章 由财产而生的义务
  • 第十一章 论允诺
  • 第十二章 论契约
  • 第十三章 论誓约
  • 第十五章 论代表越权签订的条约和约定
  • 第十六章 条约解释
  • 第十七章 论侵害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义务
  • 第十八章 论使节权
  • 第十九章 论葬权
  • 第二十章 论惩罚
  • 第二十一章 论惩罚的转承
  • 第二十二章 论不正当的战争理由
  • 第二十三章 论值得怀疑的理由
  • 第二十四章 谨防贸然发动战争(即使具有正当的理由)
  • 第二十五章 为他人进行战争的理由
  • 第三编
  • 第一章 战争中的合法行为
  • 第二章 何种情形下万国法规定可以用臣民的财产来偿还主权债。反报的性质
  • 第三章 从万国法关于宣战的规定看正义和庄严的战争
  • 第四章 在合法战争中杀死敌人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权利
  • 第五章 论破坏敌国及剥夺其财产的权利
  • 第六章 论通过行使征服权而获得领土和财产
  • 第七章 论对战俘的权利
  • 第八章 论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权
  • 第九章 复境权
  • 第十一章 论在正义战争中杀死敌人的权利应当有节制和人道地行使
  • 第十二章 论劫掠敌国时的节制
  • 第十三章 论战争中行使捕获权的节制
  • 第十五章 论对于获取统治权的节制
  • 第十六章 论对被万国法排除在复境权之外的物获取的节制
  • 第十七章 关于战争中立者
  • 第十九章 论敌对双方间的诚信
  • 第二十章 论结束战争的公开约定,包括缔结和约、仲裁、人质以及保证
  • 第二十一章 论战争期间的约定,论休战、安全通行证及战俘的遣返
  • 第二十二章 论在战争中被授予下位权力者的约定
  • 第二十四章 论默示约定
  • 第二十五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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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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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性与自然法(一)自然法源于理性自然法和理性是贯穿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最核心的观点之一,格劳秀斯认为 “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本性的理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 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基于 “自然” 或事物的本性,对人类来说就是人的道德性。他说:“‘本性’一词可以被看做是道德义务的原始起源。” 他是任何人都具有的。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自然法根源于人的本性,也就是理性。格劳秀斯对自然法的定义预设了人们都是理性的,因为在格劳秀斯看来,人与动物不同,人的本性包含着追求美好社会生活的愿望,此外,人们能够理性行为,人们可以对利弊作出判断,不为威胁利诱或情感冲动所左右。 格劳秀斯从抽象的人的本性和理性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和解释自然法,同时这也是其后续理论的基础。(二)理性与自然法的地位在格劳秀斯看来,自然法是如此不可改变,甚至连上帝自己也不能对它加以任何改变。因为这些事物所表达的意思是如此的明确,以至于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理解,否则就会发生矛盾。因而二加二等于四,而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之可能。 可以说,格劳秀斯将自然法和理性提高到了一个决定性的地位。格劳秀斯在后文对战争正义性与非正义性的理论中,也是以自然法为前提的。后文中会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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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成立于1951年,全国著名综合出版社之一,主要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财经、管理、历史等学术专著和大众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