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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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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千字
字数
2021-06-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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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根据2021年6月10日公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详细对照安全生产法条文,逐条进行解读,帮你轻松把握条文重点。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书根据特制作新旧对照表,并对每条内容做重点解读,方便读者参照新旧法和重点解读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表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工作方针】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第七条 【工会职责】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有关标准】
-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
-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职责】
-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中介机构】
- 第十六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 第十九条 【奖励】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条件】
-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第二十二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十三条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 第二十六条 【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九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第三十二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第三十三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 第三十四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 第三十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管理】
- 第三十七条 【特殊特种设备的管理】
- 第三十八条 【淘汰制度】
- 第三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 第四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备案】
- 第四十一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要求】
- 第四十三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 第四十四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
-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
-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经费保障】
-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协作】
-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项目、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 第五十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职责】
- 第五十一条 【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第五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 第五十三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
- 第五十四条 【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
- 第五十五条 【紧急处置权】
- 第五十六条 【事故后的人员救治和赔偿】
- 第五十七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和服从安全管理】
- 第五十八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
- 第五十九条 【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 第六十条 【工会监督】
- 第六十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验收】
- 第六十四条 【审批、验收的禁止性规定】
-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义务】
- 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要求】
- 第六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与报告】
- 第六十九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
- 第七十条 【强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 第七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察】
- 第七十二条 【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 第七十三条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第七十四条 【违法举报和公益诉讼】
- 第七十五条 【居委会、村委会的监督】
- 第七十六条 【举报奖励】
- 第七十七条 【舆论监督】
-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七十九条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与信息系统】
- 第八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体系】
- 第八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 第八十二条 【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
- 第八十三条 【单位报告和组织抢救义务】
- 第八十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 第八十五条 【事故抢救】
-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 第八十七条 【责任追究】
- 第八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 第八十九条 【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九十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 第九十一条 【监管部门违法责任】
- 第九十二条 【中介机构违法责任】
- 第九十三条 【资金投入违法责任】
- 第九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责任】
- 第九十五条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 第九十六条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责任】
-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一)】
- 第九十八条 【建设项目违法责任】
-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二)】
- 第一百条 【违法经营危险物品】
-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三)】
- 第一百零二条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责任】
- 第一百零三条 【违法发包、出租和违反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四条 【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违法责任】
-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违法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免责协议违法责任】
- 第一百零七条 【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服从监督检查违法责任】
- 第一百零九条 【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责任】
- 第一百一十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处理违法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政府部门未按规定报告事故违法责任】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按日连续处罚】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四)】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语解释】
-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事故、隐患分类判定标准的制定】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1年1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 第三章 应急救援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第三章 事故调查
- 第四章 事故处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 第四章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 第五章 协作机制
- 第六章 附则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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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