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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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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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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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为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法学文化的认识、思考与研究提供了一个展示、分析的平台。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罗马法原始文献摘要、民法典之研究专题、理论研究、法学教义、比较公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专题笔谈五个部分,包括了阿根廷家庭法改革的新动向,民法典制定中法学家的贡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发展现状、问题及展望,欧洲法律传统视角下的数字化单一市场、食品安全与主管机构——消费者的纵向与横向保护、环境领域的行政与诉讼保护等。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委会
- 卷首语
- Ⅰ. 罗马法原始文献摘要
- 罗马法原始文献中有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部分内容摘要
- 一、恢复原状
- (一)恢复原状的措施
- (二)请求恢复原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遭受暴力、因恐惧实施的行为
- (二)请求恢复原状的主要原因之二:受到恶意诈欺
- 二、返还原物
- (一)船东、旅店主以及马厩主的返还责任
- (二)返还的范围
- Ⅱ. 民法典之研究专题
- 走向民法法典化的中国民法 ——在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开幕式致辞
- 论当前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基本体系之选择
- 一、引言
- 二、中国民法典基本体系选择之历史观察
- (一)《大清民律草案》之选择
- (二)《民律第二次草案》之发展
- (三)《中华民国民法典》之兼蓄
- (四)1949~1982:三次民法典编纂体例之回顾
- 1.1954~1956: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
- 2.1964:新中国第二部民法典草案
- 3.1979~1982:新中国第三部民法典草案
- 三、学者建议稿中关于基本体系的争论
- (一)中国人民大学稿
- (二)社科院法学所稿
- (三)厦门大学稿
- (四)中国政法大学稿
- 四、影响学者建议稿对基本体系选择的几个主要理论问题
- 五、代结论:踏进河流虽异,游水之方不易
- (一)罗马法的体系性与逻辑性仍是未来法典编纂的航标
- (二)以潘德克顿体系为主轴仍为未来法典体系的选择
- 民法典视野下的《婚姻法》之回归 ——以隐性共有人为视角
- 一、畸形的“隐性共有人”
- 二、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 三、被忽视的“隐形共有人”
- 四、结论
- 阿根廷家庭法改革的新动向
- 一、多元文化主义下家庭权利保护的局限性
- 二、宗教,以及家庭法世俗化的艰难道路
- 三、对无婚姻关系的结合形式的规制
- 四、生物学领域的科技进步——亲子关系钟摆的矛盾:从法律意志到遗传数据和生育意愿
- 五、家庭团结、家庭责任比家庭权威更为重要
- 六、在家庭法中出现了不同于生理性别概念的社会性别概念
- 七、法律引入“感情”概念
- 八、平息家庭争端的积极价值意义——取消有争议的离婚,并且离婚无需达到一定时限规定
- 九、关于法律规定的效力
- 十、术语的变化
- 十一、结论
- 民法典制定中法学家的贡献 ——在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闭幕式致辞
- Ⅲ. 理论研究
-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发展现状、问题及展望
- 一、引言
-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发展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司法实践现状
- 1. 刑事司法实践
- 2. 民事司法实践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执法层面
- (三)社会公众意识层面
- (四)理论研究层面
-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可望的发展
- 论身体健康权救济中的非财产损害概念之演进
- 一、引言
- 二、身体健康权救济中的非财产损害之渊源考察
- (一)《十二表法》中“损害”(damnum)的概念
- (二)《十二表法》中之非财产损害——侵辱(iniuria)
- (三)“侵辱”制度与《阿奎利亚法》
- (四)“损害”的概括性概念之形成
- 三、身体健康权救济中的非财产损害之实证法考察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意大利
- (四)英国
- 四、结论
- 论以物抵债之效力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以物抵债概念之学理辨析
- 三、以物抵债之性质
- (一)要物契约说
- 1. 主要观点
- 2. 评析
- (二)有偿契约说
- 1. 主要观点
- 2. 评析
- (三)清偿说
- 1. 主要观点
- 2. 评析
- (四)本文的观点
- 四、以物抵债之效力
- (一)以物抵债契约无效时的原债效力
- 1. 原债无效或依法被撤销
- 2. 以物抵债契约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
- (二)抵债物风险转移规则下原债与以物抵债的效力
- (三)抵债物有瑕疵时原债及以物抵债的效力
- (四)权利瑕疵时原债与以物抵债的效力
- (五)第三人以物抵债发生瑕疵时原债及以物抵债的效力
- 非同居通奸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 一、非同居通奸行为的定义
- 二、司法审判实践观点梳理
- (一)无过错配偶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 (二)依据《婚姻法》第46条对无过错配偶进行赔偿
- (三)依据《婚姻法》第4条对无过错配偶进行赔偿
- (四)依据侵权理论对无过错配偶进行赔偿
- 三、一般侵权理论在非同居通奸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 (一)适用一般侵权理论的必要性
- (二)适用一般侵权理论的合法理性
- (三)一般侵权理论的具体适用
- 四、结论
- 婚外同居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认定与处断
- 一、对婚外同居的界定
- (一)婚外同居的概念
- (二)婚外同居的认定标准
- (三)我国目前对婚外同居的法律规制
- 1. 对婚外同居的原则
- 2. 婚外同居对离婚判定的影响
- 3.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婚外同居
- 二、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婚外同居问题的数据分析
- (一)检索方法
- (二)数据结果
- 三、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婚外同居问题的实践反思
- (一)证据的运用及认定
- 1. 证据不足导致诉求被否定
- 2. 无举证导致诉求被否定
- (二)从证据类型角度分析法官认定标准
- 1. 非婚生子女对婚外同居行为的认定作用
- 2. 过错方保证书、悔过书等在婚外同居问题中的认定
- (三)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问题
- (四)对于与同性婚外同居的问题
- 四、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婚外同居问题的建议
- 无效抑或撤销:婚姻登记行为于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乱象与规制路径
- 一、样本实证:类型化审视下的裁判乱象
- (一)无效与撤销类型重合
- (二)审查范围不统一
- (三)裁判说理不足
- 二、成因解读:由表及里聚焦三个问题
- (一)制度归因: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理解、适用的间隙
- (二)理论隔阂:对婚姻登记行为性质的差别认识
- 三、规范缺位:审查范围有待统一
- 四、规制路径:裁判原则和立法建议
- (一)裁判原则的确立:婚姻登记无效与撤销认定的三阶层标准
- 1. 第一层标准:合法性评判
- 2. 第二层标准:必要性考察
- 3. 第三层标准:实效性分析
- (二)法条规定的建议——婚姻登记无效形式标准细化
- 论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立法理论 ——兼论中国经验对金砖国家的启发
- 一、金砖国家面临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课题
- 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在中国的立法探索
- (一)1979~1989年:保护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时期
- (二)1989~2011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时期
- (三)2011~2014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激辩时期
- (四)2015年至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时期
- 三、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型立法模式
- (一)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立法解决模式的解读
- (二)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立法解决模式的评价
- 四、基于中国经验的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模式
- 2014年中国环境司法的进展、评价和对未来的展望
- 一、2014年环境司法的进展
- (一)环境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进展
- 1. 环境司法方面的立法进展
- 2. 环境司法解释的进展
- (二)环境司法实践进展
- 1. 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环境法庭)建设进展
- 2. 环境案件审判方面的进展
- 二、对2014年环境司法的评价
-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评价
- (二)对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标志的环境法庭的发展的评价
- (三)对部分环境法庭“三审合一”或“四审合一”模式的评价
- (四)对加大对环境犯罪打击力度的评价
- 三、对环境司法前景的展望和建议
- (一)对环境司法前景的展望
- 1. 环境司法前景不容乐观
- 2. 制约环境司法发展前景的因素
- (二)关于改善环境司法的建议
- Ⅳ. 法学教义
- 金砖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比较与中国选择
- 一、当前监管体系模式
- (一)综合性监管体制
- (二)分业监管体制
- (三)牵头式监管体制
- 1. 南非
- 2. 巴西
- 二、中国监管体制现状
- 三、中国监管体制的改革
- 四、结论
- 欧洲法律传统视角下的数字化单一市场
-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 二、《欧洲共同买卖法》的目标、范围及内容
- 三、数字化单一市场下《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修改
- 四、《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一般原则与欧洲法律传统的联系
- 五、《欧洲共同买卖法》的具体内容与欧洲法律传统的联系
- 意大利侵权法“损害”概念的发展
- 一、有关损害概念的争议
- 二、生物损害的概念
- (一)侵权法上的损害概念的扩张
- (二)健康权的保护与损害概念
- (三)生物损害概念的提出
- 三、意大利司法实践中有关损害的典型案例
- (一)确定生物损害赔偿制度的宪法法院判决
- (二)死亡引起的生物损害问题争议
- (三)未成年人的损害问题
- 四、结论
- 论合同目的之概念
- 一、合同目的概念合理性之探讨
- (一)合同目的概念合理性之否定观点
- (二)对概念合理性否定之否定
- 二、探寻合同目的之内涵
- (一)合同理解的一致性
- (二)词典中的“目的”
- (三)合同目的内涵之梳理
- 三、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之辩
- (一)目的有阶段之分
- (二)动机与目的有别
- (三)动机与目的一体化之可能性
- 四、主观目的抑或客观目的
- (一)主观性是本质属性
- (二)目的必须具有客观表象
- (三)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
- (四)客观为主,主观为辅
- 五、结论
- 食品安全与主管机构 ——消费者的纵向与横向保护
- 一、行业的特殊性
- 二、食品安全的欧盟政策
- 三、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的职责划分:据实定法(de iure condito)与据未定法(de iure condendo)
- (一)针对旨在直接保护健康财产和市民-消费者的法规,对其遵守所进行的监管
- (二)政府监管体系与处罚权
- 1. 对遵守旨在直接保护健康财产与市民-消费者的法规的监管
- 2. 对遵守保护市场运转的法规的监管
- Ⅴ. 比较公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专题笔谈
- 环境领域的行政与诉讼保护
- 一、作为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环境
- 二、环境财产的保护
- 三、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
- 环境领域中的“行政局”组织模式 ——环境保护中的一种新型国家体系
- 一、前言:环境利益和组织形式
- 二、意大利的“行政局”组织模式
- 三、环境领域中“行政局制度”的产生
- 四、新的“环境保护国家体系”
- 体系和问题视角下的环境公法
- 一、环境法法律规制的多元性
- 二、体系和问题的视角
- 污染者付费原则 ——如何使环境损害内部化
- 一、污染者付费原则:一般污染
- 二、污染者付费原则和非法行为
- 三、污染者付费原则与合法行为
- 生产者与环境协会间的康采恩的公共角色
- 一、导言:焦点从手段转移到主体
- 二、环境协会:认可和特性
- 三、新的复杂类型:生产者的康采恩
- 四、结论:发展动态和法学家的任务
- 命令与控制权:市场的监管
- 一、处于命令与控制和市场机制间的“环境保护”
- 二、主要的命令和控制权
- 三、市场机制
-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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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专业法学图书出版机构,其宗旨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 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始终把精品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不同层次、多种系列的法学教材,其中不少教材荣获中国教育部、中国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优秀教材奖。 出版社教材读物以及学术著作的规模庞大、品种齐全、质量上乘,被广大读者誉为“中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