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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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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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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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是从政治学、经济学、法理角度分析建立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内容简介
本书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课题“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中行为监管体系的构建”的研究成果,从法律体系、金融监管者、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国际组织等视角进行研究,囊括了行为监管的主要领域,分析了我国行为监管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我国行为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是近年来行为监管研究领域的有益探索。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书系
- 序言
- 摘要
- 一、 加强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 (一)从政治角度看
- (二)从经济学角度看
- (三)从法理角度看
- 二、 目前我国金融业行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法律体系方面
- (二)金融监管者方面
- (三)金融机构方面
- (四)金融消费者方面
- 三、 政策建议
- (一)完善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
- (二)加强行为监管
- (三)金融机构应强化行为风险管理
- (四)重视金融知识普及
- 第一章 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分析
- 一、 从政治学角度的分析
- 二、 从经济学角度的分析
- (一)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 (二)市场机制下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一种保护机制,但是因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
- (三)需要政府(监管者)提供监管保护,但同时也要防止政府失灵/监管失灵
-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掌握好平衡,防止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防止阻碍创新
- 三、 从法理角度的分析
- (一)法律的社会化运动与消费者保护
- (二)作为秩序、正义综合体的法律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总体视角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私法视角: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从契约自由到契约公平
- 四、 行为风险、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 (一)行为风险
- (二)行为监管
- (三)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 (四)关于行为经济学和行为监管
- 五、 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 (一)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关系
- (二)“相生”还是“相克”: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统一性和对立性
- 六、 小结
- 第二章 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改革进展
- 一、 世界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
- (一)良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包含的主要内容
- (二)金融服务的行业规范
- 二、 世界银行扶贫咨询组织(CGAP)发布《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实行消费者保护——对银行监管者的技术指导意见》
- (一)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的银行监管者实施消费者保护监管的基本原则
- (二)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的银行监管者实施消费者保护监管的渐进战略
- 三、 世界银行发布《消费者保护与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的全球调查报告》
- 四、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安排》
- (一)世界各个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安排的特征
- (二)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安排的典型结构与优劣利弊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存在的普遍问题
- 五、 二十国集团发布《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2016)》
- (一)原则五:建立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
- (二)原则六: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
- 六、 巴塞尔框架下的行为监管理念
- (一)《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二)《巴塞尔协议Ⅱ》
- (三)《巴塞尔协议Ⅲ》及其修订版
- 七、 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 (一)国际组织对于消费者非理性行为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 (二)行为经济学在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中的运用
- 八、 重视对特殊金融消费者群体的保护实践
- (一)对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存在的障碍的关注
- (二)对心理健康因素的关注
- (三)对青年人财务能力培养的关注
- (四)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 (五)对学生金融服务的关注
- (六)对军人金融服务的关注
- (七)对侨民金融服务的关注
- 九、 典型国家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南非
- 第三章 我国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 一、 我国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
-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的金融业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机构设置
- (二)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金融业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机构设置
- (三)我国金融业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践
- 二、 目前我国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法律体系方面
- (二)金融监管者方面
- (三)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
- (四)金融消费者方面
- (五)国际组织方面的问题
- 三、 政策建议
- (一)完善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
- (二)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
- (三)强化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
- (四)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和诚信意识
- (五)促进行为监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 第四章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中的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 一、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中监管部门重视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 二、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中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挑战
- (一)金融科技行为监管制度规范体系不完善
- (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存在短板
- (三)金融科技从业机构行为风险管理意识不足,能力缺失
- (四)监管和市场缺乏建设性的金融科技对话沟通机制
- (五)消费者对金融科技的认知仍有待提高
- 三、 着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 (一)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 (二)电子证据固定和有效性认定问题
- (三)出现涉嫌操纵市场行为问题
- 第五章 富国银行“200多万幽灵账户”的案例分析
- 一、 背景
- 二、 基层员工的责任分析
- (一)解雇5300名员工
- (二)不符合实际的每年销售增长目标带来“难以忍受的高压”
- (三)弱势的员工投诉无门:“安全港”失灵
- (四)未能落实的合规与职业道德要求
- (五)基层员工固定收入较低,不足以保障其生活
- 三、 高管层的责任分析
- (一)“1930万美元年薪”及其义务
- (二)对亲信犯大错处置不当
- 四、 公司治理和公司文化层面的分析
- (一)合规管理失灵
- (二)逃避监管
- (三)将消费者权益与公司利益对立化
- 五、 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金融消费者视角的责任分析
- (一)金融监管部门的责任
-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的责任
- (三)媒体强大的监督作用
- 六、 “幽灵账户”案的启示
- (一)对金融机构的启示
- (二)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启示
- (三)对金融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启示
- (四)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外汇批发市场的行为监管
- 一、 我国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现状
- (一)我国外汇批发市场即银行间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逐步开放、深化发展
- (二)我国外汇批发市场立法较为原则,对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规范较为薄弱
- (三)我国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缺位
- 二、 加强我国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具有现实必要性
- (一)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和金融体系稳定
- (二)有利于外汇批发市场规范发展
- (三)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多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 (四)有利于健全外汇批发市场基础设施
- (五)有利于吸取前车之鉴,防患于未然
- 三、 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的国际经验
- (一)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资格管理
- (二)对市场不当交易行为的直接监管
- (三)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 (四)对违规外汇交易行为的处罚措施
- (五)外汇交易行为管理执法中的行政和解与暂缓起诉机制
- 四、 完善我国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建议
- (一)研究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为监管指引》,并修订《外汇管理条例》
- (二)建立外汇批发市场交易行为的规则体系
- (三)要求市场参与者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框架
- (四)明确外汇批发市场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 (五)探索开展外汇批发市场违规交易行为处罚的行政和解试点
- 第七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领域的行为监管
- 一、 何谓“跨境金融服务”
- (一)“跨境金融服务”的概念
- (二)“跨境金融服务”的四种模式
- (三)我国在GATS框架中关于金融服务的承诺
- (四)互联网时代“跨境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 二、 实践中“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的新发展——以外汇保证金交易为例
- (一)何谓“外汇保证金交易”
- (二)我国目前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其他国家虽有开放但也实施严格监管
- (三)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业务趋于活跃
- 三、 金融科技对跨境金融服务与金融开放具有“双刃剑”作用
- (一)金融科技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可以冲破市场壁垒,促进全球金融市场开放
- (二)金融科技发展,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金融服务,导致风险跨境传染
- 四、 加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的行为监管
- (一)从国际经验看,有必要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加强行为监管
- (二)初期可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 (三)从中长期来看,需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提高“跨境交付”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开放度
- 附件一 富国银行独立董事及公司销售行为调查报告
- 附件二 英国金融业批发市场行为监管(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 一、 提高市场标准,增强个人专业水准和责任
- 二、 提高FICC交易行为质量,增加规则清晰度和市场沟通
- 三、 加强对FICC市场的金融监管,确保规则有“牙齿”
- 四、 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全球FICC市场标准
- 五、 促进更公平的FICC市场结构,确保市场选择多样性和可获性
- 六、 前瞻性开展行为风险识别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及时解决监管关注以替代费时费力的正式执法调查
- 七、 英国竞争法在金融批发市场行为监管中的适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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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内开展数字出版的专门机构。公司作为集团内从事数字出版的专业机构,统一收集、规范管理集团所属各出版单位的数字内容资源和版权资源,依托集团传统纸质出版优势,集中开展网络教育资源服务、应用数据库开发、电信增值业务、数字电视、动漫等新媒体的商业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