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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专家编写、逐条解读、指导实务;不仅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实务人士准确适用条文提供参考,而且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内容简介

本书由专业学者和资深法官团队编写,兼具高度与深度,旨在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释义,不仅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实务人士准确适用条文提供参考,而且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一、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
  • 一、规范宗旨
  • 二、《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适用关系
  • 三、《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的适用关系
  • 四、《民法典》规则与基本原则的适用关系
  • 第二条 【习惯作为法源的适用】
  • 一、规范宗旨
  • 二、习惯成为法源的积极条件
  • 三、习惯成为法源的消极条件
  • 四、习惯与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顺位
  • 第三条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 一、规范宗旨
  • 二、滥用权利的判断
  • 三、滥用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
  • 四、滥用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
  • 二、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第四条 【胎儿利益保护】
  • 一、规范宗旨
  • 二、胎儿与胎儿利益的制度价值
  • 三、属于胎儿利益保护情形的判断要件
  • 四、为保护胎儿利益主张权利的法定代理人
  • 五、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应权利
  • 第五条 【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
  • 三、何时需要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综合判断法
  • 三、 监护
  • 第六条 【监护能力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自然人的监护能力
  • 三、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
  • 第七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
  • 一、规范宗旨
  • 二、遗嘱指定监护人应当经被指定人同意
  • 三、未成年人遗嘱监护应由最后担任监护人的父母一方作出
  • 第八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 一、规范宗旨
  • 二、协议确定监护人适用的主体范围
  • 三、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 第九条 【指定监护的参考因素】
  • 一、规范宗旨
  • 二、指定监护的两个原则
  • 三、指定监护的具体参考因素
  • 第十条 【指定监护争议的处理】
  • 一、规范宗旨
  • 二、有关当事人的范围
  •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效力
  • 四、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效力
  •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与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衔接
  • 六、有关当事人逾期申请的处理
  • 第十一条 【成年人意定监护】
  • 一、规范宗旨
  • 二、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成立条件
  • 三、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撤销
  • 四、对意定监护的监督
  • 第十二条 【变更监护人】
  • 一、规范宗旨
  • 二、终止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性质
  • 三、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 四、依申请和依协议变更监护人
  • 五、尊重与维护被监护人意愿和利益
  • 第十三条 【监护职责委托行使】
  • 一、规范宗旨
  • 二、监护职责委托的本质属于委托合同
  • 三、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方式
  • 四、监护职责委托的限制条件
  • 五、监护人与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分担
  • 六、临时监护职责委托不同于临时生活照料、临时监护
  • 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第十四条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 一、规范宗旨
  • 二、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的适格主体:利害关系人
  • 三、利害关系人是否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四、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无顺位限制
  • 第十五条 【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 一、规范宗旨
  • 二、财产代管人的概念
  • 三、财产代管人的范围和确定
  • 四、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 五、财产代管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及诉讼权利与义务
  • 第十六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 一、规范宗旨
  • 二、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由利害关系人提起
  • 三、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之范围
  • 四、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无顺位限制
  • 五、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 第十七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
  • 一、规范宗旨
  • 二、对将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期间设定为满四年的理解
  • 三、四年期间的具体计算方法
  • 五、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形式】
  • 一、规范宗旨
  • 二、默示成立法律行为
  • 三、不作为成立法律行为
  • 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判断
  • 五、与《民法典》第490条之间的关系
  • 第十九条 【重大误解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重大误解所涉错误认识的具体类型
  • 三、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 第二十条 【意思表示的误传】
  • 一、规范宗旨
  • 二、意思表示的误传的构成条件
  • 三、传达错误所涉法律关系
  • 四、意思表示误传的法律后果
  • 第二十一条 【欺诈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二十二条 【胁迫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胁迫行为的构成
  • 第二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 一、规范宗旨
  • 二、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 三、参照适用的安排
  • 第二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附不可能条件】
  • 一、规范宗旨
  • 二、不可能条件的理解
  • 三、附不可能条件的分类
  • 四、附不可能条件为生效条件的法律效果
  • 五、附不可能条件为解除条件的法律效果
  • 六、 代理
  • 第二十五条 【单独行使代理权】
  • 一、规范宗旨
  • 二、共同行使代理权
  • 三、擅自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 四、对被代理人的责任
  • 五、对法定共同代理的适用
  • 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的复代理】
  • 一、规范宗旨
  • 二、紧急情况的认定
  • 三、复代理与转委托
  • 四、不适用于法定代理
  • 第二十七条 【无权代理的证明】
  • 一、规范宗旨
  • 二、无权代理未被追认
  • 三、相对人善意
  • 四、相对人的选择权
  • 五、举证责任分配
  • 第二十八条 【表见代理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
  • 三、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
  •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 第二十九条 【追认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 一、规范宗旨
  • 二、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 三、被代理人的追认
  • 四、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 七、 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构成要件
  • 三、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 第三十一条 【防卫过当的认定和效果】
  • 一、规范宗旨
  •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
  • 三、防卫过当的法律效果
  • 四、举证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紧急避险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紧急避险的认定
  •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 第三十三条 【避险不当构成和效果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避险不当的构成
  • 三、避险不当的效果
  • 第三十四条 【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数额的确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补偿的性质
  • 三、确定补偿的要素
  • 八、 诉讼时效
  • 第三十五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 一、规范宗旨
  • 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适用范围
  •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适用条件
  • 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明责任
  • 第三十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一、规范宗旨
  •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一般规则
  •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例外情形
  •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第三十七条 【对法定代理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本条适用的权利主体
  • 三、本条适用的义务主体
  • 四、本条的适用情形
  • 五、本条的适用效果
  • 第三十八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 一、规范宗旨
  • 二、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
  •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 九、 附则
  • 第三十九条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 一、规范宗旨
  • 二、条文重点释义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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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