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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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千字
字数
2018-01-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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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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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说明
- 案例索引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宗旨
- 第二条 调整对象
-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 第四条 股东权利
-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 第六条 公司登记
- 第七条 营业执照
- 第八条 公司名称
-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 第十条 公司住所
-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
-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 第十五条 转投资
-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 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 第十八条 工会
- 第十九条 党组织
-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交易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立
-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
-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
-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
-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
-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
- 第三十九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 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
-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
-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 第五十条 执行董事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
-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 第五十六条 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
-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
-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
-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 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 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
-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立
-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方式
-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
- 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的义务
-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
- 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
- 第八十二条 出资方式
- 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
- 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 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
- 第八十七条 股票承销
- 第八十八条 代收股款
- 第八十九条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
- 第九十条 创立大会的职权
- 第九十一条 不得任意抽回股本
- 第九十二条 申请设立登记
- 第九十三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 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的责任
- 第九十五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
- 第九十六条 重要资料的置备
- 第九十七条 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
-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
- 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
-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
-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
- 第一百零四条 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
- 第一百零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
-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兼任经理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
- 第一百一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
- 第四节 监事会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的职权及费用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
- 第一百二十一条 特别事项的通过
-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
-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及其形式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发行的原则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的种类
- 第一百三十条 股东信息的记载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其他种类的股份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向股东交付股票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发行新股的程序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 第二节 股份转让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转让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
-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
-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
-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
- 第七章 公司债券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债券票面的记载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债券的分类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存根簿
-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转让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
-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一百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
- 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积金的用途
- 第一百六十九条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七十条 真实提供会计资料
- 第一百七十一条 会计账簿
-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
-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
-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
-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破产
-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外国公司的概念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一条 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二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三条 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七条 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条 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一条 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二百一十四条 民事赔偿优先
- 第二百一十五条 刑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 第二百一十八条 施行日期
- 实用附录
- 1.2013年《公司法》条文修改新旧对照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登记管辖
- 第三章 登记事项
- 第四章 设立登记
- 第五章 变更登记
- 第六章 注销登记
-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 第八章 登记程序
-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一章 附则
- 3.《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 4.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 5.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 一、法律
-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 三、部门规章及文件
- 四、司法解释及文件
- 五、请示答复
- 六、团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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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