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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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千字
字数
2023-05-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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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法律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晚清法律实践海量案例汇集。
内容简介
本书在沈家本《刑案汇览三编》稿本基础上编校整理而成。原稿自光绪己亥年(1899)秋完成,长期未得刊布,几经辗转,现为中国国家图书馆重要馆藏。原稿大部内容为书手抄写之官方文牍,或刻印版刑部《通行章程》,小部分文字系沈氏笔录。整理本尽量遵依沈氏原意,对所抄录之司法文牍、章程条例,删削连缀,加以句读。
全书分为50卷(每卷又有2到6个分卷,最末尚有10个未归类散卷,合计124个分卷),收录了清朝道光至光绪年间的大量法律案例,最末一卷收录清政府与俄、英、法、德、美各国交涉案件各若干起,为其他“刑案汇览”类著作所未见。
本书的出版,不仅将推动关于清代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学术研究,更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传统司法的实践特征,理解传统法律文化和近代法律转型对于现代中国的深刻意义。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委会
-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前言
- 《刑案汇览三编》原序
- 例言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一)
- 一上 五刑 赎刑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犯罪 犯罪免发遣
- 一下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有犯 犯罪免发遣 以理去官 流囚家属
- 二上 常赦所不原
- 二下 常赦所不原
- 三上 犯罪存留养亲
- 三下 犯罪存留养亲
- 四上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 四下 老小废疾收赎
- 五上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 五下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 六一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 六二 犯罪事发在逃
- 六三 犯罪事发在逃
- 六四 亲属相为容隐 化外人有犯 加减罪例 称与同罪 称日者以百刻 断罪依新颁律 断罪无正条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二)
- 七一 徒流迁徙地方
- 七二 徒流迁徙地方
- 七三 徒流迁徙地方
- 八上 吏 贡举非其人 擅离职役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官文书稽程 同僚代判署文案 户 人户以籍为定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 八下 欺隐田粮 盗买田宅 弃毁器物稼穑等 男女婚姻 妻妾失序 居丧嫁娶
- 九上 强占良家妻女
- 九中 强占良家妻女
- 九下 强占良家妻女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 十 钱法 虚出通关朱钞 私借钱粮 那移出纳 冒支官粮 收支留难 转解官物 盐法 私茶 匿税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产
- 十一上 礼 毁大祀邱坛 禁止师巫邪术 乘舆服御物 兵 匿父母夫丧 宫殿门擅入 冲突仪仗 越城 飞报军情 漏泄军情大事 失误军事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 十一中 主将不固守
- 十一下 激变良民 私藏应禁军器 从征守御官军逃 私越冒度关津 盘诘奸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递送公文 多乘驿马 公事应行稽程
- 十二上 刑 谋反大逆 谋叛 盗大祀神御物 盗印信
- 十二下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三)
- 十三 上 强盗
- 十三 中 强盗
- 十三 下 强盗
- 十四 上 强盗
- 十四 下 强盗
- 十五 上 劫囚 白昼抢夺
- 十五 下 白昼抢夺
- 十六 上 白昼抢夺
- 十六 下 白昼抢夺
- 十七 上 窃盗
- 十七 下 盗马牛畜产 盗田野谷麦 亲属相盗
- 十八 上 恐吓取财
- 十八 下 诈欺官私取财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四)
- 十九 发冢
- 二十 上 夜无故入人家
- 二十 中 盗贼窝主
- 二十 下 共谋为盗 公取窃取皆为盗 起除刺字
- 廿一 上 谋杀人
- 廿一 下 谋杀人
- 廿二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 廿三 上 杀死奸夫
- 廿三 下 杀死奸夫
- 廿四 上 杀死奸夫
- 廿四 中 杀死奸夫
- 廿四 下 杀死奸夫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五)
- 廿五 上 杀一家三人
- 廿五 中 杀一家三人
- 廿五 下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六 上 造畜蛊毒杀人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六 下 斗殴及故杀人
- 廿七 上 斗殴及故杀人
- 廿七 中 斗殴及故杀人
- 廿七 下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八 一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八 二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八 三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八 四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八 五 斗殴及故杀人
- 廿八 六 斗殴及故杀人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六)
- 廿九 上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 廿九 下
- 卅 上(一)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 卅 上(二) 威逼人致死
- 卅 下(一) 威逼人致死
- 卅 下(二) 威逼人致死
- 卅一 上 威逼人致死
- 卅一 下 威逼人致死 尊长为人杀私和
- 卅二 上 斗殴 保辜限期
- 卅二 中 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 卅二 下 威力制缚人
- 卅三 上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 卅三 下 妻妾殴夫 夫殴死妻妾 殴死妻父母 同姓亲属相殴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七)
- 卅四上 殴大功以下尊长
- 卅四中 殴大功以下尊长
- 卅四下 殴大功以下尊长
- 卅五 殴大功以下尊长
- 卅六上 殴期亲尊长
- 卅六下(一) 殴期亲尊长
- 卅六下(二) 殴期亲尊长
- 卅七 殴祖父母父母
- 卅八上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 卅八中 父祖被殴
- 卅八下 父祖被殴 骂尊长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八)
- 卅九上 越诉
- 卅九中 诬告
- 卅九下 诬告
- 四十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教唆词讼 诬告充军及迁徙
- 四十一上 官吏受财
- 四十一下 事后受财 官吏听许财物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因公科敛
- 四十二上 诈为制书 诈传诏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伪造印信时宪书等 私铸铜钱
- 四十二下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教诱人犯法
- 四十三上 犯奸 纵容妻妾犯奸 亲属相奸 诬执翁奸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 四十三下 拆毁申明亭 赌博 嘱托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不应为
- 四十四上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 四十四下 罪人拒捕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九)
- 四十五 上 罪人拒捕
- 四十五 下
- 四十六 上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 四十六 下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 四十七 上 主守不觉失囚
- 四十七 下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 四十八 一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陵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 四十八 二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 四十八 三 有司决囚等第
- 四十八 四 有司决囚等第
-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十)
- 四十九 有司决囚等第
- 五十 上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 五十 下 决罚不如法 断罪引律令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工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督捕则例
- 刑案汇览三编 殴大功以下尊长
- 刑案汇览三编 殴期亲尊长
- 刑案汇览三编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 刑案汇览三编 诬告 疑贼毙命
- 刑案汇览三编 略人略卖人
- 刑案汇览三编 恐吓取财
- 刑案汇览三编 殴祖父母父母
-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 刑案汇览三编 附中外交涉案件
- 风流云散满天星——《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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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成立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主要出版教育、学术人文、珍稀文献等图书,业务范围涉及图书、期刊、电子音像及数字出版,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印制、销售,以及教育培训、会展、咨询、地产、旅游、艺术品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