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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千字
字数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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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十大应用场景,法律与AI同行。通过理论与具体应用场景的实践分析,以求在机遇与风险中,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研究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定、法律应用所带来的众多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探讨了规制人工智能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在数据保护上,立法者有义务规范国家对数据的处理,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从而尽可能保护基本权利。在个人自决上,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手段予以回应自动决策系统的巨大风险。在透明度上,建议借鉴相关不透明决策系统的规制经验。在反歧视上,需要从因果关系证明、弱势群体概念等内容出发,对法律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律人格上,当智能代理人承担类似老练仆人的功能时,就可以视为法律主体。
第二部分从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出发,在具体场景中探讨人工智能的规制,并探讨了以下问题:在社交媒体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工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科技中,重新构建法治并将其嫁接到技术之上的问题。在行政决定中,建立与机器学习算法相适应的内在规则问题。在智慧执法中,可问责性、非歧视以及法律执行问题。在金融市场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前景及其难题。在公共治理中,确定人工智能系统准则的问题。在税收程序中,从风险管理系统的角度研究完全自动化税收程序的问题。在医疗保健中,作为医疗器械的学习机器在监管中的角色、使用人工智能医疗系统时的医患关系及责任问题。在竞争法中,人工智能会产生的默契合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卡特尔化的系统性倾向等问题。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者简介
- 译者简介
- 主编简介
- 主编序 算法、数据、规则与法治
- 一、本辑译丛及其所讨论的问题
- 二、算法的规制
- 三、数据及其与算法的关系
- 四、虚拟空间的平台与规则
- 五、数字社会中的法治
- 本书作者
- 序 人工智能向善
- 目标与方法
- 人工智能
- 结构和内容
- 参考文献
- 导论 人工智能对法律与规制的挑战
- 一、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
- 二、影响的程度
- 三、法律问题
- 四、治理模式
- 五、通过数字善治以履行国家责任
- 1. 公私主体间的责任移转
- 2. 以判例法的革新为例
- 3. 系统保护
- 4. 系统中的保护
- 5. 规制指引
- 6. 规制的可行性
- 六、法律有效实施的障碍
- 1. 开放性的发展
- 2. 微不足道的边界
- 3. 透明度的欠缺
- 4. 权力的集中
- 5. 逃避法律的约束
- 七、制度及规制的类型
- 1. 自主建构
- 2. 自主施加规制
- 3. 企业的自主规制
- 4. 规制自主规制
- 5. 混合规制
- 6. 公共机关的规制
- 7. 技术规制
- 八、作为法律措施替代或补充的道德标准
- 九、论跨国法的必要性
- 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 第一章 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为技术创新和创新保护打开大门
- 一、本章的目标:“打开一扇门”
- 二、为什么需要打开一扇门
- 1. 传统数据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严格限制人工智能的使用
- 2. 非宪法监管模式的宪政化:受德国宪法限制的人工智能的信息自决权
- (1)运用普通法规规定创新基本权利
- (2)法律建构与理论概念的区别:信息自决权作为一种工具性的优先保护
- (3)联邦宪法法理学中的超个人主义要素
- 3. 初步结论
- 三、如何打开大门
- 1.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为立法者规范数据处理之义务,而非信息自决之权利
- (1)立法的措辞和历史
- (2)结构
- (3)《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作为现代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创新开放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 2. 审视欧盟法院:机会之窗
- 四、没有不带框架的门:立法者和法律学者的责任
- 1. 立法者:构建人工智能
- 2. 法律学者:更多自下而上研究的请求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二章 人工智能与自主:自动系统时代的自主决定
- 一、简介及实际应用
- 1. 健康或人寿保险与健康情况
- 2. 金融交易与金融信用
- 3.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行为概述
- 二、自动系统对自主决定的潜在风险
- 1. 自动系统的功能
- 2. 风险的具体结构
- (1)对自动决策的潜在影响概述
- (2)近似化与标准化
- (3)缺乏可理解性
- 三、法律框架条件:个人自决
- 1. 受法律影响的权利
- 2. 法律的要求还是个人的责任?
- 四、法律回应的可能
- 1. 具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手段
- (1)先决问题:影响他人的法律意义
- (2)《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 2005/29/EC)中的非法影响
- (3)随机出现的标准:合理期待范围的相关性
- (4)事实标准:用户画像和同意
- 2. 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手段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三章 人工智能和透明度:打开黑箱
- 一、引言
- 二、通过获取信息来产生知识
- 1. 认知约束
- 2. 规范性约束
- 3. 功能约束
- 三、通过解释创造能动性
- 1. 因果解释
- 2. 反事实解释
- 3. 情境解释
- 四、未来之路
- 1. 原则
- 2. 实践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与歧视:对歧视性系统的歧视
- 一、引言
- 二、歧视性系统?
- 1. 有缺陷的数据收集
- 2. 有缺陷的数据聚合
- 3. 规范的无响应
- 三、当前的反歧视法理论与人工智能
- 1. 从因果性到相关性
- (1)估算因果关系
- (2)间接歧视
- 2. 数据的统计
- 四、走向知识创造的范式
- 1. 概念的需求
- 2. 事实的需要
- 3. 法院的统计
- 五、结论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五章 人工智能与法律人格:“部分权利能力”的引入——德国法上的“部分法律地位”
- 一、引言
- 二、双重困境
- 1. 代理人的情形
- 2. 第一重困境
- 3. 法律人格情形
- (1)订立合同
- (2)侵权行为
- 4. 第二重困境
- 三、德国的“部分法律地位”:部分权利能力的引入
- 1. 部分权利能力
- 2. 智能代理人的部分权利能力
- (1)订立合同与侵权行为
- (2)刑法
- 四、老鼠和机器
- 五、结论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 第六章 人工智能与社交媒体
- 一、军备竞赛和筛选偏差
- 二、现象论
- 1. 社交媒体的主要特征
- 2. 社交媒体人工智能
- 三、社交媒体规制的概念
- 四、保护性的社交媒体规制
- 1. 作为基本权利行使的人工智能通信
- 2. 在社交媒体服务中限制基于人工智能的通信
- (1)限制的基础
- (2)限制的手段
- 3. 社交媒体提供商的责任
- (1)对有害内容的责任(“输出责任”)
- (2)对有害屏蔽的责任(“输入责任”)
- 五、促进性的社交媒体规制
- 1. 促进社交媒体人工智能规制的目的和手段
- 2. 促进社交媒体人工智能规制的宪法框架
- 六、结论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七章 人工智能与法律科技:对法治的挑战
- 一、引言
- 二、应用领域
- 1. 定义
- 2. 私人使用的法律科技:现状与趋势
- 3. 公共使用的法律科技:现状与趋势
- 三、“法律”与“代码”之间的概念差异
- 1. 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适用
- 2. 作为技术规则的代码
- 3. 对“代码”的误解
- 4. 规制的需要
- 四、宪法框架
- 1. 法治与民主
- 2. 隐私权
- 3. 不受歧视权
- 五、“通过设计进行规制”的提出:一个平衡的方法
- 1. 监管调整
- 2. 以通过设计的法律保护作为起点
- 3. 规制指引
- 4. “人为因素”
- 5. 平衡的方法
- 六、结论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八章 人工智能与不确定条件下的行政决定
- 一、引言
- 二、冲突:机器学习对阵行政法
- 1. 行政调查
- 2. 预测
- 3. 行政决定
- 三、挑战:机器学习和不确定条件下的行政活动
- 1. 普适性
- (1)忽视样本选择偏差的影响
- (2)“偏差”—“方差”的折衷与偏差厌恶
- 2. 反事实推理
- (1)实验性行政
- (2)伪因果解释
- 3. 误差衡量
- 4. 合比例性
- 5. 博弈性
- 6. 复杂性
- 四、结论
- 附录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九章 人工智能与执法
- 一、引言:智慧执法
- 二、智慧执法的现状
- 1. “看”
- 2. “读”
- 3. “听”
- 4. “嗅”
- 5. 随时随地且全部储存
- 三、宪法框架
- 1. 德国
- 2. 欧盟
- 3. 美国
- 四、三个主要的问题
- 1. 一个挑战:使用最先进技术的信息还是不民主的信息?
- 2. 一个机遇:具有偏见的执法还是透明的偏见?
- 3. 一个选择:人的执法还是“完美”的执法?
- 五、结论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十章 人工智能与金融市场:照常营业?
- 一、金融市场中的人工智能
- 1. “业务—客户”关系:“机器人顾问”
- 2.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电子人金融”
- 3. 合规性:“监管科技Ⅰ”
- 4. 新成员:“金融科技”
- 二、对金融市场中人工智能进行监管的方法
- 1. 全球层面
- 2. 欧洲层面
- 3. 国家层面
- (1)美国
- (2)德国
- (3)英国
- 三、金融市场中人工智能技术的治理
- 1. 人工智能的规范与监管:“监管科技Ⅱ”
- (1)监管:“机器人警察”
- (2)规范:“机器可读的和可执行的规则手册”
- 2. 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方面
- (1)责任分配
- (2)重新定义系统重要性
- (3)坚持可审计性
- (4)报告的调整和公开
- (5)减少监管套利
- (6)消费者保护
- (7)监管的独立性
- 四、人工智能与金融市场:走向新的未来
- 1. 先发优势
- 2. 以往经验教训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十一章 人工智能与公共治理:政府与公共管理中的人工智能规范性准则
- 一、德国政府与行政部门在人工智能治理准则设计中面临的挑战
- 1. 人工智能的定义
- 2. 人工智能在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应用
- 二、参考点:伦理与政治的比较
- 三、指导准则
- 1. 法律
- (1)动力、限制和设计
- (2)自动化行政决策新立法
- 2. 技术
- 3. 组织
- 4. 战略
- 5. 愿景
- 四、展望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与税收:全自动化税收程序中的风险管理
- 一、引言
- 二、法律基础
- 1. 全自动税收程序
- 2. 风险管理系统
- 3. 保密性要求和基本数据保护条例的兼容性
- 三、风险管理系统对人工智能的运用
- 1. 风险管理系统中人工智能的恰当性
- 2. 控制基于人工智能的风险管理系统
- 四、结论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十三章 人工智能与医疗保健:产品和程序
- 一、案例研究
- 二、法律框架:《欧洲医疗器械法》概述
- 三、医疗器械定义,德国《医疗产品法》第3条第1款
- 1. 生理成分
- 2. 作用机制
- 3. 预期目的
- 四、软件作为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监管
- 1. 医疗软件的分类
- (1)嵌入式软件
- (2)独立软件
- (3)医疗器械附件
- (4)通用软件
- (5)医疗器械法规定的监管对象
- 2. 分类规则
- (1)风险等级
- (2)软件作为医疗器械的风险维度
- (3)特别是:独立软件的分类
- 3. 与控制相关的过程模块
- 五、软件作为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后的监管
- 1. 德国《医疗产品法》的法律规定
- 2. 挑战性的信息问题
- (1)信息赤字的出现
- (2)欧盟《医疗器械条例》的修正案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 六、前景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十四章 医疗保健中的人工智能:医生、病人和责任
- 一、引言:医学中的人工智能
- 1. 人工智能在医学中的应用及其优缺点
- 2. 医学中人工智能的一个特殊定义:证据还是理由?
- 二、人工智能对医学伦理学中医患关系地位和作用的影响
- 1. 医学伦理学中的医患关系
- 2. 医学伦理学原则及其在医患关系中的实施
- 3. 人工智能对医学伦理学的挑战
- 三、人工智能对责任法中医患关系地位和作用的影响
- 1. 医疗事故法问题
- (1)知情同意,信息不足的责任
- (2)治理错误责任与举证责任
- 2. 产品责任法问题
- 3. 基于责任法的结论
- 四、医生在医患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十五章 人工智能对竞争法的挑战
- 一、引言
- 二、人工智能
- 1. 定义
- 2. 目前的法律框架
- 三、人工智能与对竞争法的挑战
- 1. 相关市场的界定
- (1)人工智能竞争
- (2)与人工智能的竞争
- 2. 市场支配势力
- (1)2017年《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9次修正案
- (2)“数据势力”
- (3)相关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1)标准必要技术
- (2)人工智能的使用
- 4. 禁止卡特尔以及其他反限制竞争协议
- (1)信息交换与轴辐协议
- (2)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协议
- 5. 经营者集中控制
- 6. 责任
- 7. 结论
- (1)公共执行以及未来的法律框架
- (2)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
- (3)竞争法中的安全防护或者干扰责任?
- (4)人工智能系统的法律人格
- 本章参考文献
- 简目
-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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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成立于1951年,全国著名综合出版社之一,主要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财经、管理、历史等学术专著和大众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