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主编推荐语

孟德斯鸠经典巨著,资产阶级政治法律体系奠基之作,亚里斯多德以后首部综合性政治学著作。

内容简介

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目录

  • 版权信息
  • 《论法的精神》解析
  • 说明
  • 自序
  • 第一编
  • 第一章 普遍意义上的法
  • 第一节 法和各类存在之间的关联
  • 第二节 自然法
  • 第三节 人为法
  • 第二章 直接以政体性质为源头的法
  • 第一节 三种政体的性质
  • 第二节 共和政体以及跟民主相关的法
  • 第三节 跟贵族政治性质有关的法
  • 第四节 法律和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 第五节 跟专制政体性质相关的法律
  •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 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与原则的区分
  •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 第三节 民主政体的原则
  • 第四节 贵族政体的原则
  • 第五节 美德绝对不是君主政体的原则
  • 第六节 君主政体中美德被什么取而代之
  •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 第八节 荣誉绝对不是专制政体国家的原则
  •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 第十节 宽容政体和专制政体中服从的差异
  • 第十一节 综上所述
  • 第四章 教育法应适应政体原则
  • 第一节 教育法
  • 第二节 君主政体的教育
  •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 第四节 古代与现代教育成果的区别
  • 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 第六节 希腊的部分制度
  • 第七节 这些奇异的制度适用于哪些地方
  • 第八节 对古人一个与风俗有关的矛盾观点的论述
  •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符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政治国家中的美德是什么
  • 第三节 民主政体下对共和国的爱是什么
  • 第四节 怎样刺激人民热爱平等和节约
  • 第五节 在民主政体中,法律应该怎样建立平等
  • 第六节 在民主政体中,法律应该怎样维护节约
  • 第七节 其他维护民主原则的方法
  • 第八节 贵族政体的法律怎样适应政体原则
  • 第九节 君主政体的法律怎样才能跟政体原则相适应
  • 第十节 君主政体的政令执行迅速
  •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势
  • 第十二节 续上文
  • 第十三节 专制主义的定义
  • 第十四节 法律怎样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 第十五节 续上文
  • 第十六节 权力转移
  • 第十七节 礼物
  • 第十八节 君主的奖赏
  • 第十九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断
  •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结果和民法、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量刑的关系
  • 第一节 各种政体中民法的繁简
  • 第二节 各种政体中刑法的繁简
  • 第三节 法官在何种政体和状况下应以精准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审理案件
  • 第四节 审判方式
  • 第五节 何种政体的元首能兼任法官
  • 第六节 君主政体中的大臣不应该审理案件
  • 第七节 法官是唯一的
  • 第八节 各种政体中的控告
  • 第九节 各种政体的刑罚轻重
  • 第十节 法国古代的法律
  • 第十一节 可以减轻有德行的人民所受的刑罚
  • 第十二节 刑罚的力量
  • 第十三节 日本法律的失效
  • 第十四节 罗马元老院的精神
  • 第十五节 罗马法对刑罚的规定
  • 第十六节 罪行和刑罚的恰当比例
  • 第十七节 刑讯逼供
  • 第十八节 罚款与肉刑
  • 第十九节 同态复仇法
  • 第二十节 子罪父连坐
  • 第二十一节 君主的仁慈
  • 第七章 三种政体各自的原则和节约法、奢侈、女性地位的关系
  • 第一节 奢侈
  • 第二节 民主政体的节约法
  • 第三节 贵族政体的节约法
  • 第四节 君主政体的节约法
  • 第五节 节约法在何种情况下会有利于君主政体
  •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 第七节 中国的奢侈带来的致命后果
  • 第八节 大众的贞操
  • 第九节 女性在各种政体中的地位
  • 第十节 罗马的家庭法庭
  • 第十一节 罗马的审判制度怎样随政体改变
  • 第十二节 罗马人对女性的监护
  • 第十三节 罗马皇帝针对女性的不检点行为制定的刑罚
  • 第十四节 罗马人的节约法
  • 第十五节 各种政体中的嫁妆与婚姻利益
  • 第十六节 萨尼特人的一种良好风俗
  • 第十七节 女性执政
  •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坏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民主政体原则的腐坏
  • 第三节 极端平等精神
  • 第四节 人民腐坏的特殊原因
  • 第五节 贵族政体原则的腐坏
  • 第六节 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坏
  • 第七节 续上文
  • 第八节 君主政体原则腐坏的危险
  • 第九节 贵族在多大程度上倾向于维护王位
  • 第十节 专制政体原则的腐坏
  • 第十一节 政体原则完好与腐坏的自然结果
  • 第十二节 续上文
  • 第十三节 誓言对有品德人民的影响
  • 第十四节 政治制度中最细微的变化怎样损坏原则
  • 第十五节 维持三种原则的有效方法
  • 第十六节 共和政体的突出特色
  • 第十七节 君主政体的突出特色
  • 第十八节 西班牙君主政体的特殊状况
  • 第十九节 专制政体的突出特色
  • 第二十节 综上所述
  • 第二十一节 中华帝国
  • 第二编
  • 第九章 法和防御力量的关系
  • 第一节 共和国怎样保证安全
  • 第二节 应该由同等性质的国家特别是共和国组成联邦
  • 第三节 联邦共和国需要的其他条件
  • 第四节 专制国家怎样保证安全
  • 第五节 君主国家怎样保证安全
  • 第六节 国家防御力量的一般论述
  • 第七节 一些思考
  • 第八节 若一个国家的防御力量比进攻力量弱小
  • 第九节 相对国力
  • 第十节 邻国的衰落
  • 第十章 法和进攻力量的关系
  • 第一节 进攻力量
  • 第二节 战争
  • 第三节 征服的权利
  • 第四节 被征服人民获得的好处
  • 第五节 叙拉古国王杰隆
  • 第六节 开展征服的共和国
  • 第七节 续上文
  • 第八节 续上文
  • 第九节 征服邻国的君主国
  • 第十节 征服另外一个君主国的君主国
  • 第十一节 被征服民族的风俗
  • 第十二节 居鲁士的一条法律
  • 第十三节 查理十二
  • 第十四节 亚历山大
  • 第十五节 巩固征服成果的新方法
  • 第十六节 开展征服的君主国
  • 第十七节 续上文
  • 第十一章 确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体的关系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自由这个词语的多重含义
  • 第三节 何谓自由
  • 第四节 续上文
  • 第五节 各种国家的目标
  • 第六节 英格兰的政体
  • 第七节 我们熟知的君主国
  • 第八节 古代人对君主政体认知模糊的原因
  • 第九节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 第十节 其他政治家的观点
  • 第十一节 希腊英雄时代的国王
  • 第十二节 罗马诸王政体与三权分配
  • 第十三节 对国王遭到驱逐后的罗马国家的整体思考
  • 第十四节 国王遭到驱逐后三权分配的变化
  • 第十五节 罗马为何会在共和政体的极盛时期突然丧失自由
  • 第十六节 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
  • 第十七节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权
  • 第十八节 罗马政体的司法权
  • 第十九节 罗马各行省的政体
  • 第二十节 本章结语
  •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公民的关系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公民的自由
  • 第三节 续上文
  • 第四节 按照罪行性质定罪、量刑能维护自由
  • 第五节 一些指控要格外克制谨慎
  • 第六节 反自然罪
  • 第七节 大逆罪
  • 第八节 滥用渎神罪和大逆罪
  • 第九节 续上文
  • 第十节 续上文
  • 第十一节 思想
  • 第十二节 轻率言辞
  • 第十三节 文字
  • 第十四节 惩处犯罪时对廉耻心的伤害
  • 第十五节 为指控主人释放奴隶
  • 第十六节 诬告的大逆罪
  • 第十七节 告发阴谋
  • 第十八节 共和国过度惩处大逆罪极其危险
  • 第十九节 共和国怎样中断行使自由
  • 第二十节 共和国维护公民自由的法律
  • 第二十一节 共和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残酷规定
  • 第二十二节 君主国对自由造成损害的事物
  • 第二十三节 君主国的密探
  • 第二十四节 匿名信
  • 第二十五节 君主国的治理方式
  • 第二十六节 君主政体中的君主要容易接近
  • 第二十七节 君主的品德
  • 第二十八节 君主应尊重臣民
  • 第二十九节 专制政体中能给予少量自由的民事法
  • 第三十节 续上文
  • 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家收入跟自由的关系
  • 第一节 国家收入
  • 第二节 说重税本身就很好无法成立
  • 第三节 有奴隶的国家的税收
  • 第四节 有奴隶的共和国
  • 第五节 有奴隶的君主国
  • 第六节 有奴隶的专制国
  • 第七节 没有奴隶的国家的税收
  • 第八节 怎样维持错觉
  • 第九节 一种卑劣的税
  • 第十节 政体性质决定征税额
  • 第十一节 对税务犯罪的惩处
  • 第十二节 征税额和自由的关系
  • 第十三节 何种政体能增加赋税
  • 第十四节 税收性质关系到政体
  • 第十五节 滥用自由
  • 第十六节 穆斯林的征服战争
  • 第十七节 扩充军队
  • 第十八节 免税
  • 第十九节 包税还是直接征税更适合君主与人民
  • 第二十节 包税人
  • 第三编
  •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性质的关系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不同气候条件中的人存在多大差别
  • 第三节 部分南方民族的性格矛盾
  • 第四节 东方各国的宗教、风俗、风尚、法律为什么能长久保持不变
  • 第五节 好的立法者赞成气候的弊端,坏的立法者反对气候的弊端
  • 第六节 炎热气候中的耕种
  • 第七节 僧侣制度
  • 第八节 中国的良好风俗
  • 第九节 鼓励勤劳的方法
  • 第十节 各个民族的禁酒令
  • 第十一节 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
  • 第十二节 反对自杀的法律
  • 第十三节 英国气候带来的影响
  • 第十四节 气候造成的其他影响
  • 第十五节 不同的气候导致法律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不同
  • 第十五章 为什么民事奴隶法会跟气候的性质相关
  • 第一节 民事奴隶
  • 第二节 罗马法学家阐述奴役权的源头
  • 第三节 奴役权的另外一个源头
  • 第四节 奴役权的另外一个源头
  • 第五节 奴役黑人
  • 第六节 奴役权真正的源头
  • 第七节 奴役权的另外一个源头
  • 第八节 我们无法从奴隶制中获得好处
  • 第九节 已普遍建立起公民自由的国家
  • 第十节 各种奴隶制
  • 第十一节 法律应该为奴隶制做什么
  • 第十二节 对奴隶制的滥用
  • 第十三节 奴隶太多带来的危险
  • 第十四节 武装奴隶
  • 第十五节 续上文
  • 第十六节 宽容政体应该实施的防御举措
  • 第十七节 主人和奴隶之间应该有的法规
  • 第十八节 释放奴隶
  • 第十九节 被释放的奴隶与太监
  • 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法为什么会关系到气候性质
  • 第一节 家庭奴役
  • 第二节 南方的两性生来就不平等
  • 第三节 一夫多妻制主要依赖丈夫的赡养能力
  • 第四节 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的各种状况
  • 第五节 马拉巴尔一项法律的源头
  • 第六节 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自身
  • 第七节 平等对待多名妻子
  • 第八节 两性隔离
  • 第九节 治家和治国的关系
  • 第十节 东方的道德原则
  • 第十一节 与一夫多妻制没有关联的家庭奴役
  • 第十二节 天然的贞洁
  • 第十三节 妒忌
  • 第十四节 东方管理家庭的方法
  • 第十五节 离婚与休婚
  • 第十六节 罗马人的休婚与离婚
  • 第十七章 为什么政治奴役法会与气候性质相关
  • 第一节 政治奴役
  • 第二节 各民族的勇气有何区别
  • 第三节 亚洲的气候
  • 第四节 以上因素造成的结果
  • 第五节 亚洲和欧洲的北方民族都进行征服,却有不一样的结果
  • 第六节 亚洲遭受奴役和欧洲享受自由的另外一个物质原因
  • 第七节 非洲与美洲
  • 第八节 帝国首都
  • 第十八章 法律和土壤性质的关系
  • 第一节 土壤性质怎样对法律产生影响
  • 第二节 续上文
  • 第三节 哪些国家开发得最彻底
  • 第四节 土壤肥沃程度带来的其他影响
  • 第五节 岛屿居民
  • 第六节 依靠勤劳开发的地区
  • 第七节 人类建造的工程
  • 第八节 法律的普遍关系
  • 第九节 美洲的土地
  • 第十节 人口和谋生方式的关系
  • 第十一节 未开化民族和野蛮民族
  • 第十二节 非农耕民族的万民法
  • 第十三节 非农耕民族的公民法
  • 第十四节 非农耕民族的政治状况
  • 第十五节 使用货币的民族
  • 第十六节 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公民法
  • 第十七节 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政治法
  • 第十八节 迷信的力量
  • 第十九节 阿拉伯人的自由与鞑靼人的奴役
  • 第二十节 鞑靼人的万民法
  • 第二十一节 鞑靼人的公民法
  • 第二十二节 日耳曼人的一项公民法
  • 第二十三节 法兰克国王的长发
  • 第二十四节 法兰克国王的婚姻
  • 第二十五节 希尔代里克
  • 第二十六节 法兰克国王的成年年龄
  • 第二十七节 续上文
  • 第二十八节 日耳曼人的收养方式
  • 第二十九节 法兰克国王嗜杀成性事务
  • 第三十节 法兰克人的公民会议
  • 第三十一节 墨洛温王朝的僧侣权威
  • 第十九章 法律和民族的普遍精神、风俗、礼仪产生的原则间的关系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才能接受优秀的法律
  • 第三节 暴政
  • 第四节 普遍精神
  • 第五节 民族的普遍精神绝对不能改变
  • 第六节 没必要矫正所有
  • 第七节 雅典人与斯巴达人
  • 第八节 社交习俗的影响
  • 第九节 民族的虚荣与骄傲
  • 第十节 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 第十一节 少许感想
  • 第十二节 专制国家的礼仪与风俗
  • 第十三节 中国人的礼仪
  • 第十四节 改变国家风俗、礼仪的自然方法
  • 第十五节 治家对治国发挥的作用
  • 第十六节 一些立法者怎样混淆了各项支配民众的原则
  • 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色
  • 第十八节 前一节造成的结果
  • 第十九节 中国人怎样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融合在一起
  • 第二十节 对中国人一种不同寻常的现象的解释
  • 第二十一节 法律怎样跟风俗、利益建立关联
  • 第二十二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三节 法律怎样追随风俗
  • 第二十四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五节 续上文
  • 第二十六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七节 法律怎样促进一个民族风俗、礼仪、性格的形成
  • 第四编
  • 向缪斯女神祈祷
  • 第二十章 针对贸易的性质与特征,阐述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 第一节 贸易
  • 第二节 贸易的精神
  • 第三节 贫穷的民族
  • 第四节 各类政体中的贸易
  • 第五节 开展节约型贸易的民族
  • 第六节 大航海带来的一些后果
  • 第七节 英国的贸易精神
  • 第八节 节约型贸易有时会遭到何种约束
  • 第九节 排斥贸易
  • 第十节 适合节约型贸易的机构
  • 第十一节 续上文
  • 第十二节 贸易自由
  • 第十三节 贸易自由被什么破坏
  • 第十四节 跟没收商品相关的贸易规定
  • 第十五节 人身拘禁
  • 第十六节 一项良好的法律规定
  • 第十七节 罗德岛的一项法律规定
  • 第十八节 商贸法官
  • 第十九节 君主不应该做生意
  • 第二十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一节 君主国的贵族经商
  • 第二十二节 一个特别的观点
  • 第二十三节 经商会亏本的国家
  • 第二十一章 针对世界贸易业已出现的变革,阐述法律和贸易的关系
  • 第一节 一些整体观点
  • 第二节 非洲的民族
  • 第三节 南方民族和北方民族有不一样的需求
  • 第四节 古代和现代贸易的主要区别
  • 第五节 其他区别
  • 第六节 古代贸易
  • 第七节 希腊人的贸易
  • 第八节 亚历山大与其远征
  • 第九节 继亚历山大之后希腊众王的贸易
  • 第十节 环绕非洲航行
  • 第十一节 迦太基与马赛
  • 第十二节 德罗斯岛和米特拉达梯
  • 第十三节 罗马人在航海方面的天赋
  • 第十四节 罗马人从商的天赋
  • 第十五节 罗马人和野蛮民族的贸易往来
  • 第十六节 罗马人和阿拉伯、印度的贸易
  • 第十七节 西罗马覆灭后的贸易
  • 第十八节 一项特别的规定
  • 第十九节 东罗马衰落后的贸易
  • 第二十节 欧洲贸易怎样突破野蛮
  • 第二十一节 两座新大陆的发现及欧洲的相关情况
  • 第二十二节 西班牙从美洲掠夺的财富
  • 第二十三节 问题
  • 第二十二章 法律和使用货币的关系
  • 第一节 为什么要使用货币
  • 第二节 货币性质
  • 第三节 虚拟货币
  • 第四节 金银的数量
  • 第五节 续上文
  • 第六节 利率为什么会在发现西印度后降低二分之一
  • 第七节 怎样在价值符号的变化中确定商品价格
  • 第八节 续上文
  • 第九节 金银的相对稀缺
  • 第十节 兑换率
  • 第十一节 罗马人为货币实行的举措
  • 第十二节 罗马人的货币举措实行的时机
  • 第十三节 帝王时期的货币举措
  • 第十四节 汇兑带给专制国家的困扰
  • 第十五节 意大利一些国家采取的举措
  • 第十六节 银行家怎样支援国家
  • 第十七节 公债
  • 第十八节 偿还公债
  • 第十九节 有息贷款
  • 第二十节 海运中的高利贷
  • 第二十一节 罗马人的契约借贷与高利贷
  • 第二十二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三章 法律和人口的关系
  • 第一节 人和动物的物种繁殖
  • 第二节 婚姻
  • 第三节 子女的身份
  • 第四节 家庭
  • 第五节 合法妻子的各个等级
  • 第六节 各种政体中的私生子
  • 第七节 父亲对婚姻的许可
  • 第八节 续上文
  • 第九节 女孩
  • 第十节 婚姻的决定条件
  • 第十一节 政府的残暴
  • 第十二节 不同国家的男孩和女孩人口数
  • 第十三节 海港
  • 第十四节 土地产出的差异导致对劳动力需求存在差异
  • 第十五节 人口和工艺的关系
  • 第十六节 立法者眼中的人类物种繁殖
  • 第十七节 希腊与希腊人口
  • 第十八节 各个国家在罗马兴盛前的状况
  • 第十九节 世界人口的减少
  • 第二十节 罗马人一定要通过立法促进人口增长
  • 第二十一节 罗马人鼓励生育的法律
  • 第二十二节 遗弃孩子
  • 第二十三节 罗马灭亡后的世界形势
  • 第二十四节 欧洲和人口相关的变化
  • 第二十五节 续上文
  • 第二十六节 结论
  • 第二十七节 法国鼓励生育的法律
  • 第二十八节 怎样补足人口损失
  • 第二十九节 济贫院
  • 第五编
  • 第二十四章 法律和各国确立的宗教及宗教自身的关系
  • 第一节 宗教综述
  • 第二节 佩尔的谬论
  • 第三节 基督教适合宽容政体,伊斯兰教适合专制政体
  • 第四节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引发的结果
  • 第五节 天主教适合实行君主政体,新教适合实行共和政体
  • 第六节 佩尔的另外一个谬论
  • 第七节 宗教中完美的法律
  • 第八节 道德法规和宗教法律的相同点
  • 第九节 艾赛尼派
  • 第十节 斯多葛派
  • 第十一节 沉思
  • 第十二节 苦行
  • 第十三节 无法弥补的罪行
  • 第十四节 宗教力量怎样影响世俗法律
  • 第十五节 某些情况下,世俗法律怎样纠正宗教错误
  • 第十六节 宗教法律怎样矫正政体弊端
  • 第十七节 续上文
  • 第十八节 宗教法律怎样产生世俗法律的效果
  • 第十九节 不是教义的真伪,而是其是否被滥用,决定了教义对文明国家的人民有利还是有害
  • 第二十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一节 轮回
  • 第二十二节 让人对微不足道的事物心生厌恶的宗教非常危险
  • 第二十三节 节日
  • 第二十四节 宗教的地方性法律
  • 第二十五节 向别国传输宗教引发的弊端
  • 第二十六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五章 法律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机构的关系
  • 第一节 对宗教的情感
  • 第二节 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 第三节 神庙
  • 第四节 神职人员
  • 第五节 法律应该对神职人员的财富做出的限制
  • 第六节 修道院
  • 第七节 迷信的奢侈
  • 第八节 宗教领袖
  • 第九节 在宗教方面的宽容
  • 第十节 续上文
  • 第十一节 改变宗教
  • 第十二节 刑法
  • 第十三节 对西班牙、葡萄牙宗教裁判官十分谦逊的劝谏
  • 第十四节 为什么在日本人们如此厌恶基督教
  • 第十五节 传播宗教
  • 第二十六章 法律与其规定的事物秩序间的关联
  • 第一节 本章宗旨
  • 第二节 神的法律与人的法律
  • 第三节 违背自然法的公民法
  • 第四节 续上文
  • 第五节 什么情况下能改变自然法的原则,按照公民法的原则审判
  • 第六节 继承顺序的确定应该参照政治法和公民法的原则,而非自然法的原则
  • 第七节 教规不应决定自然法范围内的问题
  • 第八节 应该由公民法处理的事务,不应该根据教会法原则处理
  • 第九节 大部分应根据公民法原则处理的事务,都不能根据宗教法原则处理
  • 第十节 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公民法准许的,不遵守宗教禁止的
  • 第十一节 不应该用来世法庭的规则要求世俗法庭
  • 第十二节 续上文
  • 第十三节 婚姻问题有哪些要遵守宗教法,哪些要遵守公民法
  • 第十四节 亲戚联姻在什么情况下应遵守宗教法,什么情况下应遵守公民法
  • 第十五节 应以公民法原则,而非政治法原则为依据处理的事务
  • 第十六节 不应由公民法处理该由政治法处理的事务
  • 第十七节 续上文
  • 第十八节 应检查那些表面看来相互矛盾的法律是否属于同一种类型
  • 第十九节 应由家庭法处理的事务,不应由公民法处理
  • 第二十节 应由万民法处理的事务,不应由公民法处理
  • 第二十一节 应由万民法处理的事务,不应由政治法处理
  • 第二十二节 印加人阿塔瓦尔帕的悲惨经历
  • 第二十三节 若政治法因某些原因将要毁灭国家,就应改用维护国家的政治法,有时这种法律会变为万民法
  • 第二十四节 治安法规和公民法所属的类型不同
  • 第二十五节 应以事物性质为依据进行特殊处理的事情,不应用公民法的一般规则处理
  • 第六编
  • 第二十七章 仅有一节,罗马继承法的源头与变革
  • 第二十八章 法国公民法的源头与变革
  • 第一节 日耳曼各民族法律的不同特色
  • 第二节 野蛮民族的法律全都是属人法
  • 第三节 《萨利克法》、《西哥特法》、《勃艮第法》的主要区别
  • 第四节 为什么法兰克人地区的罗马法消失了,哥特人、勃艮第人地区的罗马法却得以保留
  • 第五节 续上文
  • 第六节 为什么伦巴第人的领地保留了罗马法
  • 第七节 为什么西班牙废除了罗马法
  • 第八节 一项假造的敕令
  • 第九节 为什么野蛮民族的法典和敕令都已不复存在
  • 第十节 续上文
  • 第十一节 其他令野蛮民族的法典、罗马法、敕令遭到废除的原因
  • 第十二节 地方习惯法、野蛮民族法、罗马法的变革
  • 第十三节 《萨利克法》或萨利安法兰克法和《利普埃尔法》兰克法及其他野蛮民族法的差异
  • 第十四节 另外一种差异
  • 第十五节 思考
  • 第十六节 《萨利克法》用沸水作证
  • 第十七节 人类祖先的思维方式
  • 第十八节 为什么决斗作证法会不断扩张
  • 第十九节 导致罗马法、《萨利克法》、敕令被遗忘的另外一项原因
  • 第二十节 声誉问题的源头
  • 第二十一节 对日耳曼人声誉问题的另外一种观点
  • 第二十二节 关于决斗的风俗
  • 第二十三节 决斗作证法的法律原则
  • 第二十四节 决斗作证法的规则
  • 第二十五节 对决斗作证法的限制
  • 第二十六节 诉讼人和证人的决斗
  • 第二十七节 诉讼人和领主的附庸决斗,对不当判决提出上诉
  • 第二十八节 针对失职向上级法庭提起上诉
  • 第二十九节 圣路易统治时代
  • 第三十节 对上诉的观点
  • 第三十一节 续上文
  • 第三十二节 续上文
  • 第三十三节 续上文
  • 第三十四节 诉讼程序是怎样变成秘密的
  • 第三十五节 诉讼费用
  • 第三十六节 公诉方
  • 第三十七节 圣路易的《条文》是怎样被遗忘的
  • 第三十八节 续上文
  • 第三十九节 续上文
  • 第四十节 审判形式如何采用教皇圣谕
  • 第四十一节 教会裁判权与世俗裁判权一方增加,另一方便减少
  • 第四十二节 罗马法的重生和带来的结果,法庭的变化
  • 第四十三节 续上文
  • 第四十四节 证人
  • 第四十五节 法兰西的习惯法
  •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法
  • 第一节 立法者精神
  • 第二节 续上文
  • 第三节 看起来最背离立法者目的的法律,实际却与其最为契合
  • 第四节 背离立法者目的的法律
  • 第五节 续上文
  • 第六节 看似一样的法律不一定能产生一样的结果
  • 第七节 续上文,妥当立法有多必要
  • 第八节 看似一样的法律不一定源自一样的动机
  • 第九节 希腊法与罗马法都惩处自杀,却有不同的目的
  • 第十节 看似相反的法律可能会有相同的精神源头
  • 第十一节 怎样对比两种不同的法律
  • 第十二节 有时候看似一样的法律实则不一样
  • 第十三节 不应切分法律本身与制定该法律的目的,罗马法对偷盗的处罚
  • 第十四节 不应该把法律和制定法律时的状况切分开
  • 第十五节 有时候法律应该进行自我修正
  • 第十六节 制定法律要注意的几点
  • 第十七节 糟糕的立法方式
  • 第十八节 统一的观念
  • 第十九节 立法者
  •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政体建立之间的关联
  • 第一节 封建法律
  • 第二节 封建法律的起源
  • 第三节 封臣制度的源头
  • 第四节 续上文
  • 第五节 法兰克人征服的地区
  • 第六节 哥特人、勃艮第人、法兰克人
  • 第七节 各种分配土地的方式
  • 第八节 续上文
  • 第九节 《勃艮第法》和《西哥特法》在分配土地中的正确执行
  • 第十节 奴役
  • 第十一节 续上文
  • 第十二节 野蛮民族分配到的土地不缴税
  • 第十三节 在法兰克君主国中,罗马人与法兰克人的负担
  • 第十四节 人们口中的“赋税”
  • 第十五节 所谓“赋税”的征收对象只包括农奴,不包括自由民
  • 第十六节 家臣或是封臣
  • 第十七节 自由民的兵役
  • 第十八节 两种职务
  • 第十九节 野蛮民族的和解金
  • 第二十节 长久以来所谓的领主司法权
  • 第二十一节 教会的领地司法权
  • 第二十二节 加洛林王朝末期建立的司法制度
  • 第二十三节 迪波教士的《在高卢建立法兰西君主国》的主旨
  • 第二十四节 (续上文)对于这部作品基本理论体系的思考
  • 第二十五节 法兰西贵族
  •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理论和他们的君主制革命的关系
  • 第一节 官职与封地的改变
  • 第二节 如何改革民事
  • 第三节 宫相的职权
  • 第四节 宫相制度展现出的国家特征
  • 第五节 宫相怎样获得指挥军队的大权
  • 第六节 墨洛温王朝王权衰落的第二个阶段
  • 第七节 宫相统治下的重要官职与封地
  • 第八节 自由土地怎样变成了封地
  • 第九节 教会财富怎样变成了封地
  • 第十节 神职人员的财富
  • 第十一节 铁锤查理时期欧洲的情况
  • 第十二节 建立什一税
  • 第十三节 主教与修道院院长的选举
  • 第十四节 铁锤查理的封地
  • 第十五节 续上文
  • 第十六节 加洛林王朝的王权与相权的合并
  • 第十七节 加洛林王朝国王选举的特殊状况
  • 第十八节 查理曼
  • 第十九节 续上文
  • 第二十节 虔诚者路易
  • 第二十一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二节 续上文
  • 第二十三节 续上文
  • 第二十四节 允许自由民拥有封地
  • 第二十五节 加洛林王朝衰落的主要原因,自由土地的改变
  • 第二十六节 封地的改变
  • 第二十七节 封地的另外一项改变
  • 第二十八节 重要官职和封地的改变
  • 第二十九节 秃头查理掌权后的封地性质
  • 第三十节 续上文
  • 第三十一节 帝国怎样脱离了查理曼王族
  • 第三十二节 法兰西国王之位怎样传给了于格·加佩家族
  • 第三十三节 封地永久化引发的一些后果
  • 第三十四节 续上文
  • 附录 《论法的精神》相关资料
  • 一、拉布赖德堡档案中的手稿及资料摘要
  • 1.《论法的精神》最终定稿中删除的片段
  • 2.《论法的精神》手稿写明章节的内容
  • 3.联邦与殖民地
  • 4.立法
  • 5.人口与贸易
  • 6.制定法律
  • 7.法律的历史沿革
  • 二、《论法的精神》中用到的《随想录》的素材
  • 为《论法的精神》辩驳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第三部分
  • 针对《论法的精神》的一些解释
展开全部

评分及书评

4.8
10个评分
  •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4.0
    法学大布头

    读得有些吃力。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仰慕已久

      住院的 2 天读完了这本一直想读的书,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的年代的孟德斯鸠,和进入法国先贤祠的伏尔泰、卢梭并称为 “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俄国诗人普希金甚至认为,孟德斯鸠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讲到了政体、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多个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这本书中提出的 “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 等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世间万物都有自身存在的规律,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规律就是 “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要阐述的 “法的精神”。吴军老师的推荐:孟德斯鸠的这本代表作,是今天西方世界分权论的基础。为什么必须分权,为什么必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孟德斯鸠讲得清清楚楚。今天很多人喜欢空谈自由,但什么是自由,这本书给予了深入的分析。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这本书是孟德斯鸠继《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之后的第三部重要著作,也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出版不到两年就印行了 22 版,平均每个月就会再版一次。不仅如此,这本书还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 1776 年,美国宣告独立,美国国父们在费城制宪会议中直接援引本书所提出的 “三权分立” 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在本书第一部分中,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共和政体靠美德,君主政体靠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靠恐惧维系统治。法律的制定应当和它的政体形式相适应。第二部分,孟德斯鸠强调了地理环境对一个国家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并提倡立法者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力减少气候因素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作者主张重视商业的作用,以培养自由政体所需要的思想土壤,同时主张宗教应当具有多样性,提倡宗教宽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以政体观开篇,以宗教观结尾,这种结构安排其实饱含深意,他所提倡的三权分立的政体观和他自然神论的宗教观之间其实存在着某种呼应关系。自然神论承认上帝的存在,但是,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后,就不再对世界进行干预,世界只是按照自身规律发展,上帝本身也要按照这一规律行事,而不能任意自由地行事。如果说孟德斯鸠的政体观希望把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改造成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话,他的自然神论其实也是要把上帝从一个专制君主的角色改造成一个立宪君主的角色。这两种思想都是要把上帝和君主变成一个象征性的存在。所以说,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和他的政体观是一致的。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自然神论就是天上的议会制度。只有站在这个高度理解孟德斯鸠的宗教观,才能打通本书的任督二脉。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这本书还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 1776 年,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直接援引本书所提出的 “三权分立” 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

          转发
          评论
        • 查看全部4条书评

        出版方

        凤凰壹力

        北京凤凰壹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旗下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鹏飞一力图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集图书出版、中盘分销和零售连锁为一体的合资企业,于2011年3月正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