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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相关法律条例。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 第六章 附则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节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职权
  •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 第四章 组织管理
  • 第五章 警务保障
  •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节选)
  •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
  • 一、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 三、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 四、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组织实施
  • 附件: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 附图:
  •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 一、警衔的首次授予
  • 二、警衔的晋级
  • 三、警衔的降级
  • 四、警衔的保留
  • 五、警衔的取消
  • 六、警衔晋级培训
  • 七、警衔的更换
  • 八、警衔的审批工作
  • 九、其他有关规定
  •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
  • 一、选升警衔的基本原则
  • 二、选升警衔的条件
  • 三、选升警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 授予退(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
  •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 第六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 第七章 附则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三章 训练任务
  • 第四章 训练机构
  • 第五章 训练教官
  • 第六章 经费装备
  • 第七章 管理考核
  • 第八章 附则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 第四章 奖励的权限
  • 第五章 奖励的实施
  •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 第七章 获奖对象的教育管理
  • 第八章 奖励的撤销
  • 第九章 附则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 第五章 附则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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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逾600种,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 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是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职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