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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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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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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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法学大家杨立新讲《民法》。
内容简介
杨立新老师多次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讲授民法课,《民法六讲》即来源于他授课内容的总结与升华。杨老师讲课生动幽默,既有现实关照,又有理论高度,融案例、知识、思维方法于一体。全书共分为六讲,即:民法总则篇、人格权法篇、物权法篇、债法篇、家事法篇以及侵权法篇。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第一讲 民法总则篇
- 坚定不移地走我国民法法典化之路
- 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
- 民法总则规定一般人格权的价值与修改建议
- 消费者概念列入民法总则的重要价值
- 民法总则应当规定衍生数据为数据专有权客体
- 民法总则对权利客体规定的重要价值与欠缺
- 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苏联民法的影响
- 关于规则与秩序的对话
- 有感于欧洲加快统一民法典的进程
- 建设诚信社会的必要权利牺牲
- 诚信观念与诚信原则
- 主体与客体
- 主张权利有理但也不应当“较劲”
- 第二讲 人格权法篇
- 民法典人格权法单独成编不存在政治风险问题
- 死者人格利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 遗体价值值几许?
- 新闻报道对待人格权的不一样做法
- 真的有“亲吻权”吗?
- 悼念权,何权乎?
- 重提安乐死
- 捐献精子:不能不提到的法律问题
- 强行在妇女身上刺字如何定性?
- 美容与“毁容”
- 关于姓名平行的侵权责任
- 改名是谁的权利?
- 肖像和肖像权辨正
- 投票选“贼”:不能就此了事
- 对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初步看法
- 网上侵权案的是与非
- 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也是权利
- 开展一次隐私权的“解放运动”
-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隐私权保护
- 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的隐私权也要受到保护
- 名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 对要求“贤内助”监督廉政的三点疑问
- 也说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
- 相关隐私权的保护及其他
- 性骚扰:真的无法制裁吗?
- 其他人格利益:保护人格利益的弹性条款
- 第三讲 物权法篇
- 鼓励创造财富的“旋律”
- 《物权法》的远看与近观
- 衷心赞美《物权法》第85条
- “堵”改“疏”:改革小产权房法律调整方法的另一种思路
- “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 奥运冠军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留置”入学通知书:应承担何种责任?
- 第四讲 债法篇
- 民法总则应当规定单方允诺是一种独立之债
- 高铁因故障延误的违约损害赔偿
- 网络交易致害消费者责任的法律适用
- 《慈善法》规定的保护受益人和志愿者的侵权责任
- 毕竟还有武秀君
- 中介机构更应当讲诚信
- 悬赏广告与政府守信
- 荒唐的协议、荒唐的起诉应当得到败诉的结果
- 质疑“父债子还”
- 砍树协议是合同未生效还是合同无效?
- “假一罚十”和“偷一罚十”的是与非
- 公益捐赠要严格依法进行
- “飞来的横祸”应当由谁赔偿?
- 银行支付假币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 状告烟草公司,索赔有几分胜算?
- 餐车发票案对公益诉讼的呼唤
-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得被解聘
- 第五讲 家事法篇
- 如何确定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属身份关系
-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可否起诉离婚?
- 从“幕后”走到“前台”的探望权
- “越权探望”质疑
- 叫妈与不叫妈的三个法律问题
- 老年人的赡养、监护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 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 “夫妻欠薪”的实质是什么?
- 第六讲 侵权法篇
- 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 精神损害赔偿能不能“明码标价”?
- 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应当获得补偿
- 孕检出错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 消防队员救火牺牲可否向失火责任者请求赔偿?
- 见义勇为者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 体育器材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 儿童扒乘飞机造成损害的责任
- 典型的替代赔偿责任
- “新西兰计划”流产的启示
- 患者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 飞机改道扰民问题的解决方案
- “老虎伤人”事件的侵权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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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时光在文字与光阴中驻足,我们在积聚书香与赓续文脉之时,也有一点小小的向往,在徜徉中拢住自我与他者的目光,给天下读书人一点点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