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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一本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威实用指南。

内容简介

在内容上,本书涉及以下知识: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合同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房屋租赁法律知识、房屋买卖与征收法律知识、物业服务法律知识、日常生活救助法律知识以及民事诉讼法律知识。在特色上,总的来说,本书内容实用全面,阅读起来方便快捷,通俗易懂,可谓一看就明,一读就会,一学便知。本书结构特征如下:

第一,案例场景。真实案例是最有说服力的,也是最生动的。因此,我们选取了社会生活中的常见案例,并由此提出问题,引发思考。

第二,依法分析。针对上面提出的案例,我们采用了专业律师的分析,经过认真编排以后,进行了严谨的作答,为读者解惑答疑。

第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解决一切法律纠纷最现实的依据。我们在案例分析之后,适时地配以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便让读者在解惑之后,能对该法律知识形成
系统的了解,从而加深印象。

第四,专家解析。此部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讲解案情中所体现或延伸出的法律知识点,不仅能弥补分析中存在的不足,还能进一步完善读者对某一法律
知识点的理解和学习,可谓一举两得。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消费维权法律知识
  • 1.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可否请求赔偿?
  • 2.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超市是否有提示义务?
  • 3.对宣传单上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应该怎么理解?
  • 4.消费者未索取发票,因产品缺陷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向谁索赔?
  • 5.双倍返还定金责任可否用于取消预订酒席的情形?
  • 6.商家搞促销活动时,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7.经营者能否拒绝消费者使用提供的代金券?
  • 8.用会员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 9.消费者在网上充话费,付款后却没充上应该怎么办?
  • 10.从网上购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的不符怎么办?
  • 11.购物网站不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会员的个人注册信息,用户应该怎样维权?
  • 12.消费者未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呢?
  • 13.在饭店喝“免费”饮料仍被要求买单,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 14.车内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被盗,由谁承担责任?
  • 15.旅游者解除合同的,预交的旅行费该怎样处理?
  • 16.导游有无义务告知游客景区当地的民俗禁忌?
  • 17.旅行团因泥石流围困而滞留,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18.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旅游者可以拒绝吗?
  • 19.景区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游客的伤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20.非婚生子女有权对其生父母提出履行抚养义务的要求吗?
  • 21.继父可以取得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权吗?
  • 22.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 23.祖父母对双亲过世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 24.子女与父母达成不赡养父母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 25.子女可以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吗?
  • 26.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侣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 27.未婚同居发生纠纷请求法院介入,法院会受理吗?
  • 28.因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能否请求撤销该婚姻?
  • 29.离婚后的夫妻未办理复婚手续而重新生活在一起的,受《婚姻法》保护吗?
  • 30.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如何在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进行维权?
  • 31.未婚同居的情侣是否互相享有继承权?
  • 32.没有离婚的夫妻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 3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屋时,另一方如何维权?
  • 34.房屋由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该怎样分配?
  • 35.离婚时,一方可以分割另一方还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吗?
  • 36.双方均有过错的夫妻在离婚时应该如何赔偿?
  • 37.夫妻一方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定后又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
  • 38.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该怎样分割?
  • 39.离婚时,夫妻是否可以对一方未出版的散文集的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
  • 40.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该怎样分配?
  • 41.离婚时,对于已付款但未过户的二手房该怎么处理?
  • 42.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专用的奢侈品包包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
  • 43.一方未和另一方协商借钱为自己亲人看病,那么离婚时该借款由谁偿还?
  • 44.对于离婚协议中答应分给妻子的车,离婚后丈夫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
  • 45.离婚一方因生活贫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46.女方在恋爱期间人工流产的,分手后是否可以向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三章 合同法律知识
  • 47.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 48.当事人在合同上没有签字只是摁手印,会产生法律效力吗?
  • 49.一方当事人没签字盖章但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 50.一方当事人因故意隐瞒事实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51.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成立吗?
  • 52.双方签订合同意向书后,因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 53.对于一方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合同,另一方该怎么处理?
  • 54.合同生效后发现一方经营状况恶化,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 55.因无效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解决?
  • 56.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 57.合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 58.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 59.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 60.因一方提前履行合同而增加的费用,该由谁来担负?
  • 61.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此前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 62.合同双方约定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未履行,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 63.买受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后发现货物存在问题,还能要求供货方承担责任吗?
  • 64.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买方违反约定,卖方应该如何处理?
  • 65.对于试用商品,消费者是否应当向商家支付使用费?
  • 66.不履行所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 67.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是否表示借款没有利息?
  • 68.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该怎么办?
  • 69.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 70.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缺损应当由谁负责?
  • 71.面对定作人拖欠定作费用时,承揽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72.居间人向委托人隐瞒真实情况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73.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过高的违约金?
  • 74.悬赏寻物,失主反悔的,归还者是否还可以请求其支付报酬?
  •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
  • 75.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 76.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怎样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77.对于当事人故意破坏证据的行为其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 78.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 79.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可以终止调解吗?
  • 80.对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情况,应该由谁通知保险公司?
  • 81.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 82.双方当事人已经对调解达成了协议,还可以再起诉吗?
  • 83.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 84.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哪个更有效?
  • 85.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另外一方是否可以向交警队申请调解?
  • 86.交通事故诉讼中能否将对方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 87.多辆车连环相撞造成人员受伤,事故车辆未承保交强险的应怎样对伤者进行赔偿?
  • 88.行人被车辆撞伤,事故双方均未报警,那么在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伤者能否起诉车主赔偿?
  • 89.孤寡老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帮助其支付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的朋友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吗?
  • 90.驾校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91.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被撞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92.营运的货车因交通事故受损,那么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 93.事故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应怎样进行赔偿?
  • 94.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在伤者同时起诉时,应怎样确定各自在交强险内的赔偿数额?
  • 95.未经他人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 96.买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97.在马路上堆放物品导致交通事故,谁应对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 98.道路维修未设置明显标识导致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99.车辆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登记的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章 房屋租赁、买卖与征收法律知识
  • 100.租赁期满,承租人想继续租住房屋并且出租人没有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还继续有效吗?
  • 101.租赁房屋的修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102.交房前购房者怎样做才能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另卖?
  • 103.卖方能够将进行预告登记后的房屋抵押吗?
  • 104.继承人继承房产后,能够将该尚未过户的房产转让吗?
  • 105.房屋所有人登记错误,而该登记人又将房屋转让的,其行为有效吗?
  • 106.房地产商是否有权将小区共有部分赠给某一个业主?
  • 107.购房人已经付清首付并开始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此时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
  • 108.购房者可以将未交付的期房转让吗?
  • 109.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 110.抵押、查封等因素会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吗?
  • 111.房屋征收部门对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该怎么办?
  • 112.所有的征收补偿协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 113.应该由谁来承担房屋因征收所产生的评估、鉴定费用?
  • 114.被征收人在领取征收补偿后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 115.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商户停业停产的损失吗?
  • 116.个人住宅被征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能否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 117.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违约金是以已付房款为赔偿标准吗?
  • 118.开发商隐瞒商品房产权性质的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 第六章 物业服务法律知识
  • 119.物业服务收费需要明码标价吗?标准是什么?
  • 120.物业服务费用价格升高时,物业公司应该提前多长时间进行公示?
  • 121.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什么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
  • 122.物业公司上门代收暖气费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 123.物业公司将维修电梯的费用列入物业服务费合法吗?
  • 124.只有取得房产证,才可以行使业主权利吗?
  • 125.物业公司有权将物业管理用房租出去吗?
  • 126.物业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出去吗?
  • 127.业主可以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吗?
  • 128.房屋出卖后,原房主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 129.物业服务企业针对突发的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 第七章 日常生活救助法律知识
  • 130.如何申请住房救助?
  • 131.住房救助待遇包括租房补助吗?
  • 132.可以将承租到的廉租房再进行转租吗?
  • 13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符合哪些条件?
  • 134.低保户在低保被批准后会一直享受低保吗?
  • 135.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是实物吗?
  • 136.可以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吗?
  • 137.农业户口能申请城市低保吗?
  • 138.哪些人可以成为申请教育救助的主体?
  • 139.教育救助的申请应当向谁提出?
  • 140.哪些是就业救助的措施?
  • 141.家庭符合什么条件时,政府应当为其成员安排工作?
  • 142.国家给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帮助有哪些?
  • 143.已经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了,还能否得到医疗救助?
  • 144.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
  • 145.危重病人的身份不明还能得到疾病应急救助吗?
  • 14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 147.特困供养人员一定要参加集体生活吗?
  • 148.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后能否申请临时救助?
  • 149.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途径有哪些?
  • 第八章 民事诉讼法律知识
  • 150.怎样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151.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起诉?
  • 152.原告在起诉后,还可以选择撤诉吗?
  • 153.申请法律援助需符合什么条件?
  • 154.当事人可因哪些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155.因对方违约而起诉的,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 156.因被侵权而起诉的,应当到哪个法院?
  • 157.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 158.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是否也是证据?
  • 159.毁灭证据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 160.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否不公开审理?
  • 161.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宣判呢?
  • 162.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故缺席,法院可否缺席判决?
  • 16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吗?
  • 164.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165.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应该怎么做?
  • 166.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 167.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却不履行,当事人应怎么做?
  • 168.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 169.拒不执行判决的,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170.哪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将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 171.有了新证据后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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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