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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以证券法条文为纲,全面梳理关联法条,并对证券法与关联法条之间的联系和具体适用进行了精辟分析。

内容简介

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全面废除了核准制,引入和规定了注册制,整个证券法律法规体系随之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修订。

全书选取了54个典型案例,并结合法律条文准确评释其中蕴含的裁判规则,这些案例基本涵盖了司法裁判主要适用的法律条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言一
  • 序言二
  • 前言
  • 文前辅文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第四条 【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 第五条 【活动准则】
  • 第六条 【分业经营】
  • 第七条 【监管体制】
  • 第八条 【审计监督】
  • 第二章 证券发行
  • 第九条 【证券发行注册制】
  • 第十条 【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
  • 第十一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
  •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债券应当报送的文件】
  • 第十七条 【债券发行限制】
  • 第十八条 【报送格式及报送方式】
  •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第二十条 【股票发行预先披露制度】
  • 第二十一条 【证券发行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分工】
  • 第二十二条 【注册期限】
  •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开发行信息的公开与保密】
  • 第二十四条 【违法发行证券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责任自负原则】
  • 第二十六条 【证券承销】
  • 第二十七条 【承销公司选择】
  • 第二十八条 【承销协议内容】
  • 第二十九条 【证券承销】
  • 第三十条 【证券承销团制度】
  • 第三十一条 【承销方式】
  • 第三十二条 【发行价格】
  • 第三十三条 【发行失败】
  • 第三十四条 【股票发行情况备案】
  • 第三章 证券交易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证券上市
  •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 第六十三条 【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及慢走规则】
  • 第六十四条 【大额持股信息披露的内容】
  • 第六十五条 【强制要约收购】
  • 第六十六条 【收购报告书】
  • 第六十七条 【要约收购期限】
  • 第六十八条 【收购要约的撤销和变更】
  • 第六十九条 【收购条件的普遍适用性】
  • 第七十条 【收购人买卖股票限制】
  • 第七十一条 【协议收购】
  • 第七十二条 【收购协议履行的保全性措施】
  • 第七十三条 【协议收购转强制要约收购】
  • 第七十四条 【退市与余股强制出售权】
  • 第七十五条 【收购人限制转让期】
  • 第七十六条 【换股与收购情况报告和公告】
  • 第七十七条 【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与其分立合并】
  • 第五章 信息披露
  • 第七十八条 【信息披露原则】
  • 第七十九条 【定期报告】
  • 第八十条 【临时信息披露】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的临时报告义务】
  • 第八十二条 【董监高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八十三条 【公平披露原则】
  • 第八十四条 【自愿披露和公开承诺】
  • 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
  • 第八十六条 【信息披露的载体形式】
  • 第八十七条 【信息披露的监管】
  •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 第八十八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第八十九条 【投资者分类和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性保护】
  • 第九十条 【投票权公开征集制度】
  • 第九十一条 【强制现金分红制度】
  • 第九十二条 【债券投资者的保护】
  • 第九十三条 【先行赔付】
  •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构调解、支持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 第九十五条 【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
  •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
  •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的市场层次】
  • 第九十八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
  •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
  • 第一百条 【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及其维护】
  • 第一百零一条 【证券交易场所的财产】
  • 第一百零二条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
  • 第一百零三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人任职资格限制】
  • 第一百零四条 【招聘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限制条件】
  • 第一百零五条 【参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主体】
  • 第一百零六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途径】
  •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账户实名制】
  • 第一百零八条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卖证券程序】
  • 第一百零九条 【证券交易保障和证券交易行情】
  • 第一百一十条 【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与复牌】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异常交易的限制与报告】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监测的处置措施】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
  •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易的不可撤销性与例外】
  • 第八章 证券公司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
  •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业务】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 第一百三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客户资产管理】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纪业务管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受托买卖证券】
  • 第一百三十四条 【禁止全权委托与假借他人名义集中交易】
  • 第一百三十五条 【禁止承诺交易结果】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从业人员职务行为的责任归属、禁止私下接受委托】
  • 第一百三十七条 【信息的查询与保存】
  •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信息报送】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证券公司的审计和评估】
  • 第一百四十条 【监管措施】
  • 第一百四十一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 第一百四十二条 【金融监管措施】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
  • 第一百四十四条 【边控与财产冻结】
  •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地位】
  •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存管】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证券持有人名册】
  •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业务安全保证】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资料保存】
  • 第一百五十四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专项管理和追偿】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央对手方、货银对付、结算履约优先和违约成交】
  • 第一百五十九条 【清算交收履约财产】
  •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 第一百六十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和准入机制】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
  •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存义务与保存期限】
  •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的地位和权力机构】
  • 第一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章程】
  •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职责】
  • 第一百六十七条 【证券业协会理事会】
  •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第一百六十八条 【证监会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 第一百六十九条 【证监会的职责】
  • 第一百七十条 【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
  •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和解】
  • 第一百七十二条 【证监会的监督检查或者调整】
  • 第一百七十三条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 第一百七十四条 【信息公开】
  • 第一百七十五条 【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第一百七十六条 【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 第一百七十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跨境合作】
  • 第一百七十八条 【案件移送司法、监察】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工作人员的义务】
  •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条 【违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一条 【欺诈发行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二条 【保荐人不履行保荐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违法承销或销售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四条 【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五条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在转让限制期限内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七条 【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九条 【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条 【违法程序化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二条 【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三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法使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六条 【违法收购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和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集中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一条 【未核对开户身份信息和违规提供账户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二条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和违法融资融券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三条 【骗取业务许可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公司重大事项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法进行融资或者担保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六条 【混合操作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七条 【违法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八条 【违法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归入自有财产或者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九条 【证券公司违法接受委托、承诺交易结果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条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一条 【报送信息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未依法保存资料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五条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渎职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八条 【拒绝、阻碍证券执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刑事法律责任】
  • 第二百二十条 【民事赔偿优先】
  • 第二百二十一条 【证券市场禁入制度】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罚所得入国库】
  • 第二百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与诉讼】
  • 第十四章 附则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管理】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授权国务院规定B种股票】
  • 第二百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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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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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