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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全面对照、重点解读婚姻法与民法典。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2021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条文进行编写,通过表格的形式按照条文顺序,将2014年与2021年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对照,同时,对重点法律条文作适用解读,并增加相对应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关联索引,以加深读者对主体法的理解。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本书特设附录部分,收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写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效力范围】
  • 第三条 【工作方针、理念、机制】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第七条 【工会职责】
  • 第八条 【安全生产规划】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的制定】
  •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
  •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职责】
  • 第十五条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 第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科研及技术推广】
  • 第十九条 【国家奖励】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 第二十二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保障义务】
  •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配备】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
  • 第二十六条 【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 第二十七条 【知识和管理能力】
  •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九条 【技术更新的安全教育培训】
  •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第三十二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与验收】
  • 第三十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管理】
  •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 第三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 第四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第四十一条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 第四十四条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 第四十六条 【检查职责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 第四十七条 【经费保障】
  • 第四十八条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发包与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十条 【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职责】
  • 第五十一条 【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第五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载明的安全事项】
  • 第五十三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
  • 第五十四条 【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
  • 第五十五条 【紧急撤离权】
  • 第五十六条 【及时救治义务及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第五十九条 【对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 第六十条 【工会监督】
  • 第六十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六十二条 【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验收】
  • 第六十四条 【审批、验收的禁止性规定】
  • 第六十五条 【现场检查权】
  • 第六十六条 【配合监督检查】
  •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原则】
  • 第六十八条 【书面记录】
  • 第六十九条 【各部门联合检查】
  • 第七十条 【强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 第七十一条 【监察】
  • 第七十二条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资质与义务】
  • 第七十三条 【举报核查】
  • 第七十四条 【举报权利和公益诉讼】
  • 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安全隐患的报告义务】
  • 第七十六条 【举报奖励】
  • 第七十七条 【舆论监督】
  • 第七十八条 【违法行为信息库】
  •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七十九条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 第八十二条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义务】
  • 第八十三条 【安全事故报告和抢救义务】
  • 第八十四条 【行政机关事故报告义务】
  • 第八十五条 【事故抢救】
  •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 第八十七条 【责任事故的法律后果】
  • 第八十八条 【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 第八十九条 【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九十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责任】
  • 第九十一条 【监管部门违法责任】
  • 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九十三条 【未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的法律责任】
  • 第九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
  • 第九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第九十六条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
  • 第九十七条 【与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相关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 第九十八条 【与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相关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
  • 第九十九条 【与安全设备相关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
  • 第一百条 【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一条 【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二条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承包、出租中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五条 【员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免责协议无效】
  • 第一百零七条 【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阻碍安全检查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九条 【未按规定投保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一十条 【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闭”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情形】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赔偿】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百一十七条 【法律术语】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施行日期】
  • 流程图表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
  • 生产安全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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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逾600种,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 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是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职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