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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由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编写的条文解读,运用一手立法材料,深入解析民法典继承编内容。

内容简介

继承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了剩余财产后,继承作为一种制度就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家庭文化息息相关。

我国现行继承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一直未作修改。这35年来,中国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了极大变化。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0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表决通过,设立继承编,为便于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定,以及便于各机关宣传最新民法典相关内容,由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以逐条解读的形式写作,对民法典重要内容予以释义。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的保护】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的开始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范围】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规则】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的处理方式】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
  •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必留份】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与变更】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确定】
  •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按法定继承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
  •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
  •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限定继承】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遗赠与遗产债务清偿】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的债务清偿】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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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