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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千字
字数
2019-08-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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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围绕真实案例和仲裁实践中所发现的涉及人力资源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方案,以案说法,提示用工单位强化合法用工的法律意识,从源头控制、防范劳动纠纷的发生,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性。
内容简介
本书涵盖人力资源管理16个重点专题,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服务期管理;薪酬管理;休息休假;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精选收录169 个案例,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服务期、调岗、离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续订、年休假、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社会保险、工伤、人事争议、争议处理程序等众多法律问题。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1.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 2.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
- 3.外派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 4.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5.驾驶员和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纠纷的性质认定
- 6.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
-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的雇员的关系
- 8.发包组织、个人承包者与直接招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
- 9.确定劳动关系起算点的标准
- 10.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 11. “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的处理
- 12.员工在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交叉任职的劳动关系归属
- 13.设立中公司的用工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 14.军人随军工企业一起安置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归属
- 15.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 16.企业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的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17.企业与个人的某些交易关系或劳务关系较为容易混淆成事实劳动关系
-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管理
- 18.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
- 19.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的原则
- 20.订立劳动合同需要约定的条款
- 2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利
- 2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赔偿的时效
- 23.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选择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第三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
- 24.用人单位应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5.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
- 26.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7.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
- 28.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 29.试用期约定的次数
-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 31.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 3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病假、调岗、离职等问题
- 33.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在超过试用期后才有效
- 34.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
- 35.对《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解读
- 36.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应当赔偿单位招收录用的费用
- 37.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 38.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不得延长试用期
- 39.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五章 劳动合同变更
- 40.企业被租赁、承包或者更名后,用人单位的确定
- 41.劳动者不能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
- 42.用人单位变更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未改变纠纷
- 43.用人单位改制后劳动者未安置也未补偿纠纷
- 44.用人单位无权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45.用人单位不能转让劳动合同给其他企业
- 46.职务任免
- 47.企业有权调整工资的情形
- 48.劳动者不服合理的工作地点调整,用人单位可以作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 49. “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
- 50.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51.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5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5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54.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55.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56.劳动者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57.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58.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59.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代通知金”的适用问题
- 60.经调岗或培训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 6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62.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违纪,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63.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64.用人单位可以大规模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 65.劳动者因病、非因工负伤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 66.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 67.关于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68.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标准
- 6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 70.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71.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7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7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应支付违约金
- 74.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中无争议承诺条款的效力
- 第七章 劳动合同终止
- 75.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7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予续签,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
- 77.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 78.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79.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 80.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 81.劳动合同期满,但须顺延的情形
- 8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
- 第八章 劳务派遣
- 8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
- 84.劳务派遣中的赔偿责任的主体
- 85.原用人单位将老员工转给派遣公司的程序应当合法
- 86.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87.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九章 非全日制用工
- 88.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 89.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 90.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招用非全日制员工
- 91.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享有婚假、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 第十章 服务期管理
- 92.享有住房、户口等特殊待遇的劳动者服务期内违约,可能涉及赔偿责任
- 93.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关于服务期约定不一致时,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 94.培训费用纠纷的违约责任
- 95.专项培训费
- 96.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服务期
- 97.未明确约定服务期,但有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约应当退还合理的专项培训费用
-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 98.即使适用年薪制,用人单位也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99.劳动者符合年终奖支付条件,即使解除劳动关系仍可要求支付
- 100.提成工资的支付
- 101.年底双薪的支付
- 102.工资结构中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 103.工资支付的形式
- 104.工资支付的时间
- 105.员工离职时的工资支付
- 106.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
- 107.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支付
- 108.孕期女职工的工资支付
- 109.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
- 110.无效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
- 111.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支付
- 112.病假工资的支付
- 113.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 114.婚假的工资支付
- 115.探亲假的工资支付
- 116.年休假的工资支付
- 117.产假工资的支付
- 118.最低工资标准
- 119.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 120.用人单位依法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 121.发包单位或者劳动分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而产生的拖欠工资的支付
- 122.试用期内工资的支付
- 123.加班工资
- 124.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 12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加班工资的支付
- 126.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127.加班和补休的关系
- 128.值班人员加班工资的支付
- 129.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加班工资的支付
- 130.职工自愿加班无权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
- 131.拖欠工资的支付
- 13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普通债务提起诉讼
- 133.用人单位与患病员工解除合同应支付医疗补助
- 134.高温补贴
- 第十二章 休息休假
- 135.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核算
- 136.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 137.婚假的纠纷
- 138.员工病假期间的纠纷
- 139.旷工的认定
- 140.执行综合工时制的休息时间纠纷
- 141.非全日制用工
- 第十三章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 142.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 143.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与劳动者离职原因之间的关系
- 144.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有权单方面解除或放弃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 14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
- 14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违约金后,仍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 147.仅约定了保密义务未约定保密费用,劳动者主张保密费用不能获得支持
- 148.签订保密协议但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
- 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
- 149.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
- 150.企业以低于实际工资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
- 151.上下班途中人身受到损害属于工伤与民事侵权竞合维权方式的选择
- 152.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未果,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民事赔偿
- 153.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 154.企业内部承包后职工发生工伤的担责主体
- 15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后,申请工伤待遇问题
- 156.非法用工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
- 157.养老保险未投保纠纷
- 158.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应当承担劳动者患病发生的医疗费
- 159.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待遇
- 第十五章 人事争议
- 160.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 161.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
- 16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纠纷
- 163.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第十六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
- 16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的管辖地
- 165.仲裁遗漏当事人,人民法院可直接追加
- 166.承继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167.集体性争议可选择代表人参加诉讼
- 168.工会可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主体
- 169. “一裁终局”案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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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