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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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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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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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文章涉及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多个学科,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可读性较强。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了作者苗延波1991年以来的50篇法学论文。这些论文囊括了法学理论、民事法学、商事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以及法学研究与法学期刊编辑等内容。其中有论文、演讲录和采访录等形式。《苗延波法学文集》基本上能够体现作者20年来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学术思想。
目录
- 版权信息
- 自序
- 论法治、人治与德治的关系——中国与西方人治、法治思想之比较
- 一、古代中西方有关人治与法治的探讨
- (一)古希腊的人治与法治论
- (二)中国先秦百家对人治与法治的论述
- 二、古代中西方有关人治与法治的实践
- (一)古罗马帝国
- (二)中国封建社会
- 三、中世纪及其以后的西方思想家的法治思想和实践
- (一)中世纪时西方思想家的法治思想
- (二)启蒙运动时西方的法治思想
- (三)中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法治活动的实践
- 四、中国近代以来法治思想及其实践
- (一)启蒙运动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 (二)新中国的人治法治大讨论
- (三)新中国的法治的实践
- 五、结论
- 论我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暨后法律体系时代法律体系的拓展方向
- 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放性特征的突出表现
- (一)积极吸收和借鉴外国法经验
- (二)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进行
- (三)逐步注重中国元素在立法中的作用与分量
- (四)注重对于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反响,和社会对于某些法律规定的意见,及时在立法上作出回应,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 (五)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 (六)坚持制定法律与修订法律并重
- 二、我国后法律体系时代法律体系的拓展方向
- (一)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
- (二)由创制法律向统筹法律与清理、编纂、修改法律转变
- (三)由“摸着石头过河”向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模式转变
- (四)由粗犷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转变
- (五)由立法的片面性向把各种社会关系合理纳入到法律范畴内转变
- (六)关注社会、民生、经济、科技和商事立法,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 (七)注重法律的良善问题
- (八)注重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公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把它们纳入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范畴中来
- (九)关注国际立法的动态,积极融入国际法律社会之中
-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现代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
- 一、中国传统文化概述
-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精髓
-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命运
-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法治
- (一)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
- (二)中国文化与法治的关系
- (三)法的渊源与法治
- 三、中国当代法律文化的构建
-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联系
- (二)结论
- 美国文化多元主义与美国法律文化
- 一、美国的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 二、美国文化多元主义概述
- (一)文化多元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
-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基本主张
- (三)多元文化主义的认定与反思
- 三、美国的文化多元主义对法律文化的影响
- (一)一国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 (二)多元文化与多元的法律文化
- (三)美国的文化多元主义对其法律文化的影响
- 四、对我们的几点启示
-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的重大论争之回顾及启示
- 一、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九次重大论争的基本过程及情况概述
- (一)法的本质的论争
-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论争
- (三)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争
- (四)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论争
- (五)“法治”与“人治”的论争
- (六)无罪推定原则的论争
- (七)民法典起草思路及其体系结构的论争
- (八)废除死刑的论争
- (九)物权法(草案)的论争
- 二、九次论争对我们的启示
- (一)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论争是繁荣法学研究、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的催化剂和润滑油。
- (二)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论争是培养和造就法学新人的孵化器和摇篮。
- (三)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论争往往出现在国家政治经济将要发生或者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
- (四)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论争往往与国际影响密不可分,有时甚至是国际潮流或者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
- (五)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的论争是学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其论争的过程就是学术发展的过程,这是我们应当提倡和发扬的优良传统。
- (六)学术讨论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的方针。
- 先秦时期民本思想初探
- 一、春秋之前的保民思想
- 二、春秋时期的民本思想
- (一)孔子的民本思想
- (二)管子的民本思想
- 三、战国时期的民本思想
- (一)墨子的民本思想
- (二)孟子的民本思想
- (三)荀子的民本思想
- 四、先秦民本思想对中国当代今社会的启示
- (一)明确提出“民惟邦本”的思想
- (二)提出了君应当善待于民,君应依赖于民的思想
- (三)提出利民、养民、爱民、恤民、教民思想
- 全国人大1993年立法工作回顾
- 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思考
- 一、中华文化与中国民法
- (一)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
- (二)中国文化与民法的关系
- (三)法的渊源与民法
- (四)中国民法文化的创建
- 二、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历史经验
- (一)法典化源头考
- (二)中国的民法制定的历程及其经验
- (三)中国将要出台的是不是传统概念上的民法典
- 论中国民法的体系
- 一、民法体系的含义
-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 (三)部门法体系
- (四)民法体系的含义
- 二、民法体系的结构
- (一)民法体系结构概说
- (二)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民法体系结构之比较
- (二)民商合一国家的民法体系结构之比较
- (三)其他国家的民法体系结构
- (三)民法体系结构组成
- 三、中国现有民法体系
- 五、中国未来民法体系的结构
- (一)民事主体制度
- (二)民事客体制度
- (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 (四)物权制度
- (五)债权制度
- (六)人格权制度
- (七)侵权责任制度
- (八)亲属制度
- (九)财产继承制度
- (十)知识产权制度
- (十一)国际私法制度
- (十二)民事诉讼制度
- 中国民法总则编制定中的基本问题
- 一、设立民法总则编的必要性
- (一)从各国民法典的立法例看设立民法总则编的必要性
- (二)从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法典的立法例看设立民法总则编的必要性
- (三)中国民法设立民法总则编的主要理由
- 二、《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关系问题
- (一)《民法通则》制定的基本情况及其意义
- (二)《民法通则》应为民法总则的基础和胚胎
- (三)《民法通则》不能完全代替民法总则
- 三、民法总则编的基本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 (一)一般规定
- (二)民事主体制度
- (三)民事客体制度
- (四)法律行为制度
- (五)诉讼时效制度
- (六)民事责任制度
- 人格权法制定中的焦点问题研究
- 一、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二、人格权法是否应在民法中独立成编
- (一)人格权制度是否只能包含在民法总则编中?
- (二)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同时规定在一部民法中,它们之间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 (三)人格权法体系有统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吗?
- 三、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
- (一)隐私权
- (二)公开权
- (三)肖像权和姓名权
- (四)死者人格权
- 四、中国人格权类型及其人格权法的体系结构
- (一)中国人格权类型框架
- (二)中国人格权法的体系结构
- 浅谈我国产权确认制度
- 关于我国物权法中是否规定空间权的思考——兼评《物权法(草案)》中关于空间权的规定
- 一、从土地空间利用的发展历程谈空间权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有关空间权问题的讨论和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物权法是否应该设专节规定空间权
- (一)空间权是单独的用益物权
- (二)我国确立空间权的意义
- 四、我国物权法中应如何规定空间权制度
- (一)空间权的构成体系
- (二)我国空间权的立法现状
- (三)我国空间权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形式及其内容
- 论中国海域使用权的分类及其与其他物权、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一、中国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及分类
- (一)海域使用权的概念
- (二)海域使用权的类型划分
- 二、中国海域使用权与其他物权及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一)与传统渔业权的关系
- (二)与海域承包权的关系
- (三)与矿业权的关系
- (四)与海上交通安全制度的关系
- (五)与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关系
- 三、中国海域使用权立法的完善
- (一)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 (二)继续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
- (三)在《民法总则》中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 业主委员会——民间的非法人组织——《物权法》有关业主委员会规定内容的解读与适用
-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及特征
- 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 三、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变动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 (四)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 四、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
- 五、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会议
- 论我国归责原则体系——兼论我国侵权行为类型体系的基本构造
- 一、侵权行为类型化的划分标准
- 二、我国归责原则体系
- (三)关于公平责任原则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问题
- 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体系结构
-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系结构
- (二)严格责任原则的体系结构
- 四、我国侵权行为类型体系的基本构造
-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研究
- 一、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的概念及意义
- (一)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的概念
- (二)对于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的研究的意义
- 二、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各类型之内容分析
- (一)旅馆、饭店的经营者对旅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二)医师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者对业主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四)餐馆、酒楼的经营者对顾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五)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营业大厅对顾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六)停车场的经营者对停车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七)歌舞厅的经营者对顾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八)雇主就其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 (九)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对乘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一)机场候机室、码头候船室、火车站候车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二)网吧、咖啡厅、茶馆的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三)洗浴、保健中心的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四)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经营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五)滑冰场、旱冰场、游泳场(馆)的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六)影剧院、体育馆的经营者对观众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七)商场(店)、超市的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十八)旅行社的经营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三、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的立法问题
-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 一、归责原则概述
-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 (二)归责原则体系
-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
- (二)严格责任的理论缺陷
- (三)一元归责体系的现实弊端
- (四)公平原则可介入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体系
- (五)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
-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 (一)水污染侵权行为
- (二)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 (四)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 (五)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 (六)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 (七)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 (八)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
- (九)转基因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 参考文献:
- 《侵权责任法》的特色及其创新
- 一、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力图解决中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精神损害赔偿得到法律彰显
- (二)明确学校、幼儿园事故责任区分
- (三)第一次对公民隐私权加以保护
- (四)为解决医疗损害责任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
- (五)解决了普遍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
- (六)针对产品责任问题对消费人群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
- (七)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完善和明确了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制度
- (八)关注劳务关系,确定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范畴
- (九)试图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问题,缓解矛盾纠纷
- (十)体现社会关爱,力图解决民众关心的人身安全和保障问题
- 二、积极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力争做到为我所用
- (一)以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保护民事权益
- (二)以责任形式的多元化形式,实现责任形式的可选择性
- 三、积极探索制度和规则上的创新,开世界侵权法立法之先河
- (一)以归责原则为纲构建我国侵权法体系
- (二)数人侵权行为的制度创新
- 四、注重体系的开放性,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分析与解读
- 一、夫妻个人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 三、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范畴
- 四、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认定
- 民法之路
- 中国商事立法与商法学
- 一、商事立法的辉煌成就
- (一)有关商事主体(现代企业、公司制度)的立法
- (二)有关商事行为的立法
- 二、商法学的复兴与快速发展
- 三、商法学的研究成果
- (一)关于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 (二)关于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 (三)关于商法通则的制定
- (四)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五)关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 (六)关于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
- (七)关于商人团体的建立与完善
- 论商法的独立性
-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 (一)商事与民事的联系与区别
- (二)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 (三)关于商法是否是民法特别法问题的探讨
- (四)商法与民法关系的结论
-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 (一)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 (三)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结论
- 三、商法与企业法的关系
- (一)企业法的概念
- (二)商法与企业法的关系
- 结论
- 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与构建
- 一、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
- (一)当今世界商事立法的现实与趋势
- (二)中国商事立法现状分析
- (三)中国商事立法模式选择
- (四)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与条件
- 二、中国“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
- 论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兼论《商法通则》的立法问题
- 一、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立法模式之比较
- (一)法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 (二)德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 (三)日本商法的立法模式
- (四)意大利商法的立法模式
- (五)俄罗斯商法的立法模式
- 二、民商立法模式在中国近代立法史上的论争之回顾及启示
- (一)清末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争论
- (二)民国初年民商合一论的流行
- (三)国民政府时期民商立法模式的确立
- 三、目前中国法学界关于商法立法模式的主要观点综述及评析
- (一)目前中国法学界关于商法立法模式的主要观点综述
- (二)对中国目前商法立法模式争论的评析
- 四、对中国商法立法模式构建的思考
- 论中国“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
- 一、中国商法的体系结构
- 二、两大类模式的商法体系结构
- (一)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体系结构
- (二)民商合一国家的商法体系结构
- 三、商法的立法体例考察
- 四、中国商法体系研究现状
- 五、中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 (一)关于商法典的制定问题
- (二)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 (三)制定“商法通则”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六、中国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
- 七、中国“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
- 制定“商法通则”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研究
- 一、商法通则的概念及特征
- (一)通则及商法的概念
- (二)商法通则的概念
- 二、“商法通则”的定位
- (一)商法通则定位的思考因素
- (二)“商法通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 (三)“商法通则”与《民法典》的关系
- (四)“商法通则”与商法典的关系
- (五)“商法通则”在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 三、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
- (一)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
- (二)制定商法通则的可行性
- 四、制定商法通则可能存在的障碍与冲突分析
- 五、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问题
- “商法通则”三大基本制度研究
- 一、商主体制度
- (一)商主体的界定
- (二)商主体的法律特征
- (三)商主体的范围及分类
- 二、商行为制度
- (一)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二)商行为的性质
- (三)商行为的范围
- (四)商行为的具体内容
- 三、商事责任制度
- (一)商事责任的概念
- (二)商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商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四)商事责任的种类
- 商事行为概论
-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二、商事行为的性质
- 三、商事行为的范围
- 四、商事行为的内容
-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特点
- 一、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特点
- (一)对一人公司性质的严格限定
- (二)一人公司股东的多元化
- (三)限定最低注册资本和缴纳方式
- (四)限制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
- (五)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 (六)简化公司机构
- (七)建立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议及其发展前景之展望
- (一)对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议
- (二)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前景之展望
- 中国保险合同中几个主要问题研究——兼论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
- 一、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 (一)关于受益人合法资格的取得及继受条件问题
- (二)关于受益人无偿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不负交纳保费的义务的问题
- (三)关于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的行使,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开始的问题。
- 二、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 三、关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问题
- (一)孤儿作为被保险人的问题
- (二)未成年人能否作为投保人的问题
- (三)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问题
- 四、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问题
- 五、关于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问题
- 六、关于保险合同的无效的原因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浅析新《保险法》的特点
- 一、修订《保险法》的背景
- 二、修订《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 三、新《保险法》的特点
- (一)提高从事保险行业的门槛,放宽保险行业业务范围
- (二)加强了对于保险企业的监管力度
- (三)进一步保证投保人的权益
- (四)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 (五)体现了对于人身保险方面的保障
- 论中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构建
- 一、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
- (一)商业银行
- (二)证券公司
- (三)保险公司
- (四)信托投资公司
-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二、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
- (一)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与他们管理的客户财产是相互分立,不得混淆的金融机构因其机构特点,多要以客户的资产进行投资经营,故它们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财产往往是由自有财产与客户财产两部分构成。为了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它们必须把自己的财产与客户的财产相分离。法律对此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 (二)金融机构虽然是以客户的资产进行投资或其他经营活动,但是,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 (三)金融机构关闭破产时应以自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 (四)金融机构破产时如果客户财产已受到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
- (一)《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 (二)《保险法》的规定
- (三)《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 (四)《企业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
- 四、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思考
- (一)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争论及问题
- (二)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理性思考
- 论我国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 一、我国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 二、我国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及问题
- 三、我国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内容框架
- (一)会计监督法律制度
- (二)审计监督法律制度
- (三)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 (四)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 (五)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 (六)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 四、我国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特点
- (一)世界各国市场监管体制的模式
- (二)建立我国市场监管模式的思考
- 我国海商法的特点
- (一)海商法的立法形式
- (二)海商法的立法根据
- (三)海商法吸收并采用了有关国际公约上的规定
- (四)海商法适用范围
- 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意义
- 专利法修改问答
- 20世纪世界各国死刑废除运动的回顾及评述
- 一、世界范围内死刑废除的进度与概况
- (一)死刑废除运动的起源
- (二)死刑废除运动的发展
- (三)死刑废除运动的反复
- (四)对20世纪世界废除死刑运动状况的总结
- 二、世界各国废除与保留死刑情况综述
- (一)原本对于废除死刑就持有积极态度的国家和地区
- (二)在对原来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造以后积极推行死刑废除运动的国家
- (三)正在积极推行死刑废除运动的国家和地区
- (四)从目前看来尚没有认真考虑废除死刑的国家
- 三、世界各国废除死刑运动的启示
-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几个问题研究
-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
- (二)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
- 二、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的必要性
- (一)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 (二)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是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
- (三)让检察机关参加死刑复核,也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 (四)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是保障人权和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的需要
- 三、检察机关参与和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原则
- (一)谦抑性原则
- (二)公正性原则
- (三)稳定和平衡性原则
- (四)注重社会效果原则
- 四、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与内容
- 五、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建议
- 私塾教育与义务教育法——从孟母堂事件谈开去
- 一、私塾式教育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 (一)私塾式教育的界定及其性质
- (二)社会办学和民办学校的性质
- (三)社会办学和民办学校与私塾式教育的区别
- (四)对《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义务教育和学校标准的审读
- (五)对私塾式教育违法性的看法
- 二、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教育自由
- (一)各国宪法对受教育权的基本规定
- (二)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
- (三)受教育权与教育自由
- (四)义务教育与教育自由
- (五)私塾式教育是否属于教育自由范畴
- 三、如何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
- (一)改变国家主义至上的传统观念
- (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的几点宏观建议
- 四、“孟母堂事件”给予我们的警示
- 论我国住宅保障法的制定
- 一、住宅保障法及其体系
- (一)住宅保障法概述
- (二)住宅保障法律体系
- 三、制定我国住宅保障法的建议及思考
- (一)我国制定《住宅保障法》的必要性
- (二)我国《住房保障法》的制定
- 论城市与法治的关系及城市法治精神的构建
- 一、城市与法治的关系
- (一)城市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需要法治的完善
- (二)城市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法治的调整
- (三)城市的不断扩张及发展需要法治的彰显
- (四)法治的特性保障了城市政治经济生活的自由及秩序
- (五)城市的发展为法治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和广阔的空间
- 二、城市法治精神
- (一)城市精神概说
- (二)城市法治精神
-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分析——兼论农村土地流转法的制定
-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隐含的法律风险
- (一)集体土地流转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 (二)在集体土地流转用于非农业用地的过程或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法律风险
- 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
-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 (三)当前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四)关于推进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情况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特点
- (四)广东省土地经营的主要成效
- (五)各地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 (六)主要经验总结
- (七)值得关注的问题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不同利益主体对农地流转的意向分析
- (三)制约当前安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
- (四)土地流转带来的利与弊
- (五)加快土地流转的主要举措
- (一)取得的成效
- (二)做法
- 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 (一)对于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基本分析
- (1)加强政府对于土地区划和土地用途有强制性的规划
- (2)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加以调整
- (二)构建起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体系
- (三)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步骤
-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变迁模式选择的指导原则
- (五)推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 四、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思考
- (一)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二)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
- (三)农村土地流转法的主要内容
- (四)农村土地流转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 世界各国商事立法概况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 一、世界各国商事立法概况
- (一)法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 (二)德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 (三)日本的商事法律制度
- (四)英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 (五)美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 (六)其他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
- 二、世界各国商事法律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 (一)从发展历程来看
- (二)从立法体例上看
- (三)从立法和研究的重心来看
- (四)从基本原则上看
- (五)从相互间的吸收、借鉴来看
- 东西方货币冲突的起因及历程
- 前言
- 一、东西方货币冲突的起因
- (一)中世纪的欧洲——大航海的前夜
- (二)欧洲国家的大航海时代
- (三)中西早期的贸易和货币之战
- 二、东西方货币冲突的历程
- (一)从银两到“龙洋”
- (二)中国清末的数次“金融风暴”
- (三)银本位彻底退出中国
- (四)金陵梦断
- (五)日美广场协议——绞杀日本金融的阴谋
- (六)1997年美国发动的又一场针对东方的金融战争
- 结论
- 商人精神是商法的生命力所在——访华中师范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苗延波教授
- 法学期刊:引领法学研究的航标灯
- 法学期刊与法学期刊编辑
- 一、法学期刊的特点
- (一)传媒性
- (二)学术性
- (三)引领性
- (四)时效性
- (五)实用性
- 二、法学期刊编辑的特点
- (一)专业性
- (二)时效性
- (三)前瞻性
- (四)灵活性
- (五)政治性
- 三、法学期刊对编辑人员的基本要求
- (一)法学专业方面的素质
- (二)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素质
- (三)对外联络组织交往方面的素质
- (四)政治方面的素质
- (五)其他方面的素质及要求
- 四、编辑对法学期刊发展的作用
- 五、法学期刊与法学研究的关系
- 法学研究的方法
- 一、法学的性质
- 二、法学的研究方法
- (一)科学研究方法
- (二)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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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知识产权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专利文献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8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主办。作为国家级图书、期刊、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知识产权出版社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中国专利文献法定出版单位。2013年12月,知识产权出版社完成公司化改制,更名为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务院出资的中央文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