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推荐语
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
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六编。
第一编“民法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续造、案例处理方法)。
第二编以下为本论,以私权为逻辑主线阐述民法一般原理。第二编“权利主体”,具体阐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三编“权利客体”,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物和其他权利客体,如给付、智力成果等。
第四编“权利变动”,具体阐述了权利变动的样态、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归属(一般原理、代理、代表、冒名行为与借名行为)。
第五编“权利救济”,具体阐述了救济请求权(基于绝对权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私力救济。
第六编“权利的时间维度”,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时效、期间与期日。
全书力求通俗易懂,编写体例特色鲜明,有较大创新,穿插运用多种教学辅助手段,形成立体效应。内容上区分了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原理和可以深化、拓展的知识、原理。各章节都插入若干图表,对所涉及的民法概念体系予以直观展示,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每节的开头都设置一个或者数个教学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使其带着问题去学习本节中的民法知识、原理。
目录
- 版权信息
- 新坐标法学教科书 编委会
- 序言
- 第一编 民法导论
- 第一章 民法概念论
- 第一节 作为私法的民法
- 第二节 民法的核心概念
- 第二章 民法体系论
- 第一节 民法体系概述
- 第二节 民法的外部体系
- 第三节 民法的内部体系:民法基本原则
- 第三章 民法方法论
- 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
- 第二节 民法的解释
- 第三节 民法的续造
- 第四节 民法案例的处理方法:请求权基础思维
- 第二编 权利主体
- 第四章 自然人
- 第一节 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
-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
- 第五章 法人
-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本质
-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 第三节 法人目的范围与法人民事能力的关系
-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过错能力
- 第六节 法人的机关
-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的外部关系
-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
- 第六节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 第三编 权利客体
- 第七章 物和其他权利客体
- 第一节 民法上的物
- 第二节 其他权利客体
- 第四编 权利变动
- 第八章 权利变动概述
- 第一节 权利变动的样态
- 第二节 权利变动的原因
- 第九章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构成
-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 第四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第六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 第十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
- 第十一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
-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
- 第二节 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 第三节 法律行为可撤销
- 第四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
-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的归属
- 第一节 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原理
- 第二节 代理的基本概念
- 第三节 代理的法律效果
- 第四节 代理权
- 第五节 无权代理
- 第六节 表见代理
- 第七节 无权代表与表见代表
- 第八节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第五编 权利救济
- 第十三章 权利救济
- 第一节 救济请求权
- 第二节 私力救济
- 第六编 权利的时间维度
- 第十四章 民法上的时效
- 第一节 时效概述
-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
- 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障碍
- 第十五章 期间与期日
- 第一节 期间与期日的概念
- 第二节 期间的计算
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