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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由参与民法典立法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

内容简介

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中国有了新时代的人民权利宣言书。本书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

本书采取独家特色体例,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的同时,作者还针对每章精心撰写了章节导读,便于对每章内容的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

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人员等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均具有较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目录

  • 版权信息
  • 总 序
  • 前 言
  • 婚姻家庭编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关系基本原则】
  •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家庭成员】
  • 第二章 结 婚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近亲结婚禁止】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婚姻成立要件】
  • 第一千零五十条 【家庭组成】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事由】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可撤销婚姻】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可撤销婚姻】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婚姻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平等原则】
  •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
  •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人身自由】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
  •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扶养义务】
  •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遗产继承权】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债务】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 第四章 离 婚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审查】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条 【解除婚姻关系】
  •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离婚的限制】
  •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
  •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
  •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
  •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处理】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
  •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
  •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
  •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
  •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
  •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
  •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
  •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
  •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合意】
  •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生父母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
  •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优先抚养权】
  •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保守收养秘密】
  •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的拟制效力和解消效力】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姓氏】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瑕疵收养行为效力】
  •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和裁判解除】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办理登记】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身份关系的变动】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之后抚养费、生活费等财产关系的调整】
  • 继 承 编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适用对象和范围】
  •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继承权】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时间】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范围】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的方式】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原则】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法定继承顺序】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规则】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遗产酌给份】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遗产分割】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
  •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
  •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必留份制度】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和变更】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
  •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保留胎儿应继份】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不影响遗产的处分权】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
  •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
  •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遗产无人继承】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限定继承原则及其例外】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遗赠和债务清偿顺序】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遗赠和债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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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