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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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千字
字数
2023-07-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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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基础,配以案例延伸和拓展,全方位普及行政复议制度知识。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编写此学习宣传本。
目录
- 版权信息
- 出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方针】
- 第四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
- 第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第六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费保障】
- 第七条 【政府职责】
-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协助责任】
- 第九条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时应充分征求相关意见】
-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 第十一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预算、不得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和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
- 第十七条 【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及相关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
- 第十八条 【对既有的不符合标准的工程应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 第十九条 【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及适当补贴】
-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建设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等应按标准配套无障碍设施】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区域应按标准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保证其合理使用】
- 第二十五条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 第二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负责人的维护和管理职责】
- 第二十七条 【临时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标准】
- 第二十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临时占用及恢复】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 第三十条 【电视节目配备同步字幕、手语等】
-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无障碍格式版本】
- 第三十二条 【网络平台等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 第三十三条 【银行、医院、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客运站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 第三十四条 【基础电信服务应提供必要语音、大字信息服务或人工服务】
- 第三十五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应逐步具备无障碍功能】
- 第三十六条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提供适合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和服务】
- 第三十七条 【药品及其他商品标签、说明书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
- 第三十八条 【国家推广使用通用手语和盲文】
-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 第三十九条 【公共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设备、器具,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条 【公共服务机构等应设置低位服务台,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一条 【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相关服务机构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设施和工具运营单位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各行业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
- 第四十六条 【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 第四十七条 【应急避难场所应保证无障碍需求,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 第四十八条 【为残疾人、老年人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协助】
-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五十条 【无障碍环境的理念宣传】
-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 第五十二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应征求相关群体代表及社会组织的意见】
-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无障碍相关认证和测评制度】
- 第五十四条 【国家以多种方式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融合发展】
-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
-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
- 第五十七条 【文明创建活动应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八条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九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第六十条 【定期评估与公布】
- 第六十一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
- 第六十二条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 第六十三条 【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未依法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导致无障碍设施无法使用等情形的责任】
- 第六十六条 【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责任】
- 第六十七条 【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责任】
- 第六十八条 【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责任】
- 第六十九条 【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的责任】
- 第七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的责任】
- 第七十一条 【损害赔偿及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七十二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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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