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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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千字
字数
2018-05-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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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理论与实践无死角全覆盖,公司法领域的匠心之作。本书为上册。
内容简介
本书不仅结合《公司法》前后的规定对法条进行了解读,还结合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现为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关于有关《公司法》的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并尽量贯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力求使作者对《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款、项、词语甚至标点符号的注释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法规、司法解释的依据。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兼谈什么是你的贡献和律师注释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公司的定义】
- 一、关于“中国境内”
- 二、公司的形式或类型
- 三、《公司法》对其他形式的组织的适用问题
- 四、公司的设立人
- 第三条 【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 一、关于企业法人和法人财产权
- 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
- 三、股东的有限责任
- 四、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
- 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
- 一、关于股东权利的原则性规定
- 二、如何成为公司的股东
- 三、股东的主要权利
- 四、股东的主要义务
- 第五条 【公司的守法义务、社会责任和权益保护】
- 一、关于经营活动
- 二、公司的守法义务
- 三、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六条 【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公司登记事项的查询】
- 一、公司设立登记
- 二、设立条件
- 三、设立公司须经批准的情形
- 四、公司登记事项及其查询
- 第七条 【公司的成立日期和营业执照的签发、记载事项及其变更】
-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
- 二、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签发
- 三、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
- 第八条 【公司名称的标明要求】
- 一、公司的名称标明义务
- 二、标明“公司”字样的非公司制企业
- 三、未标明“有限责任”或“有限”“股份有限”或“股份”字样的公司
- 第九条 【变更公司形式】
- 一、变更公司形式的条件
- 二、变更公司形式的程序
- 三、变更公司形式涉及的权利义务安排
- 第十条 【公司的住所】
- 一、关于办事机构
- 二、关于主要办事机构
- 三、关于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
- 四、关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主营业地
- 五、关于公司住所的主要功能
- 六、关于公司住所的条件和“一址多照”
- 七、关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时的住所地的认定
-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效力】
- 一、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
-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三、关于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
- 四、关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 五、关于公司章程的无效与撤销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一、经营范围的确定及其登记
- 二、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
-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
- 二、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及其行为的效力
- 第十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
- 一、分公司
- 二、子公司
-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的权利】
- 一、关于“其他企业”和“投资”的界定
- 二、关于公司是否可以对公司自身进行投资
- 三、关于公司是否可以对公司的股东中的公司或企业进行投资
- 四、关于如何理解“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决策】
-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 三、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别规定
- 四、《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
- 五、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后果
-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权益与劳动保护】
- 第十八条 【公司工会与民主管理】
- 第十九条 【公司的党组织】
- 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的行使】
- 一、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民事责任
- 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民事责任
- 四、《公司法》第20条的性质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一、公司的关联人
- 二、公司的关联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三、《公司法》第21条第一款的性质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撤销】
- 一、公司的决议行为的性质
- 二、《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
- 三、关于召集程序
- 四、关于表决方式
- 五、公司决议的无效
- 六、公司决议撤销
- 七、公司决议不成立
- 八、公司决议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被确认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立
- 第二十三条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 第二十四条 【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
- 第二十五条 【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及其签署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 第二十七条 【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
- 第二十八条 【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
- 第三十条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 第三十二条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股东登记】
- 第三十三条 【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复制权】
- 第三十四条 【有限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
- 第三十五条 【有限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 第三十六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的组成及其法律地位】
- 第三十七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及其行使】
- 第三十八条 【有限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
- 第三十九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和召开】
- 第四十条则【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一条则【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记录】
- 第四十二条 【有限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
- 第四十三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 第四十四条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及其组成和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 第四十五条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 第四十六条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 第四十七条 【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八条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会议记录】
- 第四十九条 【有限公司经理的设置、产生办法及其职权】
- 第五十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设置及其职权】
- 第五十一条 【有限公司监督机构的设置和组成、监事会主席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
- 第五十二条 【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
- 第五十三条 【有限公司监督机构的职权】
- 第五十四条 【有限公司的监事对董事会会议的列席权、质询权和建议权,以及监督机构在异常情况下的调查权】
- 第五十五条 【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会议形式、议事规则和会议记录】
- 第五十六条 【有限公司监督机构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的承担】
-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定义、设立和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
- 第五十八条 【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
-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的特别标注要求】
-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职权及其行使】
-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设立和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
-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
-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的职权及其行使】
-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及其组成、职权】
-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设置、产生办法及其职权】
-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
-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成员和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以及监事会的职权】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第七十一条 【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
- 一、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转让股权
- 二、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求
- 三、《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
- 四、公司章程可以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主作出规定
- 五、股东违反《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进行的股权转让的效力分析
- 六、股权转让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不适用《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
- 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管辖
- 第七十二条 【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一、法院强制执行转让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前提和主要执行程序
- 二、法院强制执行转让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时的通知义务
- 三、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其行使
- 四、法院执行程序中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 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在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协助执行问题
- 第七十三条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修改】
- 一、关于出资证明书的注销和签发
- 二、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修改
- 三、关于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的取得
- 四、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所转让的权利义务的范围
- 五、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 第七十四条 【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 一、对公司享有股权收购请求权的主体
- 二、关于《公司法》第74条第一款所说的“股东会该项决议”的理解
- 三、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 四、收购价格的确定
- 五、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司法救济
- 六、关于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其他注意事项
- 第七十五条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 一、关于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的原则性规定
-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另有规定”
- 三、关于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形
- 四、《公司法》第75条不适用于股份公司
- 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后股东资格的承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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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