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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由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

内容简介

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新中国人民权利宣言书诞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是由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

本书采取独家特色体例,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便于对每章内容的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

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人员等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均具有较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目录

  • 版权信息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的定义】
  • 第七百零四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
  •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
  •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的义务】
  •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
  • 第七百一十条 【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 第七百一十一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 第七百一十二条 【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承担】
  •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要求维修的权利与自行维修】
  • 第七百一十四条 【租赁物的保管义务】
  • 第七百一十五条 【租赁物的改善与增设】
  • 第七百一十六条 【转租】
  •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越租赁期限转租的效力】
  •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推定】
  • 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的代偿请求权】
  • 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物收益的归属】
  • 第七百二十一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 第七百二十二条 【未支付、迟延支付及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 第七百二十三条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
  • 第七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
  •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七条 【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
  • 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
  • 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
  •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
  • 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
  •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表式】
  •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 第七百三十八条 【经营行政许可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七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交付与受领】
  • 第七百四十条 【承担人拒绝受领租赁标的物的情形】
  • 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的索赔权】
  •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担人行使索赔权及支付租金义务】
  • 第七百四十三条 【承租人索赔不能的法律救济】
  •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负有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合同内容的不作为义务】
  • 第七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所有权公示】
  • 第七百四十六条 【租金的确定】
  •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 第七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 第七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 第七百五十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 第七百五十一条 【租赁物风险承担】
  •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后果】
  • 第七百五十三条 【出租人单方解除权】
  • 第七百五十四条 【出租人、承租人解除权】
  •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
  •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
  • 第七百五十七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
  • 第七百五十八条 【承租人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以及出租人请求合理补偿】
  • 第七百五十九条 【支付象征性价款视为租赁物归承租人】
  •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租赁物归属】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的概念】
  •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 第七百六十三条 【虚构应收账款】
  • 第七百六十四条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 第七百六十五条 【基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 第七百六十六条 【有追索权保理】
  • 第七百六十七条 【无追索权的保理】
  • 第七百六十八条 【多重保理下的优先顺序】
  • 第七百六十九条 【对债权让与有关规定的适用】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七百七十条 【定义】
  • 第七百七十一条 【合同的一般条款】
  •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
  •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
  •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
  •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
  •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
  • 第七百七十七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 第七百七十八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接受监督检验的义务】
  • 第七百八十条 【工作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 第七百八十一条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
  •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义务的履行时间】
  • 第七百八十三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
  • 第七百八十四条 【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 第七百九十条 【通过招标、投标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分包、转包】
  •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 第七百九十三条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
  •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
  •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权】
  •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检查】
  •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 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第八百零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违约责任】
  • 第八百零四条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 第八百零五条 【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责任】
  • 第八百零六条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 第八百零八条 【适用承揽合同条款】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的定义】
  • 第八百一十条 【公共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按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运输之义务】
  •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按照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之义务】
  •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 第二节 客运合同
  •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
  • 第八百一十五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 第八百一十六条 【退票与变更】
  •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携带权】
  • 第八百一十八条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
  •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
  •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迟延运输】
  • 第八百二十一条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 第八百二十二条 【对旅客的救助义务】
  • 第八百二十三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八百二十四条 【对行李的赔偿责任】
  • 第三节 货运合同
  •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申报义务】
  •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许可】
  • 第八百二十七条 【包装义务】
  • 第八百二十八条 【危险品托运】
  • 第八百二十九条 【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第八百三十条 【到货通知及提取货物】
  • 第八百三十一条 【提货检验】
  •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八百三十三条 【赔偿数额】
  • 第八百三十四条 【同式联运承运人的分担】
  • 第八百三十五条 【不可抗力货物灭失的运费负担】
  •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之留置权】
  • 第八百三十七条 【货物提存】
  •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 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
  •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的责任制度】
  • 第八百四十条 【签发单据义务和联运单据的转让】
  • 第八百四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 第八百四十二条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定义】
  • 第八百四十四条 【技术合同订立的原则】
  •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条款的内容】
  •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支付方式】
  •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
  •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
  • 第八百四十九条 【技术成果精神权利】
  • 第八百五十条 【无效技术合同】
  •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及形式】
  •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主要义务】
  • 第八百五十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 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
  • 第八百五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别解除】
  • 第八百五十八条 【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
  • 第八百五十九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 第八百六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秘密的归属与分享】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定义】
  •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内容】
  • 第八百六十四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
  • 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
  •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
  • 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
  • 第八百六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的义务】
  • 第八百六十九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义务】
  • 第八百七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
  • 第八百七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
  • 第八百七十二条 【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和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 第八百七十三条 【技术合同中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百七十四条 【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履行合同中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
  • 第八百七十五条 【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
  • 第八百七十六条 【特殊种类的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
  • 第八百七十七条 【特殊规定】
  •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的概念】
  • 第八百七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 第八百八十条 【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
  • 第八百八十一条 【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 第八百八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 第八百八十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义务】
  • 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的违约责任】
  • 第八百八十五条 【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
  • 第八百八十六条 【受托人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承担主体】
  • 第八百八十七条 【特殊规定】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八百八十八条 【定义和法定保管】
  • 第八百八十九条 【保管费的支付和无偿推定】
  •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
  • 第八百九十一条 【保管凭证】
  •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
  •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瑕疵告知义务】
  •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亲自保管义务】
  •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禁止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 第八百九十六条 【保管人返还保管物义务和危险通知义务】
  •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人赔偿责任】
  •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声明义务】
  • 第八百九十九条 【领取保管物】
  • 第九百条 【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
  • 第九百零一条 【消费保管合同】
  • 第九百零二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
  • 第九百零三条 【保管人留置权】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定义】
  •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成立时间】
  • 第九百零六条 【危险、变质物品的储存】
  • 第九百零七条 【仓储物的验收】
  • 第九百零八条 【仓储凭证】
  • 第九百零九条 【仓单记载事项】
  •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 第九百一十一条 【容许检查义务】
  •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在紧急情况下对仓储物的处置权及通知义务】
  • 第九百一十四条 【仓储物的提取】
  • 第九百一十五条 【存货人、仓单持有人的提货权】
  • 第九百一十六条 【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 第九百一十七条 【保管不善致仓储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的责任承担】
  • 第九百一十八条 【参照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九百一十九条 【定义】
  •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范围】
  •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
  •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 第九百二十三条 【亲自处理转委托】
  •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 第九百二十六条 【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
  •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转交财产的义务】
  • 第九百二十八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 第九百三十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 第九百三十一条 【重复委托】
  • 第九百三十二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 第九百三十三条 【任意解除权】
  •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 第九百三十五条 【受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 第九百三十六条 【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义务】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合同的定义】
  •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第九百三十九条 【前期物业合同】
  •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合同的终止】
  •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的委托】
  •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
  •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告知、协助义务】
  • 第九百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
  • 第九百四十八条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九百五十一条 【定义】
  • 第九百五十二条 【费用承担】
  • 第九百五十三条 【保管义务】
  • 第九百五十四条 【对委托物的处分义务】
  • 第九百五十五条 【遵守指定价格的义务】
  • 第九百五十六条 【介入权】
  • 第九百五十七条 【对委托物的提存权】
  •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合同的效力】
  • 第九百五十九条 【报酬请求权和留置权】
  • 第九百六十条 【参照适用】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的含义】
  •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
  • 第九百六十三条 【委托人的支付报酬义务和中介人的费用负担】
  • 第九百六十四条 【必要费用的支付】
  •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的支付义务】
  • 第九百六十六条 【中介合同的参照规定】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
  •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
  •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财产】
  •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 第九百七十一条 【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
  • 第九百七十四条 【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权利代位】
  •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期限】
  •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合同终止】
  •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 第三分编 准合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第九百八十条 【不正当无因管理】
  •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与继续管理义务】
  •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通知义务】
  •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人在管理结束后的报告义务与移交义务】
  • 第九百八十四条 【经追认的管理适用委托合同有关规定】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人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除外情形】
  • 第九百八十六条 【利益不存在规则】
  • 第九百八十七条 【不当得利与赔偿责任的聚合规则】
  • 第九百八十八条 【无偿受让不当得利之人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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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