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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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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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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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展现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宏远进程。
内容简介
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规范公共财政行为,实现政府财政权与公民财产权的平衡协调。财税不仅仅是“钱”的问题,“钱袋子”的背后实质上是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诸多可能的改革路径中,财税法治是低调的、具体的、务实的,能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优选路径和法治中国的突破口。作为公共财产法的财税法,也由此成为上承国计之天缘、下接民生之地气的治国安邦之法,成为通往“中国梦”的强国之道。
本书精选了刘剑文教授的60余篇媒体访谈材料,希望以此展现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宏伟进程,也藉此祝愿我们在法治中国的道路上能唱出更响亮的财税“好声音”,传递更给力的法治“正能量”。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财税法治 法治中国的突破口
- 财税法治是通往中国梦的“强国之道”
-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 完善立法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 中央和地方财税体制应权责统一
- 强化财政收支和管理的预算约束
- 财税法是“理财治国安邦之法”
- 给财税法“正名”
- 财税法是反腐之关键
- 税收法治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突破口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扣除标准调整是开门立法的典范
- 两税合并成企业所得税制优化的里程碑
- 税法应该是兼顾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协调法”
- 善用法治思维 促进税收公平正义
- 落实结构性减税需要财税理念的转变
- 税收征收与使用都要强化法治约束
- 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主义
- 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符合宪法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精神
- 坚持税收法定主义,体现了财税民主的价值观
- 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 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有利于提高税法的权威性
- 如何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理念是民主、法治
-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设税权回归全国人大
-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是房产税立法
- 未来三十年应是纳税人权利彰显的三十年
-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两岸税法实践比较
- 纳税人权利保护:共同目标下的差异化实践
- 避税与反避税:实质课税与国库主义的两岸取向
- 税务举证责任:渐进迈向程序正义
-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 一、加深共识,进一步明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现实意义
- 二、依法确立诚实纳税推定权,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
- 三、改革纳税争议解决的前置制度,创新税务行政复议机制
- 四、改革税务行政诉讼机制,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 附录一: 财税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 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 如何理解稳定税负?
- 房地产税是立法,不是修改暂行条例
- 现代财政制度的“现代”如何理解?
- 从国家意志到国民意志尚需一个过程
- 附录二: 走向财税法治,用公平正义放飞中国梦
- 财税法学
- 财税法治
- 财税立法
- 附录三: 纳税人权利保护与改进纳税服务的国际趋势
- 一、宏观介绍
- 二、诚实推定权
- 三、纳税救济权
- 立法主导 财税改革的总路径
- 法治视角下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框架
- “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
- “以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 “放权,还要还权”
- 财税法治:新一轮改革的“牛鼻子”
- 税法改革方向
- 税收立法回归争议
- 新时期财税改革的四维取向
- 财税体制改革:新使命、新思维、新路径
- 新使命:大国治理的难题破局
- 新思维:财事协调与权责统一
- 新路径:法治框架下的四部曲
- 财税体制改革应走向立法主导
- 未来五年我国税收立法五大看点
- 应当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 车船税立法树立了税收立法的榜样
- 加快了税收立法的步伐
- 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
- 是财产税而不是行为税
- 地方税收立法迈出的可喜一步
- “设税权”理应回归全国人大
- 择机收回国务院的“设税权”
- 人大设税权、监督权“旁落”
- 附录: 关于车船税适用税额授权立法的建议
- 预算修法 公共财政的奠基石
- 预算法修改的期待与前瞻
- 建议一:考虑预算调整权和修改权归位于人大
- 建议二:地方自主发债的限制不宜过大改动
- 建议三:未来应对财政超收追究责任
- 预算法修订应赋予全国人大更多核心权力
- 预算法是关于政府“钱袋子”的法律
- 预算法为何是“民生法” 为何又称“政府支出法”
- 预算公开如何法制化 如何让老百姓看得懂
- 人大如何加强监督 审查如何取得实效
- 预算法修改的核心是强化监督
- 预算法是最重要的民生法
- 取消预算外收入是巨大进步
- “国家秘密”不能成为借口
- 地方政府发债不妨放一放
- 公共性是实行预算监督的基础
- 预算法的刚性原则与“修法”的基本底线
- 预算公开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谈现状 预算公开与公众期待有差距
- 谈作用 预算公开是反腐最有效方式
- 谈改进 公众对预算关注度还不够高
- 谈路径 推动预算公开要靠顶层设计
- 附录一: “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纪要
- 第一单元主题研讨:立法宗旨、预算权配置与地方债务规范
- 第二单元主题研讨:预算调整的审批方式、预算收支范围与政府收支范围
- 第三单元主题研讨:预算收支科目分类体系、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与国库制度
- 第四单元主题研讨:预算法与相关制度的协调、预算法律责任与设定方式
- 附录二: 法学专家关于预算法修改的建议(节选)
- 理财治国 公共财产的新思维
- “三公”防变通花费算细账
- “三公”经费 关键是透明
- 控制“变通” 预算要细化
- 只减不增 制度能做到
- 经费管理 法律更给力
- 治理公务用车 关键做到“不反弹”
- 评价:八项规定的“升级版”
- 要求:多项标准需制定
- 目标:治理保证“不反弹”
- 纪委书记“签字背书”能走多远
- “签字背书”将推广应用
- 根本在加强财税法律制度建设
- 会议管理应纳入预算法框架
- 盘点会议管理
- 三问会议费
- 央地财政分权重在“权责统一”
- 财政转移支付应提高法治化水平
- 不愿放弃的审批权
- 专项转移成“问题资金”重灾区
- 财权和事权匹配
- 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
- 地方市政债试点扩围声起
- 政府部门预算支出为何常“前低后高”
- 财税法是整治环境污染重要着力点
- 环境治理难题
- 财税政策解决之道
- 如何有效治理
- 税制改革 牵动万家的平衡器
- “税收调控”不能代替财税改革
- 房产税立法上已“领先”遗产税
- 税收调控无法替代配套改革
- 应强化对初次收入分配的调节
- 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学审思
- 什么是房产税?
-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什么?
- 税制设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改革的配套制度如何推进?
- 未来改革选择哪条路径?
- 遗产税的目标是促进分配正义
- 开征前提:先建财产评估和登记制
- 起征点:应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
- 征税与房产:可拍卖房产筹现金缴税
- 防财产转移:需改善投资环境留住国民
- 国际经验:切忌向中低收入群体征税
- 上海自贸区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新窗口
- 上海自贸区要强调法治化管理
- 上海自贸区成就了新的改革窗口
- 设立税务法院先要破除制度障碍
- 增值税立法有望提速
- 立法规划
- 阻力何在?
- 月饼税、加名税,是不是伪命题
- 一问:月饼征税,冒出新税种?
- 二问:重复征税,传言属实吗?
- 三问:合法征税,为何意见大?
- 一问:加名征税,师出有名吗?
- 二问:征收乱象,根源是什么?
- 三问:各执一词,权威在哪里?
- 不宜过分夸大个税的调节分配功能
- 受赠房屋个税新政解读
- 征收的合法性问题
- 新规定更完善公平
- 遗产税操作性不强
- 有关纳税文化诚信
- 车船税的加减法
- 减法一:小排量车税额降低或不变,新能源车有优惠
- 加法一:中排量车税负适当提高,大排量车税负大幅提高
- 加法二:扩大征税范围,登记与否都应统一征税
- 加法三:强化征管手段,不依法纳税不予年检
- 从“暴利税”透视资源税改革
- 建立合理的课税规则 增强金融创新力
- 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的新理念
- 我国应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步伐
- 税收征管修法偏废
- 扩围个人纳税人
- 税务代理垄断?
- 复议前置门槛
- 建议取消税收征管法中的复议前置条款
- 税收征管法修订遇涉税信息共享难题
- 修订背景:《税收征管法》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
- 主要阻力:涉税信息共享未达成共识
- 修订建议一:限制税务部门行政裁量权
- 修订建议二:应尽快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 本报短评:全社会都应关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 税收管理是发票难以承受的职能之重
- 应坚决制止“征过头税”
- 税务行政裁量权要合法、正当行使
- “突击征收”凸显的是税法本身的问题
- 法定税负太高税务机关调节空间太大
- 税总制定裁量基准是“驯化”裁量权的过程
- 附录一: 法学专家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的意见
- 一、总体意见
- 二、法学专家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文的修改建议
- 附录二: 发达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及其特点(节选)
-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的立法模式
- 二、涉税信息管理与征管信息化建设
- 三、税收征管程序中的纳税评定、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
- 四、税收征管强制措施
- 刘剑文教授媒体访谈报道情况简表
-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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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