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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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千字
字数
2017-03-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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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为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系列的其中一本。
内容简介
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目录
- 版权信息
- 我国的立法体系
- 第四版出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适用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与应用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法地位
- 第二条 婚姻制度
-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 第四条 家庭关系
- 第二章 结婚
- 第五条 结婚自愿
- 第六条 法定婚龄
- 第七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 第八条 结婚登记
-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 第十条 婚姻无效
- 第十一条 可撤销的婚姻
- 第十二条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
-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 第十八条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
-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 第二十四条 遗产继承
-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
- 第四章 离婚
-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 第三十二条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 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复婚
-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
-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 第四十条 对付出较多一方的补偿
-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 第四十二条 一方困难时的适当帮助
-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
- 第四十四条 遗弃
- 第四十五条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 第四十六条 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情形
-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处理
-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
-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情形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条 变通规定
-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
-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 一、综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二、结婚
- 婚姻登记条例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三、重婚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的被告人长期外逃法院能否中止审理和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问题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处理重婚案件判处原配夫妻离婚同时对非法婚姻关系在法律文书上如何表述问题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少亭重婚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纳妾几点意见的复函
- 四、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放职工高乃春与汪家敏离婚案件中退职金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案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秦勤与邓西民离婚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李玲与王景年婚姻纠纷案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 五、再婚
- 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 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
- 六、同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
- 七、军婚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通知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八、涉外婚姻
- (一)涉外结婚
- (二)涉外离婚
- (三)离婚判决的承认
- 九、涉港、澳、台婚姻
-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蔡茂松提出与居住在台湾的吴琴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 十、监护、抚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何天祥办理认领亲子公证的复函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李威、孟云峰申办非婚生子出生公证的复函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认领亲子公证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雷俊文诉张秋花、马国归还亲生子一案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季素梅、张勇诉泰兴县人民医院(第三人马兆霞、生炳林)确认血亲关系一案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田海和诉田甫民、田长友扶养费一案的电话答复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对《关于继母子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可以终止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虎山与王镛抚养纠纷一案请示的批复(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批复
- 十一、收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有关问题的意见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收养人因生活困难不能继续抚养被收养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吴乱能否与养孙之间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送人收养,祖母要求领回抚养孙女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 十二、赡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赡养人因损害行为引起他人经济损失本人无经济收入的能否由赡养人垫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 十三、计划生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 权威指导案例
- 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 1.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 2.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 3.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 4.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 5.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 6. 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 7.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 8.韩某控告张某新遗弃案
- 9.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 10.王丽诉张伟同居析产案
- 11.王鹏与徐丽丽彩礼返还案
- 12.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
- 13.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 二、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 1.许红涛故意伤害案
- 2.沐正盈故意杀人案
- 3.常磊故意伤害案
- 4.朱朝春虐待案
- 5.邓某故意杀人案
- 实用附录
- 1.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参考文本)
- 2.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
- 3.离婚起诉状(参考文本)
- 4.收养协议(参考文本)
- 5.收养公证书
- 6.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
- 7.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 8.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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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