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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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千字
字数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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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共八章:全书的体例,直接按照财产法的几个重要问题:财产分类、财产所有权、财产的继承、契约、财产的担保、财产的用意、损害赔偿来进行分章。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没有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本书以专题分章,方便读者阅读。
另外,中国古代有关财产方面的法律与民间习惯的记载相当零碎,本书进行了考证式的清理,归纳,并在各章之后加上“本章小结”,概括本章的主要内容及提炼观点。
目录
- 版权信息
- 导论
- 一、中国财产法史的研究对象
- 二、中国财产法史的研究现状
- 三、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
- 四、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
- 五、影响中国财产法发展的一些传统观念
- 六、中国古代财产法的基本演变过程
- 七、本书的结构
- 第一章 财产分类
- 第一节 田宅
- 第二节 墓田坟山
- 一、墓田的设定及限制
- 二、墓田的保护
- 三、上坟祭扫权
- 第三节 奴 婢
- 一、奴婢的来源
- 二、奴婢的财产性质
- 三、奴婢的特定法律地位
- 四、奴婢身份的改变
- 第四节 马牛等大牲畜
- 第五节 财 物
- 一、普通财产
- 二、货币财产
- 第六节 禁止私人拥有的违禁物
- 一、礼仪用品
- 二、“禁兵器”
- 三、违禁书籍
- 四、朝廷专卖物资
- 第二章 “有”与“名”
-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 一、作为“部落所有制”的“井田制”
- 二、以承担赋税而得到承认的私有土地
- 三、通过国家授予的私有土地
- 四、对于私有土地设定维护道路义务
- 第二节 历代的“限田”与“田制”
- 一、秦汉按照爵位限定田宅私有规模
- 二、西汉末年的“限民名田”与“王田”
- 三、西晋“占田制”对于私有土地的限制
- 四、北朝隋唐“均田制”对私有土地的限制
- 五、两宋的“限田”
- 六、“不立田制”的时代
- 第三节 相邻关系
- 一、地界标志
- 二、相邻关系
- 第四节 无主物、遗失物、埋藏物、添附物的处理
- 一、无主土地
- 二、逃户土地
- 三、“山野之物”
- 四、遗失物和漂流物
- 五、埋藏物
- 六、添附物
- 第五节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一、窃盗罪的处罚
- 二、强盗罪的处罚
- 三、其他侵犯财产的罪名
- 第三章 继承
- 第一节 身份继承
- 一、先秦时期的“一揽子”继承
- 二、后世的嫡长子继承制
- 三、后世的爵位降等继承制度
- 四、“任子”与“袭荫”
- 五、立嗣制度
- 第二节 财产继承的开始时间
- 第三节 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及其顺序
- 一、诸子
- 二、诸孙
- 三、嗣子(拟制的亲子)
- 四、女儿
- 五、寡妻
- 六、赘婿
- 七、“近亲”
- 八、继承顺序
- 第四节 财产继承的份额
- 一、诸子的继承份额
- 二、女儿的继承份额
- 三、寡妻的继承份额
- 四、赘婿的继承份额
- 第五节 遗嘱继承
- 一、汉代的“先令券书”
- 二、唐宋时期“户绝”者依遗嘱处分遗产的原则
- 三、司法实践中的遗嘱地位
- 第四章 契约
- 第一节 契约的形式及成立要件
- 一、契约的形式
- 二、契约的副署人
- 三、契约的签署方式
- 四、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契约基本条款
- 第二节 买卖契约
- 一、买卖行为的合法性
- 二、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
- 三、田宅买卖的程序
- 四、动产买卖制度
- 五、找价契约
- 第三节 借贷契约
- 一、借贷契约的分类
- 二、违契不偿的刑事责任
- 三、对于借贷利息的限制
- 四、债务担保方式
- 第四节 寄存契约
- 一、唐代有关寄存的法律
- 二、明清时期有关寄存的法律
- 第五节 租赁契约
- 一、租佃契约
- 二、房屋租赁契约
- 三、树木、山林的租赁契约
- 四、牲畜租赁契约
- 第六节 雇佣契约
- 一、雇佣劳动者的身份
- 二、雇佣契约的报酬约定
- 三、风险的承担
- 四、雇佣经理人的契约
- 第七节 合伙契约及“会”
- 一、商业合伙契约
- 二、农业合伙契约
- 三、盐井合伙契约
- 四、合会契约
- 第八节 中介契约
- 一、牙行经纪
- 二、中人居间
- 第五章 财产担保
- 第一节 有关用字的字义演变
- 一、表示担保的“质”“赘”“贴”
- 二、典字字义的演变
- 三、“典”与“质”“贴”的合流
- 四、关于“当”
- 五、关于“抵”
- 六、关于“押”
- 第二节 动产的质押
- 一、唐以前的民间质押惯例
- 二、唐代有关质押的法令
- 三、宋代有关官营质库的设置与有关质押的制度
- 四、金元有关质押的法律
- 五、明清时期的质押制度
- 六、民国初年民间的质押惯例
- 第三节 与近代抵押权相似的“指抵”
- 一、汉唐时期的“悬券”
- 二、唐代的“指质”
- 三、宋代禁止以田宅抵折计息债务
- 四、明清时的“抵”
- 五、民国初年民间“指”“抵”习惯
- 第四节 以指定田宅的收益为债权担保的“抵当”
- 一、抵当的字义
- 二、宋代的官营抵当制度
- 三、宋代民间的抵当
- 四、后世类似于抵当的民间习惯
- 第六章 财产用益
- 第一节 不动产的典权
- 一、典权制度的出现
- 二、宋代确立的典权基本制度
- 三、清代的典权制度
- 四、民国初年的典权制度和民间典权习惯
- 五、典权制度的评析
- 第二节 唐宋的“贴赁”与“倚当”
- 一、贴赁与倚当的形成
- 二、北宋初年的倚当制度
- 三、倚当制度的废止
- 四、后世类似倚当的民间交易习惯
- 第三节 “田皮”“田面”
- 一、“田皮”的发生
- 二、“田皮”的设定与转让
- 三、清朝地方法规对于“田皮”的限制
- 四、民国初年民间“田皮”习惯
- 五、“田皮”的评析
- 第七章 损害赔偿
- 第一节 侵损财产行为的损害赔偿
- 一、窃盗、强盗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 二、普通侵损财产行为的赔偿
- 三、侵损财产行为的其他补偿方式
- 第二节 侵损人身行为的损害赔偿
- 一、“保辜”
- 二、“赎铜入受害者之家”
- 第三节 元明清时期附加刑性质的损害赔偿
- 一、元代法律对于人身伤害确立赔偿原则
- 二、明清法律中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内容
- 第八章 规律与特征
- 第一节 一般规律
- 一、财产法律随商品经济的兴衰而变化
- 二、身份法的改变带动财产法律的发展
- 三、朝廷财政举措直接影响到财产立法
- 第二节 有限的财产制定法的主要特点
- 一、缺乏独立的法律形式
- 二、财产立法往往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三、民事违法行为多处以刑罚
- 四、没有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
- 五、通过确认义务默认私有财产
- 第三节 民间民事习惯的特色
- 一、相对的观念
- 二、自保自助
- 三、长远观念
- 四、“利用”法律的观念
- 第四节 基本特征
- 一、制定法与民间民事习惯脱节
- 二、名分优先
- 三、对于财产权利注重于收益的获得与分割
- 后记
- 附录 《中国财产法史稿·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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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复旦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81年,由复旦大学主办,受教育部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双重管辖。2001年经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复旦大学出版社与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两社合并,成立新的复旦大学出版社,下辖二级社复旦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