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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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千字
字数
2023-05-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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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涵盖多种典型案例,干货满满,适合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一、行政处罚
- 1 比例原则在民航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适用——王某诉某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某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2 采购项目成交单位即使主张其资质被他人借用亦不影响其成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能源科技公司诉某市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3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责任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支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某省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4 发布虚假广告行政处罚中广告费用的认定及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黄某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5 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医疗活动”与个人“无证行医”同时受到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孙某、某美发中心诉北京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 6 加处罚款的计算期间与减免期限——科技公司诉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7 建筑物划分转租情形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认定——食品公司诉北京市某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案
- 8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认定——邓某诉某市司法局、某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9 “偷面积”宣传行为认定——置业公司诉杭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0 未过当制止违法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王某诉广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1 小区地下停车场道路属性的认定——吴某诉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2 行刑交叉案件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农产品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3 行政处罚数额明显不当应当判决变更——客运公司诉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4 行政处罚应考虑行政处罚法总则性条款的适用——毛某等诉南通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15 行政处罚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图书公司诉某市某区财政局、某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6 行政处罚中“拒不改正”的理解——信息技术公司诉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案
- 17 移动式监控设备取证的性质认定——石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区交通支队某大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区交通支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18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可诉性判断及合法性审查——摩托车修理部诉北京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及行政复议案
- 二、行政强制
- 19 扣留超限车辆程序不合法亦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权利保护——张某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市执法支队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
- 20 违建拆除行为的强制性不因事后的协议追认发生改变——甲公司、甲市场中心诉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案
- 21 限期拆除行为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王某诉北京市房山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案
- 22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不适用代履行——邓某诉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及行政赔偿案
- 2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负有适度容忍义务——张甲、张乙诉南通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
- 24 行政机关依据搬迁补偿协议拆除房屋不应认定为违法强制行为——张乙诉如皋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案
- 三、行政许可
- 25 规划许可对相邻权益影响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吴某等诉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案
- 四、行政征收
- 26 房屋征收程序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拆除危房的司法认定——王某诉长沙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征收案
- 27 未为当事人设定具体权利义务的动迁公告不属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牛某诉苏州市吴江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
- 五、行政登记
- 28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主动撤销不动产登记——置业公司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行政登记案
- 29 对过半数的村民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之原告主体审查——某市某镇A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诉某市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行政登记案
- 30 农村房屋建造者并不当然具有相应不动产登记诉讼的原告资格——余某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案
- 31 债权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某租赁服务部诉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
- 六、行政确认
- 32 补开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认定工伤伤害部位的依据——某卷烟厂诉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 33 出国务工的中国公民,在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户口仍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及有关权益,应依法予以保障——广州市某区某镇某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诉广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待遇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案
- 34 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尽到全面调查核实义务——李某诉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行政确认案
- 七、行政允诺
- 35 行政允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某县某镇某村民小组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 八、政府信息公开
- 36 公开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不侵犯其隐私权等权利——韩某诉北京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
- 37 合署办公的行政机关应遵守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沈某诉中国人民银行某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
- 38 申请公开的事项特性所导致的数量过多不属于滥用信息申请权——李某等诉北京市通州区某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 39 行政机关不能以第三人事先不同意公开的表示证明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履行了征求第三人意见程序——蒲某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案
- 九、行政处理
- 40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判断举报人与相关行政行为有无“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杨某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
- 41 符合一定条件时业主个人可就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案
- 42 依据虚假材料作出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马某诉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
- 十、行政复议
- 43 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相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优先原则而非新法优先原则——物流公司诉北京市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缴及行政复议案
- 44 复议被申请人无权对认定复议决定合法的判决提起上诉——李甲诉聊城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聊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45 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应当追加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许某诉某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案
- 十一、行政协议
- 46 公房在册户籍人员之一单独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效力认定——王某、杨丁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协议案
- 47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协议应当遵循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蒋某诉南京市某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行政协议案
- 48 拟建房产的价值可参照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予以认定——林某、崔某诉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案
- 49 普通承租人因其不享有用益物权而不具有起诉行政协议的主体资格——某餐馆诉天津市某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协议案
- 50 签订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行政协议并非当然无效——谭某诉无锡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协议案
- 51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影响公平竞争交易秩序——A印章服务部诉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协议案
- 十二、行政赔偿
- 52 不履行变更登记名称法定职责的行政赔偿责任认定——担保公司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 53 违法拆除建筑的赔偿范围、证明妨害及信赖利益关系的处理问题——某钢瓶检验站诉温岭市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 54 未约定违约责任行政机关仍应赔偿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梅某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赔偿案
- 55 行政赔偿案件中证明妨碍规则的适用——特种油厂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 56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审查范围——建材公司诉南通市通州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 57 因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导致相对人财物灭失的损失认定——汽配修理厂诉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案
- 十三、不履行法定职责
- 58 对违法建设人提交的单方委托的建筑安全性鉴定意见应进行全面、严格、审慎审查——杨某诉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违建拆除职责案
- 59 对已经治愈的违法行为无需再次进行修复——陈某等诉苏州市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60 劳动保障监察对企业停工停产行为的审查强度——张某诉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 61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协助调查义务的行为不可诉——潘某诉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62 行政机关在12345热线平台的反馈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王某诉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价格监管职责案
- 63 公民个人不具有针对行政机关涉及公共利益的职责提起诉讼的权利——张某诉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中国法院2012~2023年度案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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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