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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黔东南清水江流域: “契约型社会”与“民族法秩序”。

内容简介

从清代开始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兴起,民间契约的大量缔结,契约环境基本形成,这就奠定了“契约型社会”法的重要基础。国家“法领域”、“契约领域”、“约法领域”的共存构成这一地区的法秩序,由于清水江流域地区地处各民族共生生存环境下,这种法秩序便可以称为“民族法秩序”。历史上在这些民族村寨中,纯粹以国家法建构的秩序不曾有过,而是国家法结合民间法和民间惯行形成的“混和型法”秩序,即国家法、村寨法、民间惯行共同构成了村寨社会的规范体系,其重要体现就是本书反复说的“盟约”、“乡约”、“禁约”、“公约”、“契约”存在、联系及相互作用,使清水江流域地区成了典型的“约法社会”。

目录

  • 总论 法律的民间叙事
  • 一 法律的官方叙事之理论和实践困境
  • 二 法律的民间叙事立场
  • 三 民间法、官方法与法律的民间叙事
  • 四 法律民间叙事的方式
  • 五 法律民间叙事的本源与法律文化再造
  • 六 法律民间叙事的社会功能
  • 七 以黔东南清水江流域“约法”社会为切入点
  • 第一章 部落盟誓是契约法的最早形式
  • 第一节“合款”“议榔”与“盟誓”
  • 第二节 侗族“合款”的范围
  • 第三节“合款”“议榔”的形式与目的
  • 第四节 侗族“款约法”的内容
  • 第二章 契约社会形成的经济社会环境
  • 第一节 林业经济的兴起与经济生活的改变
  • 第二节 轮流“当江”制度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木业市场中介与纳税制度
  • 第四节“当江”与劳役摊派制度
  • 第五节 商人自治与政府“宏观控制”
  • 第三章 契约社会环境下的“清水江文书”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契约
  • 第二节“清水江文书”及其特点
  • 第三节 小江流域地域性研究的意义
  • 第四节 小江林业契约
  • 第五节 小江民事契约
  • 第四章 清水江江面上的“公约”
  • 第一节 清水江干流上的“公约”
  • 第二节 清水江支流上的“公约”
  • 第三节 漂浮木回赎“公约”
  • 第四节 清水江义渡“公约”
  • 第五章 诚信是契约社会形成的根本
  • 第一节 竞争与诚信
  • 第二节 契约诚信传统
  • 第三节 神灵信仰与诚信
  • 第四节 伦理道德与诚信
  • 第五节 歌唱与诚信
  • 第六章 村寨社会的二元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二元诉讼机制并存
  • 第二节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及其调整范围
  • 第三节 官府的审理
  • 第七章 婚姻习俗改革“公约”
  • 第一节“姑舅表婚”与“舅权”
  • 第二节 从侗族婚碑看“姑舅转亲”
  • 第三节 从婚姻改革碑看结婚彩礼
  • 第四节 从婚碑看“离婚”和“拐带”
  • 第五节 婚俗改革的推力与阻力
  • 第八章 村寨法实施过程与运行场域
  • 第一节“村寨法”的形式与实施范围
  • 第二节 村寨法运行的文化场域
  • 第三节 寨老的职能及其在村寨法运行中的作用
  • 第九章 清水江流域社会民族法秩序的形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契约型社会”的形成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民族法秩序的建立
  • 第三节 林业商事活动中的“法秩序”
  •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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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成立于1978年6月,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创办并主管的以出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为主的国家级出版社。1993年和1998年先后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优秀出版社称号。1993年第一批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的全国优秀出版社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