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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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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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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
内容简介
顺应大数据发展战略,从促进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和整体竞争力等角度,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求在制度、技术和监管等方面创新保护手段、完善保护框架、提升保护效力。
本书横向比较欧盟、美国和亚洲等国家和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的园园、理念、原则、方法及其演变,从中总结出了一些共同的原则和做法,并尝试梳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立法和保护现状,提出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个人信息保护课题组成员
- 新金融书系
- 再版序
- 前言
- 第一章 个人信息保护概述
- 一、 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财产利益和发展机会
-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
- 二、 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
- (一)数据与信息
- (二)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和隐私
- (三)保护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信息
- (四)确立“谁的信息谁做主”的保护理念
- 三、 个人信息保护与行业发展、国家竞争力
- (一)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资源
- (二)个人信息保护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础
- (三)个人信息保护有利于我国占领全球经济制高点
- 第二章 个人信息公平实践和保护原则
- 一、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演变
- (一)个人数据保护基本原则的初次提出
- (二)信息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
-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
- (四)美国加州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
- 二、 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的再思考
- 三、 关于个人信息公平实践和保护原则的最低要求
- (一)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的国际应用
- (二)个人信息保护最低原则
- 第三章 各国(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实践
- 一、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分散立法实践
- (一)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目标与原则
- (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在立法实践中的体现
- 二、 欧盟: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立法实践
- (一)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所有领域统一立法
- (二)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处理标准
- 三、 亚洲: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践
- (一)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统一立法保护日渐完善
- (二)韩国:信息自决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三)日本:保障个人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四)中国台湾:以保障人格权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四、 部分金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践
- (一)印度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
- (二)巴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展
- 第四章 各国(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实践
- 一、 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概况
- 二、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实施
- (一)专门统一监管下的个人信息法律实施
- (二)各领域分散监管下的个人信息法律实施
- (三)行业自律下的个人信息法律实施
- (四)司法诉讼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实施
- 三、 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实践
- (一)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实践
- (二)面向信息处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 第五章 征信与个人信息保护
- 一、 征信与信贷市场
- 二、 征信的本质和主要特征
- (一)征信的不同定义和实质
- (二)征信活动的特征
- (三)两个平衡
- 三、 征信与个人信息保护
- (一)欧洲信贷登记系统的发展
- (二)美国市场化征信模式的发展
- (三)新兴市场征信行业的发展
- 四、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征信业的应用
- 五、 征信业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征信业的新发展趋势
- (二)加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
- (三)我国征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六章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 一、 数据跨境流动典型政策
- (一)经合组织《关于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
- (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隐私保护框架》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三)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政策
- (四)美欧安全港框架
- 二、 近年来数据本地化政策趋势
- (一)典型国家的数据本地化政策
- (二)跨境数据流动展望
- 第七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分析
- 一、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 (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述
- (二)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概况
- 二、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状况
- (一)个人信息收集环节
- (二)个人信息加工处理环节
- (三)个人信息输出环节
- (四)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评价
- (五)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不能仅靠专项打击
- 三、 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市场对个人信息利用存在合法需求
- (二)背离合法需求的原因分析
- 第八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 一、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是大数据发展的基本保证
- 二、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 (一)借鉴国际经验树立“以人为本”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
- (二)推动出台统一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三)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重点问题的建议
- (四)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监管体制
- (五)加强司法救济,拓宽个人信息保护渠道
- (六)开展公众教育,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 三、 关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 (一)重视大数据及其技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深刻冲击
- (二)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控制力是各国普遍共识
- (三)我国大数据的立法监管建议
- 术语对照表
- 附录 部分国家和 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第一章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概述
- (一)隐私权在美国的历史发展
- (二)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框架
- 二、 美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立法
- (一)对个人信息的定义
- (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
- (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三、 美国个人信息领域的执法
- (一)行政监管
- (二)私人诉讼
- 四、 特殊领域个人信息的保护
- (一)征信领域
- (二)金融领域
- (三)医疗领域
- (四)通信领域
- 五、 互联网时代隐私权面临的新挑战
- (一)定向广告
- (二)数据经纪
- (三)人脸识别
- (四)最新发展
- 第二章 欧盟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个人信息保护在欧盟成员国的发展——以德国为例
- (一)起源:“私领域”理论
- (二)发展:“信息自决权”理论
- (三)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立法
- 二、 个人信息保护在欧盟层面的立法演进
- (一)基本规范:《欧盟指令》
- (二)通信领域:《欧盟通信指令》
- (三)犯罪领域:《数据存留指令》
- 三、 最新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 (一)修订原因
- (二)主要修订内容
- (三)GDPR实施影响分析
- 第三章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概况
- (一)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的早期发展
- (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制定阶段
- 二、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监管
-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原则
-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
- (四)行业自律标准和评价体系
- 三、 201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
- (一)主要修订内容
-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新特点
- 四、 2020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修订情况
- (一)修订背景
- (二)修订内容
- 五、 日本个人信息的过剩保护问题
- 第四章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概况
- 二、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内容
- (一)个人信息保护“由分到合”的历史演进
- (二)韩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创新与特点
- (三)个人信息处理流程的立法保护
- (四)公共领域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 三、 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救济
- (一)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事后救济制度
-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案例及趋势
- 第五章 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演进
- (一)新加坡的数据产业战略
- (二)前统一立法阶段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和修订
- 二、 新加坡现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
- (一)针对私主体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体系
- (二)针对公权力机构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体系
- 三、 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制度
-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对象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四、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和法律责任
- (一)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 (二)责任追究和救济
- 第六章 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个人资料保护法”历史变迁
- (一)起源:“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 (二)发展:“个人资料保护法”
- (三)更新:2015年“个资法”的修订
- 二、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况
- (一)立法目的和理念
- (二)“个资法”规范对象
- (三)“个资法”的框架结构
- (四)当事人权利的内涵
- 三、 “个资法”的监管与执法
- (一)损害赔偿责任
- (二)刑事追责
- (三)行政追责
- 第七章 香港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 一、 香港地区《个人信息(私隐)条例》简介
- (一)来自英国的影响
- (二)立法背景与理论基础
- (三)法条及实务守则
- (四)基本概念
- (五)六项保障信息原则
- (六)《条例》对包括政府在内的公营部门的适用
- 二、 香港地区个人信息(私隐)监管与执法
- (一)个人信息(私隐)专员及职能
- (二)个人信息(私隐)专员公署的地位
- (三)罪行及补偿
- (四)豁免事项
- 三、 网络技术发展的冲击及应对
- (一)对互联网渠道个人信息的指引
- (二)对应用程序的监管指引
- (三)对网上行为追踪的监管
- (四)对直接促销的监管规定
- (五)对公共领域个人信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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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内开展数字出版的专门机构。公司作为集团内从事数字出版的专业机构,统一收集、规范管理集团所属各出版单位的数字内容资源和版权资源,依托集团传统纸质出版优势,集中开展网络教育资源服务、应用数据库开发、电信增值业务、数字电视、动漫等新媒体的商业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