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可以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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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千字
字数
2023-04-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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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全面解读医师法条文,帮助读者学习、应用医师法新规定。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书对《医师法》条文进行解读,秉持让医务人员读懂法律条文,正确理解法的精神和意义之原则;采用与《执业医师法》比较的方式,用医务人员能够接受的语言,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注重解读法律条文制定的渊源和背景;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作为附录列在书后,便于读者翻阅查看。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执业医师法》存在的主要不足
- 一、《执业医师法》法律名称中“执业”二字使用不当
- 二、医师执业管理规定滞后
- 三、医师教育培养制度不够健全
- 四、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 五、缺乏具体可行的医师执业保障措施
- 第三节 《医师法》立法基本原则的变化
- 第二章 总则的立法变化
- 第一节 立法目的和宗旨的立法变化
- 第二节 职业精神与执业法律保护
- 第三节 医师节、表彰、奖励及政府职责的立法变化
- 第四节 职称和岗位聘任制度的立法变化
- 第五节 医师协会的立法变化
- 第三章 考试和注册的立法变化
- 第一节 考试的立法变化
- 一、报考条件的变化
- 二、确认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中医医师资格的变化
- 第二节 注册的立法变化
- 一、注册执业类别、范围的新规
- 二、多地点执业的新规
- 三、不予注册情形的变化
- 四、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变化
- 五、新增无须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的规定
- 六、重新注册规定的变化
- 七、中医师个体行医的特别新规
- 第四章 执业规则的立法变化(上)
- 第一节 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立法变化
-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权利的立法变化
-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的立法变化
- 第二节 亲自实施诊疗行为义务的立法变化
- 一、病历规范
- 二、禁止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新规
- 第三节 说明义务的立法变化
- 一、知情同意权与说明义务
- 二、说明的对象
- 三、说明的内容、时间、程度和明确同意
- 四、未尽说明义务的主要情形
- 第五章 执业规则的立法变化(下)
- 第一节 开展药械临床试验和科研的新规
- 第二节 紧急救治的新规
- 一、将“对急危患者”的紧急救助改为“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的紧急救助
- 二、紧急医疗救助未尽说明义务责任的新规
- 三、非规范医疗环境下法定紧急救助义务的新规
- 第三节 履行的诊疗技术规范的新规
- 一、使用合法药械和诊疗方法的义务
- 二、合理用药义务和超说明书用药的新规
- 第四节 附条件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
- 第五节 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禁止性行为的新规
- 第六节 应急征调义务、报告义务的立法变化
- 一、应急征调义务的立法变化
- 二、报告义务的新规
- 第七节 其他执业规则立法的变化
- 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的立法变化
- 二、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的立法新规
- 三、加强对医师医德医风教育和完善医师岗位责任监督管理的新规
- 第六章 培训和考核的立法变化
- 第一节 培训制度的立法变化和新规
- 一、国家层面建立医师培训制度的新规
- 二、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新规
- 三、继续教育的立法变化
- 四、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医学生的新规
- 第二节 考核制度的立法变化
- 第三节 政府监管医师考核工作管辖权限的立法变化
- 第七章 保障措施的立法新规
- 第一节 国家层面保障措施新规
- 一、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的新规
- 二、专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规
-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的立法新规
- 四、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立法新规
- 五、对优秀医师表彰的立法新规
- 第二节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立法新规
- 第三节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劳动保护的立法新规
- 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立法新规
- 一、医疗风险保险分担机制的立法新规
- 二、对新闻媒体行为自律的立法新规
- 第八章 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第一节 违反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法律责任立法变化
- 一、新增违反考试纪律处罚的立法新规
- 二、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的立法变化
- 三、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立法新规
- 第二节 对医师违反执业规则处罚的立法变化
- 一、违反医政管理、执业义务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二、新增超注册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规定
- 三、新增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伦理规范从事医疗、科研活动法律责任的规定
- 第三节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第四节 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第五节 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第六节 其他法律责任联系条款的立法新规
- 第九章 附则的立法变化
- 一、删除了《执业医师法》第43条“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 二、新增中专学历“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 三、军队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境外人员的执业管理规定变化
- 四、开始实施时间的立法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执业注册
-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 一、总体要求
-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 十、加强组织领导
-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 六、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 七、相关保障措施
-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一、总体要求
- 二、主要内容
- 三、组织实施
-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
-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 三、完善保障措施
- 四、密切相关政策衔接
- 五、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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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