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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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千字
字数
2024-12-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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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总结矿产资源法主要内容及最新修订要点。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
现行《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和2009年先后两次作了修正,本次对《矿产资源法》作了全面修订。本书根据最新公布的《矿产资源法》,制作新旧对照表,并对每条内容做重点解读,方便读者参照新旧法和重点解读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表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概念
-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原则
- 第四条 矿产资源所有权
- 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
- 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费用缴纳
- 第七条 地质调查制度
- 第八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 第九条 矿产资源规划
- 第十条 相关储备、应急体系建设
-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技支撑
-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
- 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采
-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体制
- 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 第二章 矿业权
- 第十六条 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 第十七条 矿业权出让方式
- 第十八条 矿业权出让启动机制
- 第十九条 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要求
- 第二十条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其要求
-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登记、法律效力
-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
- 第二十四条 矿业权的期限及续期
-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收回
-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
- 第二十八条 无需取得探矿权的情形
- 第二十九条 无需取得采矿权的情形
-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 第三十条 地质调查组织开展
- 第三十一条 汇交地质资料
- 第三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限制
- 第三十三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矿业用地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通行便利
- 第三十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处理
- 第三十七条 绿色矿山建设
- 第三十八条 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的义务
-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要求
- 第四十条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第四十一条 闭坑地质报告及闭坑有关要求
- 第四十二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 第四十三条 发现重要地质遗迹等的保护和报告义务
-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 第四十四条 矿区生态修复的原则、职责
- 第四十五条 生态修复义务主体
- 第四十六条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第四十七条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实施要求
- 第四十八条 矿区生态修复验收
- 第四十九条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
-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 第五十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 第五十一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设施建设
- 第五十二条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义务
- 第五十三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 第五十四条 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体系
- 第五十五条 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六条 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七条 监督检查措施
- 第五十八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 第五十九条 全国矿业权分布底图和动态数据库、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第六十条 信用监管
-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探矿权勘查矿产资源等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等法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探矿权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违反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未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等法律责任
- 第七十条 未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等法律责任
- 第七十一条 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等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承担应急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三条 矿业权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等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 第七十五条 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法律适用衔接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七十七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适用
- 第七十八条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行为责任追究
- 第七十九条 国际条约适用
- 第八十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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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