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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黄宗智教授新近力作,探寻扎根于中国实际的社会科学与中国长远的发展道路。

内容简介

中国新型的正义体系是一个结合三大传统的产物:一是古代的“中华法系”,尤其是其主导性道德价值和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调解机制在革命传统中的大规模推广,包括由国家法律和民间正义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宽阔半正式第三领域正义,也包括其为民服务和社会公正理念;三是从西方引进的形式主义个人权利法律。今后的发展进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单一方,而在更好、更精准地融合三者,朝向一个新型的、可能成为新的“万世之法”而推进。

目录

  • 版权信息
  • 总序 探寻扎根于(中国)实际的社会科学
  • 一、悖论实际与理论概括: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
  • (一)《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 (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和《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
  • 二、表达/话语与实践:法律史研究
  • (一)《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 (二)《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 (三)对研究方法和理论的进一步反思
  • 三、现实关怀的学术研究
  • (一)《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农村发展出路》
  • (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
  • 四、为“实践历史”加上前瞻性的道德理念
  • (一)布迪厄的“实践逻辑”
  • (二)康德的“实用理性”
  • (三)“实践理性”和“毛泽东思想”
  • 五、中国实践社会科学理论的建构
  • 导论 中国的正义体系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 一、现代性、中西融合与道德理念
  • 二、正义体系、全球视野以及新型中华法系
  • 三、新型的中华法系
  • 四、几点细节
  •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 一、美国法律的现代性
  • 二、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问题
  • 三、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 (一)继承与赡养
  • (二)典权
  • (三)赔偿
  • (四)婚姻与离婚法
  • (五)法庭调解的制度创新
  • (六)中国现代法律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
  • 四、前瞻
  • 第二章 中西法律如何融合?道德、权利与实用
  • 一、调解制度
  • 二、离婚法
  • 三、赡养—继承法
  • 四、侵权法
  • 五、刑讯逼供问题
  • 六、刑事和解
  • 七、结论
  • 第三章 道德与法律:中国的过去和现在
  • 一、韦伯与形式主义理性法律
  • 二、中国法律作为道德主义法律的典型
  • (一)作为道德与法律、现代性与传统结合的调解制度
  • (二)赡养父母亲
  • (三)家庭主义价值观与财产法律
  • (四)对婚姻和离婚的道德化理解
  • 三、实质理性法律其他的方方面面
  • (一)经验重于理论抽象
  • (二)实质重于程序
  • (三)法律体系中的实用性与“实用道德主义”
  • 四、法律中负面的非理性道德价值
  • (一)贞节作为压迫妇女的道德价值
  • (二)超前的性别平等追求对妇女的负面影响
  • 五、盲目引进西方取证程序法律的问题
  • 六、怎样决定纳入哪些、排除哪些道德准则?
  • 七、长时段历史视野下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 (一)“法律的儒家化”?
  • (二)走向更精确地阐明“中国的方式”
  • 第四章 法学和社会科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
  • 一、法学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
  • (一)研究对象的不同
  • (二)研究对象背后的基本关系的区别
  • (三)普适与有限的规律
  • (四)一统的规范认识和多元的理论
  • (五)意识形态的作用
  • 二、方法
  • (一)演绎与归纳
  • (二)演绎与归纳之外的第三方法
  • (三)计量
  • 三、兼顾普适主义和特殊主义的社会科学
  • (一)形式主义理论为什么会成为“主流”?
  • (二)从实践出发的法学和社会科学
  • (三)有限的理论vs.普适的理论
  • (四)公理设定还是价值抉择?
  • 第五章 中国古今的民、刑事正义体系:全球视野下的中华法系
  • 一、中华法系中的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
  • (一)非正式与正式正义
  • (二)表达与实践
  • (三)道德与实用
  • 二、中国今天的非正式正义体系
  • (一)当代中国非正式民事正义体系的概貌
  • (二)非正式和半正式调解
  • (三)与西方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相比
  • (四)当代中国正义体系中的民、刑事交搭
  • 三、世界正义工程(WJP)与非正式正义
  • 四、对研究中国法史、法理和立法的意义
  • 第六章 中国正义体系中的“党”、“政”与“法”的多元合一
  • 一、问题
  • (一)韦伯的形式理性vs.实质非理性
  • (二)“党”、“政”与“法”的多元合一
  • (三)“政”与“法”
  • 二、正义体系中的行政系统
  • (一)行政施法
  • (二)儿童—少年“法”中的“行政模式”
  • (三)自首法律中的“政”“法”结合
  • (四)劳动法中的国家法律与行政规定
  • (五)合作社法
  • 三、对“实质理性”的重新阐释
  • (一)实质理性
  • (二)实质主义vs.程序/条文主义
  • (三)对抗性的法律
  • 四、结语
  • 第七章 中国正义体系三大传统与当前的民法典编纂
  • 一、问题
  • 二、当前的民法典编纂工程
  • 三、学术界对民法典编纂工程的质疑
  • (一)习惯与习惯法研究
  • (二)比较法与劳动法
  • (三)两种例外的视角
  • (四)法史研究与民法典编纂
  • 四、中华法系的非正式正义体系
  • 五、古今产权中的“家”与“个人”
  • (一)古代、民国与革命传统
  • (二)改革时期
  • 六、“党”与“国”和“政”与“法”
  • 七、结论
  • 结语 一个新型的中华法系
  • 代后记 探寻中国长远的发展道路
  • 一、合同vs.承包
  • (一)历史起源的不同
  • (二)概念基础
  • (三)劳动法律中合同逻辑的不同使用
  • (四)国家行政体系内的发包
  • (五)中国法律中的承包法与合同法
  • (六)“集权的简约治理”传统
  • (七)分块的集权体系
  • 二、二元对立与二元互补
  • (一)二元对立
  • (二)互补的二元
  • (三)农地承包与乡村发展
  • (四)结合国家与市场
  • (五)中西结合的反面现象
  • 三、儒家化的法家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一)法家法律的儒家化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三)问题
  • 四、一个新型的第三领域?
  • (一)历史背景
  • (二)今天的第三领域
  • (三)项目制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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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评分不足
2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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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有些书看到书名还行但一经翻阅即觉一般,而有些书则只要看到作者就知好书。在我眼中这本书属于后者。非正式正义体系对我而言,这一概念太有震憾力了,在学习工作中,这一概念是第一次接触,或许是因为我阅读广度不够,但真的感触良多。在学校习学法理课时,知道法的渊源很多但没有具体的感知,而黄宗智教授让我掌握法的渊源在国内大体有三大类:一是西方移植的法律,这个法律是韦伯所强调的形式理性;二是中国传统的法律即中华法系,法律儒家化;三是中国革命时期的制度和习惯。这个分析是非常符合实际情况的。同时,任何一国法律的再造或移植必须弄明白制度背后的文化。比如,西方的 “恢复性司法” 并不是什么先进理念,它是与西方的宗教基督教中的忏悔和宽容相结合的产物。与我们的和解制度根本两回事,我们的被害人与加害人一般不见面,加害人被押在看守所等地,事实上是加害人的亲属为之。再次,我们的调解作用发挥的好,并不是没有文化背景,相反这与我们传统文化密不可分。法律的儒家化、皇权不下乡,乡村的矛盾纠纷均有族长、乡绅解决,只有那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才会交到知县等处理。在调解过程强调的是实质正义,而不是形式正义即程序或逻辑正义,有别于西方的 ADR。在 ADR 中,调解程序与法庭程序是截然分开的,且调解员与法官不能同一,但在中国两者则是可以交搭的。最后,只有将法律写在中国的土地上才具有生命力和执行力。书中曾列举革命时期对离婚自由的政策变化,开始离婚自由但后来发现边区农民不接受,因为结婚在农村是大事需花大量的钱财,故调整为对军人的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到后来则演化为凡离婚的均需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并沿用至今。好的作者,有智慧的作家确实会给我很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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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成立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主要出版教育、学术人文、珍稀文献等图书,业务范围涉及图书、期刊、电子音像及数字出版,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印制、销售,以及教育培训、会展、咨询、地产、旅游、艺术品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