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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全国“八五”普法教材,学应知应会法律,做法律明白人。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和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旨在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书中内容按照案情介绍、法律解析、法条链接三个部分的体例展开,从专业法律分析的角度作出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附录相关法律条文方便读者查找法律依据。希望本套丛书能够让人民群众读得懂、传得开、用得上,助力全国“八五”普法工作。

为了帮助广大农民朋友全面学习和了解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我们特别出版了《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一书。本书从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和住宅建设、民间借贷、农民外出务工纠纷等与农民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出发,精选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广大农民朋友在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学习和了解这些法律问题背后的法律知识,广大农民朋友不仅可以规范和指引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也可以在遇到问题时,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丛书总序
  • 前言
  • 第一章 宪法与村民自治
  • 1.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可否被国家征收?
  • 2.城市中的外来打工人员是否有选举权?
  • 3.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罪犯,可否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4.父母不同意孩子的婚事,是否可以把孩子拘禁在家中?
  • 5.农村百岁老人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 6.过度捕捞的行为合法吗?
  • 7.爷爷奶奶重男轻女,不让适龄孙女上学的行为违法吗?
  • 8.治理之后的池塘属于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 9.“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宪法规定的吗?
  • 10.赡养父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吗?
  • 11.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义务吗?拒绝服兵役会有怎样的后果?
  • 12.文化低是服兵役的障碍吗?
  • 13.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时,可以怎么做?
  • 14.村民可以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吗?
  • 15.村民在村委会选举期间受到威胁,该怎么办?
  • 第二章 婚姻
  • 1.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 2.仅仅举办了仪式但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 3.对于包办婚姻,当事人可以要求离婚吗?
  • 4.已婚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 5.因受胁迫结婚而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会支持吗?
  • 6.配偶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对方是否能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 7.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8.一方在婚前买的住房,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 9.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吗?
  • 10.夫妻一方能否在协议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11.一方如何应对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情况?
  • 12.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 13.法院不准离婚后,分居多久法院应当判离?
  • 14.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婚前送给女方的彩礼吗?
  • 15.妻子有义务在丈夫死亡后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
  • 16.夫妻一方有权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吗?
  • 17.丈夫应当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妻子承担扶养义务吗?
  • 18.如何处理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
  • 19.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什么?他人有权代为申请吗?
  • 20.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直有效吗?
  • 第三章 抚养与赡养
  • 1.离婚时,女方能否以绝育为由而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 2.离婚后,一方有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 3.夫妻离婚后,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不让另一方见孩子吗?
  • 4.养子女被养父母虐待,难道就真的谁都管不着吗?
  • 5.父母离婚后,未和子女生活的一方与子女之间就没有关系了吗?
  • 6.孩子在学校将人打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 7.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的做法合法吗?
  • 8.父母双亡,爷爷奶奶有义务抚养孙子女吗?
  • 9.当爷爷奶奶看到孙子女遭受家暴时,该怎么做?
  • 10.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收养后与自己就没有关系了吗?
  • 11.帮亲友抚养子女,算收养行为吗?
  • 12.子女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吗?
  • 13.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后,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 14.成年子女对生病的父母不管不问,父母该怎么办?
  • 15.子女骗取父母钱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16.父母的地由子女帮忙耕种,收成就应该归子女吗?
  • 17.为了结婚就可以让父母搬走吗?
  • 第四章 继承
  • 1.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享有继承权吗?
  • 2.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 3.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同时死亡,应如何继承?
  • 4.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 5.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 6.非法定继承人主动赡养孤寡老人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吗?
  • 7.遗嘱继承是否优于法定继承?
  • 8.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9.订立录像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10.受欺骗而设立的遗嘱有效吗?
  • 11.篡改遗嘱内容的行为有效吗?
  • 12.私自销毁遗嘱,是否还能继承遗产?
  • 13.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吗?
  • 14.分割遗产时,是否需要为年迈的父母保留必要份额?
  • 15.已经出嫁的女儿,还享有继承权吗?
  • 第五章 农民工
  • 1.外出务工的农民还享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 2.商场用购物卡冲抵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 3.挂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挂靠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4.法律如何保障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工资?
  • 5.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 6.农民工能够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 7.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时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吗?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
  • 8.农民工从什么时候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 9.用人单位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吗?
  • 10.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农民工收取服务费吗?
  • 11.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有进行培训的义务吗?
  • 12.劳务派遣人员是否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 13.用工单位可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吗?
  • 14.劳动者能够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吗?
  • 15.因工负伤的农民工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 1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吗?
  • 第六章 农村借贷
  • 1.普通人之间借钱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吗?在写合同的时候,需要有哪些内容?
  • 2.对于借条的复印件,法院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认定吗?
  • 3.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 4.自然人之间借钱,可以自己任意约定利率吗?
  • 5.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应该在什么时候还款呢?
  • 6.村民之间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还钱的时候需要支付利息吗?
  • 7.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偿还时间,则利息应该什么时候偿还?
  • 8.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还钱,超过还款日期的部分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 9.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就偿还了借款,则借款的利息应该怎样计算?
  • 10.出借人能提前在本金之中扣除日后需要支付的利息吗?
  • 11.贷款之后,将所贷的款项另作他用可以吗?
  • 12.借款人超过规定的日期去提取贷款的,超期部分需要支付利息吗?
  • 13.在向银行贷款时,能单独抵押乡镇企业的厂房吗?
  • 14.自然人为赌债作的担保是否有效?
  • 15.所借款项已经还清,但是债权人却不返还质押物的,当事人应该怎样救济自己的权利?
  • 16.以口头的方式进行保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17.债权人放弃了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还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七章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
  • 1.能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划分指标转让给他人吗?
  • 2.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吗?
  • 3.村委会可以收回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的宅基地吗?
  • 4.村民有权擅自在自家田地上建住宅吗?
  • 5.房子被洪水冲毁后,村民可以直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盖吗?
  • 6.村民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后,还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吗?
  • 7.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 8.邻居家施工导致自家宅基地的地基损坏,可以要求邻居赔偿吗?
  • 9.因邻居家新建的楼房影响自家房屋通风、采光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消除影响的,法院会支持该诉求吗?
  • 10.城市居民租用农房做民宿的,最长可以签订多久的房屋租赁合同?
  • 11.邻居因盖房子搬运建材需要从自家经过,可以禁止其通过吗?
  • 第八章 农村土地承包
  • 1.农村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土地吗?
  •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中的承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4.迁入城区并转为非农户口的,其承包的土地应如何处理?
  • 5.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村委会有权因此解除承包合同吗?
  • 6.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收回土地的,承包方可以索要补偿吗?
  • 7.因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严重受损,发包方可以因此而调整承包地吗?
  • 8.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出租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9.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时,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 10.村委会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租金提出分成的要求吗?
  • 11.承包的土地被强制流转的,有效吗?
  • 12.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有何规定?
  • 13.流转土地后,受让方可以再次将土地流转吗?
  • 14.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受让方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向银行申请贷款吗?
  • 15.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可以不登记吗?
  • 16.土地经营权人弃耕土地的,应当如何处理?
  • 17.受让方严重损害土地的,承包方可以如何处理?
  • 18.妇女离婚后搬到别的村子居住,在未取得承包地前原所在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吗?
  • 第九章 土地管理
  • 1.哪些耕地可以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2.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要坚持什么原则?
  • 3.被占用耕地上的土壤应该由占有人移走,还是由原所有人移走?
  • 4.占用耕地的单位可以拒绝配合土壤改良工作吗?
  • 5.农民有权从自家耕地里取土盖房吗?
  • 6.将基本农田用于果树种植合法吗?
  • 7.个人开发荒山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8.既有荒地,也有耕地,只能在荒地上建厂吗?
  • 9.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无意对耕地造成了破坏应当怎么办?
  • 10.农民可以将耕地闲置一年吗?
  • 11.因开发度假村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吗?
  • 第十章 农村教育、医疗、社保、优抚
  • 1.教育救助针对哪些人?
  • 2.学生如何申请教育救助?
  • 3.乡村医生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能否从事医疗活动?
  • 4.哪些人群有权申请医疗救助?
  • 5.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什么?
  • 6.享受农村五保待遇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7.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8.现役军人乘车有哪些优待?
  • 9.现役军人死亡的,具有哪些情形算因公牺牲?
  • 10.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是否有优先政策?
  • 11.灾害发生后居民如何向政府申请获得住房灾后重建支持?
  • 12.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如何向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与运输
  • 1.农用三轮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 2.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从事客运经营?
  • 3.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从事货运经营?
  • 4.农用车可以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吗?
  • 5.按照规定,从事农村道路运输应当投保哪些类型的保险?
  • 6.农用三轮机动车可以上高速吗?
  • 第十二章 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
  • 1.农民能否为了防虫在蔬菜上喷洒剧毒农药?
  • 2.若想生产转基因农作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 3.哪些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产品?
  • 4.法律对兴办动物养殖场有哪些防疫方面的要求?
  • 5.占用耕地需要进行审批吗?
  • 6.养殖场能否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
  • 7.农民能否将含有农药成分的牛肉销售到市场上?
  • 8.卖假种子违法吗?
  • 9.农家乐可以经营野味吗?
  • 10.出售动物需要哪些手续?
  •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业务的范围是什么?
  • 12.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欠的债务,合作社成员承担何种责任?
  • 13.农民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作为股份可以吗?
  • 第十三章 信访与国家赔偿
  • 1.农民有权对村民委员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信访吗?
  • 2.农民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提出信访?
  • 3.村民在进行集体信访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 4.违反规定进行信访的公民,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5.信访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
  • 6.在信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之后,信访人还可以再向上级部门进行信访吗?
  • 7.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式?
  • 8.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9.检察院对公民进行错误逮捕的,公民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吗?
  • 10.公民可以对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求国家赔偿吗?
  • 11.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 12.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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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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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发家致富的都是脑瓜子活络的人,思维的触角伸到了大部分人思考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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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