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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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千字
字数
2021-06-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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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更新《契税法》《印花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梳理税法规定,收录典型案例。
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
《税法一本通》在收录重要税法法律的同时,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说明
- 案例索引目录
- 一、 税务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税务管理
- 第三章 税款征收
- 第四章 税务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二、 流转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二条 税率
- 第三条 增值税兼营的规定
-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五条 销项税额的计算
- 第六条 销售额
- 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 第八条 进项税额的计算
- 第九条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 第十条 不得抵扣的项目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的认定
- 第十四条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十五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 第十六条 免税、减税的情形
- 第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
-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
-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第二十条 征税机关
- 第二十一条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纳税地点、纳税申报
- 第二十三条 纳税期限
-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纳税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征收管理
- 第二十七条 缴纳增值税
- 第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二条 税目、税率
- 第三条 消费税兼营的规定
- 第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六条 销售额
-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 第九条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 第十条 纳税的核定
- 第十一条 免税
- 第十二条 征税机关
- 第十三条 纳税申报
- 第十四条 纳税期限
- 第十五条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款征缴
- 第十六条 征收管理
-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二条 适用税额
- 第三条 免税的情形
- 第四条 特殊原因减税、免税的情形
- 第五条 省级政府决定减税、免税的情形
-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
- 第七条 纳税地点
- 第八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第九条 纳税期限
- 第十条 征收管理
- 第十一条 征收管理依据
- 第十二条 国务院依法制定实施条例
-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 三、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二条 应税所得项目
- 第三条 税率
- 第四条 免税
- 第五条 减税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第七条 境外所得
- 第八条 纳税调整
- 第九条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 第十条 纳税申报
- 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 第十二条 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第十三条 取得应税所得的不同情形
- 第十四条 预扣、代扣税款的处理
-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的职责
- 第十六条 计算单位
- 第十七条 扣缴手续费
- 第十八条 所得开征、减征、停止个人所得税
-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征收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对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的授权
-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章 应纳税额
- 第四章 税收优惠
- 第五章 源泉扣缴
-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 第七章 征收管理
- 第八章 附则
- 四、 车辆购置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第一条 纳税人义务
- 第二条 购置的含义
- 第三条 一次性征收制度
- 第四条 税率
-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六条 计税价格
- 第七条 最低计税价格
- 第八条 以外汇结算时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第九条 免税、减税范围
- 第十条 征税机关
- 第十一条 纳税申报的地点
- 第十二条 纳税申报的时间
- 第十三条 车辆登记注册
-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的例外情形
- 第十五条 申请退税情形
- 第十六条 信息共享机制
- 第十七条 征收管理
- 第十八条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 五、 房产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征税范围
- 第二条 纳税义务人
- 第三条 房产原值
- 第四条 税率
- 第五条 免纳房产税的范围
- 第六条 定期减征或免征规定
- 第七条 纳税期限
- 第八条 征收管理
- 第九条 征收机关
- 第十条 条例解释
-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 六、 土地方面相关税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纳税范围
- 第三条 税额计算
- 第四条 年税额
- 第五条 税额幅度
- 第六条 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 第七条 定期减免规定
- 第八条 缴税方式
- 第九条 新征收土地的缴税方式
- 第十条 征税机关
- 第十一条 征收管理
- 第十二条 纳入财政预算
-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耕地的法律定义
- 第三条 一次性征收规定
- 第四条 税额
- 第五条 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
- 第七条 免税的情形
- 第八条 免征、减征的例外情形
- 第九条 征税机关
- 第十条 征税期限
- 第十一条 临时占用耕地的征税规定
- 第十二条 占用农、林、耕、牧、渔等用地的纳税规定
- 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机制
- 第十四条 征收管理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纳税范围
-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 第四条 增值额
-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 第六条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计算
-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第八条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 第九条 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税的情形
- 第十条 纳税申报
- 第十一条 征税机关
- 第十二条 权属变更手续
- 第十三条 征收管理
- 第十四条 条例解释及授权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 七、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第一条 纳税范围
- 第二条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第三条 税率
- 第四条 计税依据
- 第五条 应纳税额
- 第六条 减征、免征契税的情形
- 第七条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的情形
- 第八条 不得减征、免征契税的情形
- 第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 第十条 申报缴纳契税的时间
- 第十一条 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 第十二条 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 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 第十四条 征税机关
- 第十五条 征收管理
-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
- 第二条 应税凭证
- 第三条 证券交易
- 第四条 税目、税率
- 第五条 计税依据
- 第六条 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
- 第七条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
- 第八条 应纳税额
- 第九条 两个以上税目事项的应纳税额
- 第十条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应纳税额
- 第十一条 合计金额增加的应纳税额
- 第十二条 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 第十三条 征收机关
-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
- 第十五条 纳税时间
- 第十六条 计征时间
- 第十七条 缴纳方式
- 第十八条 征收管理
-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应税资源的范围
- 第二条 税目、税率
-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四条 税额的适用
- 第五条 课税范围
- 第六条 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情形
- 第七条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的情形
- 第八条 不得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情形
- 第九条 征税机关
- 第十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第十一条 纳税地点
- 第十二条 申报缴纳税款
- 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水资源税
-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
- 第十六条 本法用语含义
-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 第三章 税收减免
- 第四章 征收管理
- 第五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
- 第二条 纳税依据
- 第三条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形
- 第四条 税率
-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六条 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形
- 第七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
- 第九条 征税机关
- 第十条 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 八、 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 第六章 附则
- 附录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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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