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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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千字
字数
2021-06-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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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旨在推动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向更务实(面向裁判)、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涵盖既判力客观范围、诉讼标的、诉权、阐明、部分请求、诉的竞合合并与请求权竞合的关系、管辖规范中的混合规范、第2号指导案例的若干问题、与民诉法关系最密切的法学方法论问题。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第一部分
- 回到抽象的诉权说
- 一、附条件诉权说的重大缺陷
- 二、对诉权否定论之否定
- 三、抽象诉权说的可采性与瑕疵
- 四、另一种抽象的诉权说
- 五、诉权的周边概念
- 六、诉权人权说:诉权研究的新进展?
- 七、结语
- 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 一、问题的提起
- 二、传统路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转向
- 三、第三条道路
- 四、重识诸说
- 五、无奈的选择
- 六、结语
- 既判力客观范围之教义学分析
- 一、引言
- 二、“三同说”之部分确定性及其空白要素
- 三、有广泛认同度的“二同说”
- 四、“三同说”之情境及其大致可接受性
- 五、既判力扩张至判决理由之可能
- 六、既判力扩张引发强制反诉之可能
- 七、“三同说”之例外
- 释明的法理逻辑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释明的目的边界
- 三、释明的事实边界
- 四、应当释明的权利的范围
- 五、合理的释明不会使法官丧失中立性
- 六、举证失败之释明
- 七、需要澄清的观念
- 八、结语
- 部分请求之本土路径
- 一、部分请求在本土之出现
- 二、否定论是否有说服力?
- 三、肯定论的合理论据与不合理论据
- 四、肯定论的具体实施
- 五、肯定论的关联问题
- 六、结语
- 实体法对程序法之僭越
- 一、现实的入侵
- 二、实体规范之错用与纠正
- 三、竞合合并或诉讼理由聚合的正当性
- 四、导致僭越的原因
- 五、结语
- “吴梅案”之教义学分析
- 一、案情与要旨
- 二、撤诉与撤回上诉皆有可能
- 三、执行立案与和解协议无关
- 四、债务人可基于和解协议请求部分排除执行力
- 五、应依正当程序处理债务人的实体异议
- 六、不能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 七、结语
- “劝烟猝死案”之教义学分析
- 一、具体规范中有无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并不确定
- 二、从现行法下的处分原则无法导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 三、对“公共利益”条款可作相对确定的把握
- 四、无配套机制的禁止不利变更与程序正义之距离
- 五、结语
- 第三人撤销诉讼
- 一、有关既判力之不当考量
- 二、比较法上的认知不足
- 三、缺乏对相对撤销的认知
- 四、对《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解析度不够
- 五、如何完善现行法
- 第二部分
- 民诉法教义学的路径与方法
- 一、通常的思维起点:现行法
- 二、密切关注司法实务
- 三、强化体系及其要素
- 四、合理处理与解释论、立法论的关系
- 五、提高比较法研究的质量
- 六、处理好与其他部门法及学科的关系
- 七、结语
- “吴梅案”后论
- 一、民诉原理方面的缺失
- 二、方法论的缺失
- 三、精细分析方面的不足
- 四、结语
- 民诉法的通说当如何形成
- 一、引言
- 二、选择合适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 三、理性对待域外的学说
- 四、深度证立与准确证立
- 五、遵循基本的论证规则
- 六、开展合理的学术批评
- 七、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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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