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可以朗读
语音朗读
624千字
字数
2023-03-01
发行日期
展开全部
主编推荐语
一本为新型金融纠纷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司法实务参考用书。
内容简介
本次出版的年度案例集成是以金融纠纷年度案例2012年至2022年的各个分册的内容为基础,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本书内容以同类案由做分类进行精选整理并调整,按照由近及远的时间顺序进行编排,使其符合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新案由的规定,更符合民法典以及其他新法的要求。
本书既是对10年司法数据的总结,也是对我国司法进程的反映,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001 质权人对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行权困境
- 002 金融借款中配偶方表达知悉同意借款事实不构成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 003 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不得据此收取利息
- 004 对金融机构采用通道形式发放贷款行为的效力认定
- 005 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违约责任过重处理分析
- 006 银行能否对借款人轻微的违约行为主张解除合同
- 007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拍人悔拍而被法院没收的保证金、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008 保证人在受让其保证的债权后再行追偿的司法认定
- 009 保证无效保证期间对于债权人主张权利仍有拘束力
- 010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非一般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
- 011 农村信用社接受本社的股权作质押合同无效
- 012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代为偿还债务,未明确免除原债务人的清偿义务,债权人亦不认可债务已经转移,应认定构成债务加入
- 013 “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合同条款可否作为判定“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成就的依据
- 014 被冒用身份进行线上质押贷款后的损失救济
- 015 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金融机构主张按照行业惯例以到期日作为逾期利息起算日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016 电子合同及签名的真实性认定
- 017 “借新还旧”借款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018 金融借款中借款人配偶作为担保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 019 金融机构收取抵押贷款的逾期本息后,无权主张提前收贷
- 020 以他人名义套取金融借款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
- 021 应收账款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
- 022 债权人在保证人重整结束后主张债权时的权利限制
- 023 借款人构成犯罪,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 024 预购商品房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对该商品房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025 银行无法提供其保管的保证文书可作对其不利的推定
- 026 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死亡的保证责任认定
- 027 如何确定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
- 028 应收账款质押案件中债务人确认债务后又“反悔”情形的处理
- 029 夫妻一方冒用另一方名义共同向银行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030 自然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能否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
- 031 一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受让人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032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 033 假按揭中行为人的伪装行为之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034 共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及权利主体
- 035 金融借款合同中复利的计算
- 036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重新起算的,原抵押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 037 金融机构贷款内控风险不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
- 038 回购协议约定不明时的效力
- 039 金融机构贷款交付义务应作实质审查擅自汇款又擅自扣划应认定为未交付
- 040 冒名合同的效力认定
- 041 保证金质押权的行使应有指向性
- 042 提前收贷条款的解释
- 043 银行保兑仓业务主体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
- 二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044 储蓄存款人有妥善保管身份证、存单和相应密码以确保存款安全的义务
- 045 一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行使抵销权
- 046 将K宝交由他人使用过程中银行卡内资金被转移,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047 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导致资金损失,银行是否担责
- 048 未经持卡人书面确认,银行不得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类业务
- 049 个人银行预留的信息变更后,银行应否就储户账户不明支出承担责任
- 050 银行卡电子支付(非物理卡)交易盗刷类案件中的责任认定
- 051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扩大损失的责任承担
- 052 储户应与银行共担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风险
- 053 银行卡纠纷的归责原则
- 054 银行收取储户打印账单费用的司法审查
- 三 银行卡纠纷
- (一)借记卡纠纷
- 055 可疑交易下发卡行违反保障账户内资金安全义务的认定
- 056 发卡行保障储户账户内资金安全义务的合理限度
- 057 伪卡交易情形下持卡人过错的认定及责任负担
- 058 伪卡盗刷损失按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承担比例
- 059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
- 060 借记卡盗刷民事法律问题
- 061 免密支付方式下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责任承担认定
- 062 商业银行身份识别及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
- 063 网络盗刷案件中,持卡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资金损失
- 064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应否担责
- 065 盗刷事实无法查明时应由发卡行承担举证责任
- 066 银行卡被盗刷后如何证明系伪卡交易
- 067 伪卡交易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 068 持卡人因过错导致借记卡资金被转走的责任承担
- 069 无卡取现资金被盗发卡行的责任
- 070 手机银行短信验证码转账中盗刷行为的责任承担
- 071 盗刷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发卡行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072 借记卡被他人异地盗刷,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 073 银行卡被复制及盗取案件中银行过错的认定
- 074 伪卡交易案件中,持卡人、发卡行以及特约商户间的责任承担
- 075 伪卡盗刷案中持卡人以外各方责任的承担
- 076 银行短信提示不具有对银行卡盗刷后损失扩大的免责效力
- 077 银行在办理挂失业务中的注意义务
- 078 关于银行卡被掉包后损失的认定
- (二)信用卡纠纷
- 079 信用卡违约金未经协商不予支持
- 080 植物人的诉权保障
- 081 个人信用卡“套现”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082 银行以公告方式将信用卡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若原信用卡合同约定合同经银行修改并公布后生效,则对违约金应予支持
- 083 冒名网上银行贷款后银行的责任认定
- 084 银行应采取合理措施向盲人履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 085 发卡机构按照与持卡人的约定以网站公告通知信用卡收费项目等的变更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086 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应从借款金额中扣除
- 087 信用卡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的审查
- 088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过错原则的适用
- 089 持卡人不需承担发卡机构单方收取的违约金或滞纳金
- 090 信用卡出借、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问题探析
- 091 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092 伪卡交易的认定
- 093 信用卡由他人使用的法律责任
- 094 尊重意思自治与保护弱势方利益间的平衡
- 四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095 监管银行违约导致融资租赁资金流失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096 租赁物部分真实情形下“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司法认定
- 097 承租方违约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问题
- 098 当事人因吸收合并住所地发生变更不影响协议管辖约定
- 099 融资租赁购车后未依约给付租金时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的处理
- 100 购买生产资料形成的债务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 101 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司法认定
- 五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102 违反监管政策、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合同应属无效
- 103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收益条款的效力
- 104 聚合投资型委托理财关系中受托人的双重身份及其责任认定
- 105 金融消费者购买高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受损后,金融产品销售者等卖方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106 资产管理人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不因“通道”业务免除
- 六 证券纠纷
- 107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揭露日的认定问题
- 108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范围认定
- 109 诱空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因果关系之认定
- 110 债券质押式回购中的融券方可直接通过诉讼主张交易本金和罚息并行使优先受偿权
- 111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正确认定
- 112 原油掉期交易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应依约适用国际惯例予以认定
- 113 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认定
- 114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 115 券商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过程中的通知义务
- 116 涉融资融券交易的民事纠纷若干问题分析
- 117 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对于根本违约认定的影响
- 118 投资风险承担
- 七 信托纠纷
- 119 伞形信托合同无效及后果
- 八 保险纠纷
- 120 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并不当然构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121 公益保险投保人不当然享有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
- 122 共同保险中出单公司违法对外赔付的赔偿责任
- 123 保险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
- 124 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违约条款的效力
- 九 票据纠纷
- 125 汇票丢失后前手拒绝出具说明证明背书的连续性,持票人应尽其所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合法持票人
- 126 因质押合同持有票据,能否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
- 127 票据追索权“被拒绝付款”要件认定
- 128 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电子票据的追索期限应从法院认定票据义务人的行为构成拒付时起算
- 129 出票日期应为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出票后授权补记出票日期的支票无效
- 130 穿透原则在票据纠纷类案件审判中的适用与限制
- 131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 132 电子汇票期前提示付款到期日后未获兑付时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司法审查
- 133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期前提示付款、承兑人期内以账户余额不足拒付的,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 134 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特定载体提示付款可以产生票据追索效力
- 135 票据权利人利益及票据债务人利益的衡平保护
- 136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137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的运行路径
- 138 持票人补记转账支票出票日期能否享有票据权利的判断
- 139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中“超三日未应答”不能成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拦路石”
- 140 票据即使经恶意公示催告程序除权,持票人仍不得行使追索权
- 141 除权判决被撤销后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 142 民事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正确区分与认定
- 143 主合同重新约定管辖对担保人有约束力
- 144 票据追索权之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在审判实务中的认定
- 145 刑民交叉案件中票据追索权行使与抗辩的司法审查
- 146 出票人拒绝提示票据支付密码,票据持有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 147 补记是支票转让的法定方式
- 148 票据持有人未填写收款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149 涉及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不适用证据失权制度
- 150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不得以与其前手之间基于基础交易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151 票据无效或出票人未取得额外利益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成立
- 152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
- 153 票据付款请求权人的主体认定及其证明责任
- 154 破损票据的效力及权利人认定
- 155 以直接买卖方式取得票据并非必然无法取得票据权利
- 156 收款人名称记载错误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 157 支票的效力认定
- 158 付款人的审查责任及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 159 未作出除权判决的公示催告程序对于其间的票据流转效力不发生影响
- 160 以现金支票代为支付货款是否构成票据无因性的例外
- 161 重复付款行为不能对抗持票人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 162 汇票背书连续是否即为合法持票人
- 163 取得票据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164 最后持票人作为“空白背书”的补记被背书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165 公示催告前合法取得票据的后手在票据除权后能否再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 166 直接当事人以其与持票人不存在原因关系提出抗辩时,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167 商业承兑汇票前手之间基础合同纠纷不得对抗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 168 善意合法的持票人的认定
- 169 以合法方式取得非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170 非背书转让承兑汇票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171 票据取得重大过失的认定
- 172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认定要件
- 173 撤销票据除权判决的条件与事由
- 174 无对价占有票据,行使票据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 175 银行承兑汇票民间贴现的效力认定
- 176 收款人是否一定享有票据权利
- 177 厂商银三方交易模式中生产商违约供货应承担何种责任
- 178 票据返还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 179 如何确定未在票据背书的失票人的公示催告权利
- 180 善意取得票据的认定标准
- 181 票据纠纷中合法持票人的认定
- 182 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权判决能否被撤销
- 十 信用证纠纷
- 18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信用证通知行表面审查义务的判断标准
- 184 信用证欺诈应当从严认定
- 185 议付行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 十一 其他
- 186 议付行的独立审单义务与善意议付的认定
- 187 涉外独立保函不符合受益人滥用付款请求权情形下应依法驳回止付申请
- 188 银行直接扣划错汇至债务人账户的款项,构成对错汇人的不当得利,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 189 已出让的优先受益权份额附注权利保留的效力及后果
- 190 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处理
- 191 具有欺诈性的股票交易行为依法不受保护
展开全部
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