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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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千字
字数
2015-09-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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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为“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丛书的安全生产法分册。
内容简介
本书从“条文注释”“配套法规”“配套解读”“案例注释”四个方面对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内容进行解析。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说明
- 适用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 〔工会职责〕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 第十条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 第十三条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第十五条 〔支持发展〕
- 第十六条 〔奖励〕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十条 〔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
-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和履职保障〕
- 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
-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六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 第二十九条 〔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 第三十条 〔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的特殊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
- 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
-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
- 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
- 第四十四条 〔经费保障〕
-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四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 第五十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
- 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
- 第五十二条 〔紧急情况处置权〕
- 第五十三条 〔获得赔偿权〕
- 第五十四条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 第五十五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 第五十六条 〔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 第五十七条 〔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 第六十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 第六十一条 〔政府监管的限制〕
- 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 第六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
- 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要求〕
-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
- 第六十六条 〔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 第六十七条 〔强制措施〕
-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监察〕
- 第六十九条 〔检评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 第七十条 〔举报制度〕
- 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
- 第七十二条 〔举报义务〕
- 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
- 第七十四条 〔舆论监督〕
- 第七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七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 第七十七条 〔政府职责〕
- 第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 第七十九条 〔组织和设备的要求〕
-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 第八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 第八十二条 〔事故抢救〕
-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 第八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 第八十六条 〔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七条 〔审批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八条 〔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九条 〔检评机构违法〕
- 第九十条 〔资金投入违法〕
- 第九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违法〕
- 第九十二条 〔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
- 第九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第九十四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一)〕
-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二)〕
- 第九十七条 〔违法经营危险物品〕
-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违法〕
- 第九十九条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发包、出租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一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三条 〔免责协议违法〕
- 第一百零四条 〔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五条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单位负责人事故处理违法〕
- 第一百零七条 〔政府部门事故处理违法〕
- 第一百零八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
-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用语解释〕
-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大事故及隐患的划分及判定标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生效日期〕
- 配套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 第四章 煤炭经营
-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电力建设
-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三章 检验、检测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筑许可
-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 资
-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前期预防
-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 第四章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 第三章 工伤认定
-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第三章 事故调查
- 第四章 事故处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 第三章 使用安全
- 第四章 经营安全
- 第五章 运输安全
-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 产
-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 第四章 运 输
- 第五章 爆破作业
- 第六章 储 存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五章 附 则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六章 罚 则
- 第七章 附 则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注 册
- 第三章 执 业
-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 继续教育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罚 则
- 第八章 附 则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五章 附 则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七章 附 则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事故信息的报告
- 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
-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五章 附 则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 第三章 安全评价活动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罚 则
- 第六章 附 则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 第三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 第五章 附 则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 第六章 附 则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 一、高度重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 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原则
- 三、正确确定责任
- 四、准确适用法律
- 五、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六、依法正确适用缓刑和减刑、假释
- 七、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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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