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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简介

书中内容包含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等。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
  • 1 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限认定——机械设备公司诉S公司买卖合同案
  • 2 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货款未付争议——服饰公司诉邹某海买卖合同案
  • 二、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 3 标的物在主观上应适应合同订立的具体目的——食品公司诉包装设备公司买卖合同案
  • 4 无明确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超出原债务人作出的承诺依意思自治认定为新契约——A经营部诉建筑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5 结算单对合同的更改——发展公司诉工程集团公司买卖合同案
  • 6 直接当事人之间债权并不因为授受票据而当然消灭——电缆公司诉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案
  • 7 第三人承诺为债务人代为偿付债务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认定——袁某某诉J公司、Y鞋厂买卖合同案
  • 8 判断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还是保证,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建材公司诉建筑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9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未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施某生诉林某迎、朱某强买卖合同案
  • 10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正确区分与认定——商贸公司诉丁某等买卖合同案
  • 11 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审查合同相对人对挂靠事宜是否知情——材料公司诉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案
  • 三、买卖合同的效力
  • 12 出卖人未准确披露公开信息是否构成欺诈——王某彬诉技术咨询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13 公司为他人债务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及审查思路——文化公司诉发行公司、置业公司买卖合同案
  • 14 瑕疵合同效力的认定——商贸公司诉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案
  • 15 虚假印章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认定——混凝土公司诉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公司南宁十三分公司买卖合同案
  • 16 网络预约合同的效力——商贸公司诉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案
  • 17 合同债权与票据债权竞合下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五金公司诉F公司买卖合同案
  • 18 合同相对性及保证条款的效力认定——杜某伟诉马某举、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 四、买卖合同的履行
  • 19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混凝土公司诉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 20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成就,应视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金属材料公司诉建筑工程公司、陶某超买卖合同案
  • 21 履行期限届满前以物抵债协议的认定及规则适用——H公司诉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案
  • 22 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能成为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N公司诉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案
  • 23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迟延履行属于合同解除事由——化纤公司诉实业公司买卖合同案
  • 24 出卖方不享有物权请求权的“指令交割”不构成指示交付——化纤公司诉贸易公司、国际公司买卖合同案
  • 五、买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 25 第三人债务加入应当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覆膜砂公司诉F机械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26 买卖标的物未特定化时,如何适用民法典法定解除的规定——欧阳某某诉温某买卖合同案
  • 27 网购平台针对特定客户订立优惠的条款属格式条款但有效,购物者不满足特定资格的,商家可据此享有合同解除权——黄某某诉某电子产品商贸公司买卖合同案
  • 28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便利终止权”是否成立——K公司诉环保公司买卖合同案
  • 29 购买的宠物携带传染性疾病,买家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卖家不得以疾病可治疗为由拒绝解除合同——王某韩诉陈某买卖合同案
  • 30 合同僵局情形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认定标准——管理公司诉食品公司、贾某琴买卖合同案
  • 31 买受方合同解除权的认定——某能源公司诉某设备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
  • 32 买受人受领迟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塑料公司诉化工公司买卖合同案
  • 33 行为人存在缔约过失导致守约方合同目的落空时,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王某安诉魏某兰买卖合同案
  • 34 二手车出卖人注意义务的界限——周某民诉陈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案
  • 35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王某诉张某买卖合同案
  • 六、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 36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与共同买受人之一协商处置标的物是否构成违约——管某现诉机械厂、王某志买卖合同案
  • 37 因买方原因导致特定货物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买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含全部合同标的——体育产业公司诉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案
  • 38 未明确约定消灭原债务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法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原债务——陆某明等诉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 39 完整型预约合同的违约损失赔偿范围认定——科技公司诉Z公司买卖合同案
  • 40 买卖合同中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认定——焦某亮诉某食品超市、张某宏买卖合同案
  • 41 二手车个人经营者构成欺诈时的责任承担——陈某峰诉董某委等买卖合同案
  • 42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理——工贸公司诉H公司预约合同案
  • 43 买受人违约情形下,前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科技公司诉信息技术公司买卖合同案
  • 44 买卖合同中守约方在主张解除合同时明显受益,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对其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支持——投资公司诉王某茹买卖合同案
  • 45 合同价款不应随增值税税率的变动而调整——纺织公司诉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案
  • 46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Y公司诉S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七、买卖合同的证据与时效
  • 47 对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鉴定意见可以不完全采纳——石材公司诉铝窗公司、蔡某烨买卖合同案
  • 48 消费欺诈证明标准问题——尹某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案
  • 49 厘清货款欠条与民间借贷欠条的区别——黄某来诉郭某林买卖合同案
  • 50 合同相对性抗辩中应考量的因素——商贸公司诉供应链公司、食品公司买卖合同案
  • 八、买卖合同的其他问题
  • 51 以物抵债协议对原金钱债务履行请求阻却效力的认定——实业公司诉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案
  • 52 部分个人合伙人弃权是否影响合伙债权实现的审查认定——王某明诉建材公司买卖合同案
  • 53 能够控制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文诉刘某、刘某赞买卖合同案
  • 54 保证合同先于主合同签订时的保证责任认定——贸易公司诉物流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55 债务人配偶从债务人的生产经营中受益的,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蒋某强诉钱某、沈某买卖合同案
  • 56 民刑交叉案件中对同一事实的认定——贸易公司诉粮食公司、种植合作社买卖合同案
  • 57 电子商业汇票非拒付追索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票据债权或原因债权——电子装备公司诉科技公司买卖合同案
  • 58 动产流动质押中质物交付的判断及责任认定——营销公司诉H科技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 九、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 59 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后卖家不履行发货义务,且以虚假情况诱导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加价购买,应认定构成欺诈——李某诉某家具公司、某网络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 60 二手商品网络买卖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杨某桥诉毛某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 61 经营者与消费者建立微信群协商所售商品质量、价款、数量、履行地点及履行期等内容不属于网络电商经营方式——电子公司诉服装公司买卖合同案
  • 62 出卖人应对其销售的手机是否存在瑕疵承担举证责任——王某真诉电子商务公司、A贸易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 63 电商平台是否有权依照用户协议取消订单及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蔡某宗诉电子商务公司网络购物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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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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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 2023 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是《中国法院 2023 年度案例系列》的一个分册,主要内容包含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等。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 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 2022 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 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 “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 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 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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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6 月 1 日,食品公司作为需方与包装设备公司作为供方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设备名称为四旋真空玻璃瓶装产品生产设备,其中全自动洗瓶烘干机 1 台、旋转式收瓶理瓶机 1 台、自动翻瓶机构 1 套、输送机转弯头 1 套、输送线 15 米、四头全自动酱料灌装机 1 台、四头全自动加油机 1 台、全自动直线式搓盖机 1 台;合计金额为 43.6 万元(优惠后价格为 41.3 万元整);需方需要供方售后服务,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来厂,来返费用由供方负责,当地食宿由需方负责;增加模具预算金额为翻瓶器需根据瓶子的类型大小不一更换模具为 5000 元 / 套、全自动直线搓盖机如果盖子的大小改变需要更换相关部分,价格为 24000 元 / 套。瓶盖尺寸一样不需要更换,瓶子的高度可调节、易拉罐封口机只针对一种规格尺寸,如有多个规格,需重新定制设备;付款方式为预付定金设备总货款的 40% 总计 165200 元,本合同即生效。供方开始生产完毕后再付设备总货款的 50% 共计 206500 元,供方通过专车将设备送到需方工厂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 12 个月内付清剩余设备货款 10% 计 41300 元;供货日期为本合同生效后 50 天完成生产;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出厂装箱单,随机配给;技术服务为设备运抵用户工厂后,供方安排技术人员到工厂安装调试,并培训需方技术工人,独立操作等技术内容、设备调试合格验收后,供方对设备质量保质期十五个月;售后服务为定期检视为供方负责机器免费服务时期为十五个月。在此服务期内,供方技术部门将按 2-4 次 / 年标准,检视设备使用状况,从用户处回馈使用信息和意见、紧急叫修为机器出现故障状况,用户技师无法解决时,供方专业技师在 24 小时内到达生产现场等。食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25 日向包装设备公司支付货款 165200 元、165200 元。包装设备公司将涉案设备运送到食品公司进行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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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