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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专为HR量身定做的实战工具书,为企业提供一整套劳动纠纷解决方案和风险防范方法。

内容简介

作为一名常年奔走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的一线律师,作者从数以万计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精选出极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全真典型案例进行提炼、剖析,最大限度保留裁判者的裁审观点,并辅以劳动法律师的实务指引,使本书成为名副其实的员工关系管理操作手册,成为提升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控能力的指导用书。

“拿来即用”是本书实战性的具体体现。书中观点可以直接引用到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可以指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改进与提升,同时也可以有效增强相关人员的上手操作能力。

不论你是一名职场小白,还是一名资深HR精英,你都可以从书中汲取营养。

如果你能读完本书的全部案例,恭喜你,你的劳动法知识结构将会发生质变。

目录

  • 版权信息
  • 推荐序
  • 第二版序言
  • 第一章 劳动关系认定
  • 001 董事长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002 村委会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 003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也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 004 用人单位主张与挂靠人雇佣的人员无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 005 劳动者入职当天即受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获支持
  • 006 与下岗待岗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 007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双方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008 不接受律所管理的提成律师与律所之间并非劳动关系
  • 009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 010 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011 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 012 发出录用通知后不录用,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013 员工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
  • 014 用人单位拒录某地人构成就业地域歧视应支付赔偿金
  • 015 员工登记表中约定试用期条款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 016 用人单位主张面试评估表具有劳动合同效力未获支持
  • 017 用人单位附选项征询续签意愿,劳动者拒续可不付补偿
  • 018 续签合同但未明确工资标准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
  • 019 续订合同时要求另行考核三个月,属于提高续订条件
  • 020 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 021 因增加工作地点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
  • 0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约权需经劳动者行使
  • 023 劳动者就多次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权,不属于恶意诉讼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 024 订立创业协议中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生活费
  • 025 由于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
  • 026 用人单位无故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
  • 027 劳动者因身体原因要求调岗被拒,离职后获补偿
  • 028 因劳动者与上级存在矛盾进而调岗,获得法院支持
  • 029 劳动者产假后,用人单位有权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 030 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员工拒绝服从时解除合法
  • 031 用人单位无故安排劳动者待岗培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 032 完不成业绩罚深蹲造成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需担责
  • 033 仅安排部分劳动者停工停业的应证明措施的合法性
  • 034 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停工停产,不需要进行报备
  • 035 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章 一般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
  • 036 劳动者骗回并撕毁辞职报告不影响劳动合同已解除
  • 037 飞行员辞职,用人单位拒绝解除要求继续履行未获支持
  • 038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无效
  • 039 员工预告性解除,用人单位可立即同意无须等满三十日
  • 040 劳动者盗窃数额未达规定标准,用人单位辞退未获支持
  • 041 家人病重请事假未获批,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违法
  • 042 劳动者未完成承诺的业绩额,用人单位依约解除属合法
  • 043 劳动者以第三者身份介入他人婚姻,用人单位解除合法
  • 044 入职前未报告曾犯罪,用人单位解除未获支持
  • 045 入职九年后发现学历造假,用人单位据此解除违法
  • 046 以劳动者入职时未明示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解除违法
  • 047 用人单位因租赁合同到期搬家,劳动者应服从工作安排
  • 048 用人单位迁址未达到重大变化的程度,劳动者应当服从
  • 049 用人单位以架构调整、撤销岗位为名解除,被认定解除违法
  • 050 因疫情导致经营恶化,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051 用人单位未支付代通知金,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052 用人单位将员工移出群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053 解除通知书中措辞不严谨,法院认定解除行为违法
  • 054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应以变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 055 用人单位先解除劳动合同后收集证据,构成违法解除
  • 056 对延期发放工资事宜未发表意见,不构成同意延期
  • 057 经济补偿的约定条件未成就,用人单位可拒付补偿
  • 058 解除通知中未载明的制度条款不能作为解除的依据
  • 059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被判继续履行,员工获赔上百万元
  • 060 以劳动者一年前的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 第五章 特殊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
  • 061 怀孕女职工试用期迟到四次,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法
  • 062 入职时提供虚假简历,即使怀孕也可以合法解除
  • 063 孕期女职工擅自休假构成旷工的,可以依法解除
  • 064 女职工提交虚假婚育材料申请产假,解除合法
  • 065 以怀孕女职工不胜任三级体力劳动为由解除,未获支持
  • 066 劳动者生育三胎,用人单位依约定解除未获支持
  • 067 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对孕期女职工进行考核
  • 068 总监变前台,劳动者被迫离职并获赔经济补偿
  • 069 高管抢公司秒杀券构成严重违纪,解除获支持
  • 070 劳动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 071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
  • 072 医疗期满终止合同前应通知返岗及未返岗的法律后果
  • 第六章 离职协议与违约金
  • 073 要求劳动者按服务期协议承担违约金应先提供培训
  • 074 劳动者因违反合同中服务期的约定而承担巨额违约金
  • 075 员工入职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
  • 076 签字确定双方再无劳动争议,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
  • 077 离职申请中声明无纠纷,劳动者主张补偿仍获支持
  • 078 不再主张任何权益的约定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
  • 079 协议放弃公积金后,上百名员工要求补缴获得支持
  • 080 用人单位应当依约承担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 081 因不知怀孕事实而签订离职协议,不构成重大误解
  • 第七章 劳动报酬
  • 082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 08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适用加班审批制度
  • 084 离职不发放递延部分年终奖属于侵犯员工基本权利
  • 085 劳动者主张依单位惯例应当获得年终奖,获法院支持
  • 086 产假期间未按时支付产假工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
  • 087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作,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同时享受
  • 088 双方约定不胜任工作脱岗培训发最低工资,约定无效
  • 089 分期支付员工工资违反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
  • 090 用人单位停止运营后未处置劳动关系,应全额支付工资
  • 09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可拒绝支付交通费
  • 092 用人单位连续数月多扣个税,劳动者被迫离职获支持
  • 093 行为不端仍主张年终奖,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八章 工时、休假、保险及竞业限制
  • 094 超时加班,下班后猝死,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095 季节性行业每年固定给员工的假期可视为年休假
  • 096 用人单位规定当年度未请休年假的视为放弃,因违法无效
  • 097 用人单位以年为周期安排劳动者调休,具有合理性
  • 098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又投诉补缴,双方应共同承担滞纳金
  • 099 商业保险属于福利待遇,不能冲抵工伤待遇补偿款
  • 100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后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
  • 101 社保补偿条款无效,用人单位要求返还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 102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个人应缴部分的,员工应当返还
  • 103 劳动者在工作中与他人打架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104 员工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105 夫妻一方签署竞业协议,双方均不能从事限制业务
  • 106 办理完北京户口就离职,用人单位获赔10万元
  • 107 用人单位应批准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的哺乳假申请
  • 第九章 规章制度
  • 108 规章制度未经民主和公示程序,不能作为管理依据
  • 109 员工手册存在瑕疵且规定不具有合理性,解除违法
  • 110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已收到员工手册,视为已送达
  • 111 特定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临时性措施
  • 112 新版员工手册未送达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 113 因未将规章制度送达劳动者且未依规执行被判解除违法
  • 114 制度仅通过OA系统公示,不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 115 员工手册未明确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违法
  • 116 用人单位“四铁律”有违法治原则,应当认定无效
  • 117 员工手册中严重违纪的规定为概括性条款,解除违法
  • 118 员工谎报出差,用人单位无明确规章制度解除亦合法
  • 119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应过分严苛,应具有人性化
  • 120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仍需遵守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 121 违纪罚款合法吗?一审认定违法,二审予以改判
  • 122 规章制度的规制范围应仅限于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
  • 123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处罚员工下班后的行为
  • 124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培训、学习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
  • 125 未到指定医院复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获支持
  • 第十章 举证责任
  • 126 员工曾持公章,故盖有公章的文件无法确认真实性
  • 127 以多次骚扰同事解雇员工,因证据不足被认定违法
  • 128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具体职位承担举证责任
  • 129 无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经培训及告知员工的,不能直接适用
  • 130 用人单位掌握员工加班证据,员工对此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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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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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