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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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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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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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1978—2014年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一部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
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本书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本书为第四版。
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实践关怀和理论立场。
本书在国内较早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将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知识和方法引入中国法学研究,充分展现出法治资源的复杂性、学科知识的不可分割性和多元方法的学术优势。
本书是法学文体写作的典范,此次修订,作者删去三篇文章,改正了原书编校中的错讹,重新调整了每篇文章的语句,使全书论题更为集中,语言更为凝炼,风格更为鲜明。
本书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资源的获取、对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完善仍有不可忽视的实践指向和理论价值。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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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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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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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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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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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你的贡献?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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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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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变法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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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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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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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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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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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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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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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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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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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辩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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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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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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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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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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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走向权利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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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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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是故乡明--我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有一句话说,有法学院的地方就有苏力和他这本《法治与其本土资源》;还有人说,“一个堂堂的北大教授,说出的话怎么和我不识字的奶奶讲的道理差不多”,来形容他的文字质朴,实用性强。而在本书中,本人最感动于他文章中蕴含着的的对于本土资源的一往情深和理性态度。今尝试结合原先读过的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与本书作者在书中推荐的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表达一点自己的粗浅见解。1、理解中国社会中国自清末被现代化的西方列强敲开大门以来,便一直在尝试各种改造国民,一直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一直关注于西方的法治模式,很少对本土资源进行关注。学者李筠在他的《西方史纲》中提到国人认识西方的目的说:“西方对中国很重要,它是当今中国理解自己最重要的他者,也是塑造未来中国很重要的力量。” 其实,学习西方法律也是一样,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认识中国,了解中国,发展中国,而并非满足于套用西方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生活,或者用西方学者的一些应然命题来规定生活。在书中,苏力所列举的案件基本都是发生在农村。今天的中国农民仍然占有中国人口的大多数,中国最广大的地区仍然是农村,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地区,社会的许多发展变化都不能离开这个现实背景,农民的数量仍占据很大的比例,要倡导法治社会,必须要考虑什么是农村社会,在农村社会维持发展的规则体系能否为现代法律所吸收借鉴。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深刻的分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传统特点,提出了如 “差序格局”、“礼治秩序” 一些具有描述乡村社会特点的独特概念。回答了 “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 这个问题。乡土社会是一个变动甚小而周围又充斥着熟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和他们对传统的习惯的服从来保证,国家制定法的作用是有限的。本书中,作者强调对于 “国家法与民间的关系” 的论述,并且由由 “国家制定法是合理的,法律规避破坏了国家法和国家管辖权的统一” 这一点来切入。2、法律的功能关于法律的概念,大体上有三种截然不同的理解方式。第一种认为,法是从超越经验事实的普遍道德律或神圣意志的角度出发,即自然法(或道德)理论;第二种是从国家意志的角度出发,把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来确保实施的一般性规则理解为法律,即分析法学的角度;第三种则是从社会生活的事实出发,把真正对人类行为有引导作用的一般性规则理解为法律,这是社会科学的视角。本书作者苏力是我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他在书中这样分析到,“我们的任何社会活动都建立在一大串我们认为比较确定的预期上,而法律以及其他各种在功能上起作用的规则 (习惯、惯例),就在许多领域保证着这个世界不会突然改换模样,不会失去我们赋予其的意义。” 而实证法学派对其理论的否定主要是将本土资源理解为包括重罪重罚、国家本位、三纲五常、天理人伦等的传统文化资源,认为这些传统文化制度中不可能包含体现现代法治价值的民主、人权、自由、平等等元素,进而否定本土资源的存在。关于这一批评,作者曾明确指出,“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 在这一点上,苏力继承和发展了费孝通先生 “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 的理论,并提出了 “法律多元主义”,其在书中提出了一系列包括《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中提到的 “说法”,《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中提到的 “私了”,《市场经济形成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中对 “兔子不吃窝边草” 这一民间智慧的理论解释,《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中应用 “近则不逊远则怨” 来说明司法与社会保持疏离感对于维持司法 “不偏不倚” 形象的重要性,以及在中国 “熟人社会” 或 “人情社会” 遭遇到的困难等。而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正在越来越多的应用法律多元主义在解决司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3、探索中前进本书是在国内对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关注度特别低的情况下,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对中国法学研究产生了冲击和深刻的影响。写在最后,我们也希望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够想起赵晓力的这一句话:“从苏力这里我意识到我们不仅需要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及其理论进行反思,反思还必须及于我们自身,我们需要的是在反思中嵌进,而不是在一味的高歌猛进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
立足于中国社会现实
读完本书,苏力老师的著作给我的感受是,仅仅以本书来看,苏力老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眼光独到而且泼辣,但是解决问题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并不看重。这个问题 或许与我的法学理论功底过于浅薄有关,亦或是跟苏力老师恶研究方向导致的不得不有所侧重的学者习惯有关系。本书与《是非与曲直》,在我看来对于问题的分析的可谓是一脉相承,都是主张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实践化,立足于中国乡土实践展开法学研究。这一点对我来讲可谓有不小的价值观冲击。在法学院念书时,老师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老师给学生灌输的思想总体来说是以美国学者的理念、观点、概念为重,有句话叫做言必称欧美。往往容易忽略日常司法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或者带给我们的启发。这样的教学路径给学生带来的问题和困惑是,似乎在学校里人人信奉的真理,在公检法机关具体办案时却不被采用。这难免会给刚迈入社会的学生带来不小的价值观冲击,往往会得出中国的政法机关还是停留在 “人治” 而非 “法治” 的草台班子阶段。苏力的这本书带给我的思考是,对政法机关的顾有印象也许是学校里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正常反应。正如书中所阐述的观点,法学可能不是一门科学,而是社会实践,既然是社会实践便会打上本土化与时代话的烙印。基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建设、民宿习惯的法律才是能吃得开的法律,基于本土化研究得出来的法学观点和法学理论,才是对实践有所帮助的,否则仅仅是纯理论上的思维思辨。对于监狱人来讲,当前面临着押犯数量激增,犯群罪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过去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 “自然犯” 越来越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主要依靠 “脑力” 的 “法定犯” 越来越多,对监狱的管教理念、管理模式、惩教依据提出了巨大考验。就本书的启发来讲,监狱人应当立足当前监狱押犯构成的变化与挑战,目光放在整个社会的历史性变化,有针对性的对 “法定犯”“短刑犯” 的改造,提出与过去以 “自然犯”“长刑犯” 不同的改造理念。现在有不少罪犯入监后余刑不满六个月,在这短短的六个月的服刑生活中,我很难想象过去的 “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监狱工作理念会对这批罪犯起到作用,因为上述理念需要长时间的教育感化才能发挥作用。那么,在短刑犯为主的今天,老的理念做法不管用,新的理念手段尚未确定的节点,监狱人应该抱着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思路去开展工作呢?这个问题,还要继续探讨。
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