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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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千字
字数
2015-05-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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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2015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编写,对立法法的条文进行逐条释义,包括立法背景、法条释义、适用解读、其他关联规定等。除了法条解读外,还包括地方立法现状调查、立法法过程中各方的意见、国外立法例等。本书立足于法律条文,对立法法的理解适用,立法法相关法的理解适用等内容进行了权威和详细的解答。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 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 第二条 【调整范围】
- 第三条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 第四条 【依法立法】
- 第五条 【民主立法】
- 第六条 【科学立法】
- 第二章 法律
- 第一节 立法权限
- 第七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
- 第八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
- 第九条 【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 第十条 【授权规则】
- 第十一条 【授权终止】
- 第十二条 【行使被授予权力的规则】
- 第十三条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法律部分适用】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 第十四条 【有关机关提出法律案】
- 第十五条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
- 第十六条 【常委会先行审议法律案】
- 第十七条 【法律草案提前印发代表】
- 第十八条 【代表团审议法律案】
-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
- 第二十条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审议重大问题】
- 第二十二条 【法律案的撤回】
- 第二十三条 【大会授权常委会审议大会的法律案】
- 第二十四条 【法律案的表决】
- 第二十五条 【大会通过的法律的公布】
-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及其他有关机构提出法律案】
-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律案】
- 第二十八条 【提前印发法律草案和代表列席会议】
- 第二十九条 【三审制】
- 第三十条 【三审制的例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分组审议】
- 第三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
- 第三十三条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 第三十四条 【专委会审议法律案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 第三十五条 【专委会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 第三十六条 【法律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 第三十七条 【法律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 第三十八条 【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各方面意见】
- 第三十九条 【法律案通过前评估】
- 第四十条 【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的撤回】
- 第四十一条 【表决通过和单独表决】
- 第四十二条 【法律案终止审议】
- 第四十三条 【分别表决】
- 第四十四条 【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公布】
- 第四节 法律解释
-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和法律解释的范围】
- 第四十六条 【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
- 第四十七条 【法律解释草案的研拟和列入议程】
-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审议程序】
-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的表决和公布程序】
- 第五十条 【法律解释的效力】
- 第五节 其他规定
- 第五十一条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 第五十三条 【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法律草案】
-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配套的文件资料】
- 第五十五条 【法律案的撤回】
- 第五十六条 【表决未获通过后的处理程序】
- 第五十七条 【法律的施行日期】
- 第五十八条 【主席令的内容和法律的刊载】
-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
-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 第六十一条 【法律文本标号形式】
- 第六十二条 【专门事项配套规定】
- 第六十三条 【立法后评估】
- 第六十四条 【法律询问答复】
- 第三章 行政法规
- 第六十五条 【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
-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和行政法规立项】
-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起草和听取意见】
-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查】
-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
-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公布的主体】
-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公布的载体】
-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第七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原则】
-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权限】
-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法规】
- 第七十五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第七十六条 【由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 第七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程序】
-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载体】
- 第二节 规章
- 第八十条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依据和权限范围】
- 第八十一条 【联合制定部门规章】
- 第八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依据和权限范围】
- 第八十三条 【规章制定程序】
- 第八十四条 【规章决定程序】
- 第八十五条 【规章公布程序】
- 第八十六条 【规章公布载体】
-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 第八十七条 【宪法的法律效力】
- 第八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
-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等级】
-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
-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 第九十二条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 第九十三条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
- 第九十四条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裁决】
-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
- 第九十六条 【应予改变或撤销的情形】
-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 第九十八条 【报送备案】
- 第九十九条 【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
- 第一百条 【审查程序】
- 第一百零一条 【审查情况的反馈与公开】
-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备案机关的审查程序】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百零三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
- 第一百零四条 【司法解释制定原则与备案】
- 第一百零五条 【施行日期】
- 附录 立法法及相关文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二、2015年修改立法法有关文件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5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 三、2000年制定立法法有关文件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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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