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主编推荐语

民法研究会主办的担保法研讨会论文集。

内容简介

2017年5月20日,第三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南京财经大学举办,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出版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协办。作为民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民法典的编纂意义重大。研讨会针对担保法理论问题如抵押权之侵害及保护、浮动抵押、以物抵债等等,及担保法实践中动产融资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本书是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论文集。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一
  • 序二
  • 担保法理论
  • 日本担保法的历史与外国法的影响
  • 一、导言
  • 二、近代担保制度的创设
  • (一)法现象
  • (二)商品交易规范的创设与担保制度的整备
  • 三、产业资本确立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1900年前后)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四、世界金融危机(包括对日俄战争后的恐慌)(1920~1938年前后)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五、战后复兴(1945~1955年前后)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六、飞速经济成长(1955年前后~1973年11月)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七、石油危机带来的世界性恐慌(1973年12月~1983年2月)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八、泡沫经济(1986年12月~1991年2月)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九、泡沫的崩坏(1990年)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十、经济危机导致的世界经济冷却
  • 十一、市场的国际化和多样化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十二、总结
  • 日本法中的担保权信托
  • 一、前言
  • 二、学说的状况
  • 三、直接设定方式和二阶段设定方式的区别之必要性
  • 四、其他问题
  • 五、结语
  • 物上代位:以收益担保的制度设计为指向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基于抵押权而对租金债权进行的物上代位
  • 三、物上代位类型论的展开
  • (一)第一种类型:代替的物上代位
  • (二)第二种类型:附加的物上代位
  • 四、集合动产让与担保中的物上代位
  • 日本法中的ABL(Asset Based Lending)交易模式
  • 顺位升进主义与顺位固定主义的立法论分析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德国法
  • 三、考察
  • 四、结语
  • 浮动资产担保权之建立
  • 前言
  • 一、立法宗旨
  • 二、企业资产担保权之意义
  • 三、契约自由原则之强调
  • 四、诚信及商业合理性原则之遵守
  • 五、企业资产担保权之设定
  • (一)主体及客体之限制
  • (二)设定之要式性
  • (三)公示方法及其效力
  • (四)企业资产担保权之善意取得
  • (五)应有部分设定担保权之特则
  • (六)最高限额企业资产担保权之设定
  • 六、登录制度
  • (一)登录之内容
  • (二)登录之方法
  • (三)登录之编成
  • (四)登录之生效时间
  • (五)登录之费用
  • (六)登录之查阅
  • (七)登录之有效期间
  • (八)登录事项之通知
  • (九)登录不正确之救济程序
  • (十)登录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详为规定
  • 七、担保权之效力及优先次序
  • (一)担保目标之用益、授权
  • (二)企业资产担保权之效力及于担保目标之价值代替物
  • (三)担保权以知识产权益为目标之效力特则
  • (四)优先次序原则之确立
  • (五)优先次序例外之一
  • (六)优先次序例外之二
  • (七)优先次序例外之三
  • (八)优先次序例外之四——购置款担保权之超级优先次序
  • (九)企业资产担保权目标之处分与担保权之关系
  • (十)担保权人之担保权物上请求权
  • (十一)第三债务人之权利义务关系
  • 八、担保权之实行
  • (一)实行之原因
  • (二)担保权人对担保目标之占有权
  • (三)实行之方法
  • (四)担保权实行程序之停止权
  • (五)担保目标变价处分之必要程序
  • (六)流抵实行之必要程序
  • (七)通知程序之免除
  • (八)以出租、授权或其他约定方法实行担保权应遵守之程序
  • (九)通知实效之追求
  • (十)无实益实行之禁止
  • (十一)实行所得金额之分配程序
  • (十二)担保权实行者之损害赔偿责任
  • 九、担保权登录不实之刑事责任
  • 十、民法担保物权规定之准用
  • 十一、公示制度之统一
  • 十二、结语
  • 民法物权编质权制度修改的若干问题[1]
  • 一、流质禁止的缓和路径
  • 二、转质权规则的修正与整合
  • 三、动态质押的分析与创设
  • 四、质权行使期间的确认与适用
  • 五、权利出质后的擅自处分与追及效力
  • 六、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则完善
  • 七、其他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 (一)修正设立质权的合同形式与内容
  • (二)增加规定质物返还的法律后果
  • (三)增加规定质物协议折价时债权人的撤销权
  • (四)修正票据质押的设立规则
  • 物的担保的性质与立法构造
  • 引言
  •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
  • 二、非典型担保的性质
  • 三、物的担保在未来民法典中的位置
  • 《物权法》“担保物权”部分的修订建议
  • 一、担保物权的定位和架构
  • 二、关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三、关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四、关于抵押财产的移转占有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五、关于抵押财产的转让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六、关于出质权利不得转让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七、关于删除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担保物权法编纂建议
  • 一、我国现有担保物权法制的结构体例
  • 二、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法制的结构性弊端
  • (一)因“竖切”体系产生的结构性弊端
  • (二)因“横刨”体系产生的结构性弊端
  • 三、担保物权法的具体编纂建议
  • 动产让与担保的立法论
  • 一、动产让与担保可否法典化
  • 二、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并存抑或择其一
  • 三、动产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所有权构造抑或担保权构造
  • 四、动产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登记抑或其他
  • 五、动产让与担保的实行:归属清算抑或变价清算
  • 六、结语
  • 非典型担保的法律结构
  • 一、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 二、非典型担保的兴起
  • 三、非典型担保及其法律结构
  • 权利质权客体问题之探讨
  •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质押的客体
  • 二、限制流转的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质押的客体
  •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能否成为质押的客体
  • 四、已过时效的债权能否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 五、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否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 六、企业排污权能否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 七、结语
  • 法国不动产质权制度探析
  • 一、法国不动产质权(antichrése)的内涵
  • 二、法国不动产质权之设定
  • (一)不动产质权合同:成立要件
  • (二)移转不动产之占有:生效要件
  • (三)公示(publicité):对抗要件
  • 三、不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 (一)使用收益权(le droit de jouissance)
  • (二)留置权(le droit de rétention)
  • (三)追及权(le droit de suite)
  • (四)质权人对不动产的变卖权(le droit de faire vendre l'immeuble)
  • (五)优先受偿权(droit de préférence)
  • (六)强迫出质人回复收益之权利
  • 四、不动产债权人的义务
  • (一)保存和修缮质物之义务
  • (二)支付税款与费用之义务
  • (三)返还质物之义务
  • 四、不动产质权之前景
  • 论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完善
  • 一、我国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机制的创新
  • 二、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缺陷
  • (一)案件地域管辖规定不具体
  • (二)案件审查标准规定较简单
  • (三)案件诉讼费用收取规定不明确
  • 三、完善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建议
  • (一)针对不同情形规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 (二)明确案件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
  • (三)明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收费种类为申请费
  •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担保的立法重塑
  • 一、民事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区分规制原理
  • 二、实质民商分立视野下传统担保方式的完善
  • (一)保证
  • (二)浮动抵押
  • (三)质押
  • 三、实质民商分立视野下新型担保方式的确认
  • (一)独立担保
  • (二)让与担保
  • (三)营业质权和营业抵押权
  • 四、余论:从《担保法》法典到民法典
  • 论担保权的非物权性
  • 一、引言
  • 二、担保权人无法直接支配担保财产
  • 三、担保权不具备物权的核心特征
  • 四、结语
  • 论我国保证制度的几个问题
  • 一、保证定义的探讨
  • (一)我国立法和学术界关于保证的含义及反思
  • (二)保证定义的比较法研究
  • (三)对我国保证定义的反思
  • 二、关于我国保证方式立法的反思
  • (一)保证方式的含义
  • (二)对我国保证方式立法的思考
  • 三、保证期间的乱象及规制
  • (一)保证期间的含义
  • (二)保证期间的性质
  • (三)对我国现行法规中有关保证期间规制的思考
  • 担保法实践
  • 冒名担保下保证人责任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一)润元公司诉凌海燕民间借贷纠纷案
  • (二)冒名保证相似案例梳理
  • 二、真实签章保证合同效力与保证人对外保证责任
  • (一)真实签章保证合同效力
  • (二)真实签章保证人对外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三)名义被冒用者民事责任
  • 三、债权人过错责任之承担
  • 四、冒名担保下保证人责任承担之规制
  • 查封、扣押行为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影响
  • 一、以案说法: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存在
  • 二、析理辩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运用
  • 三、述理用法:解决该类型案件的法解释思路
  • (一)文义解释方法
  • (二)法意解释方法
  • (三)目的解释方法
  • (四)比较法解释方法
  • 四、结语
  • “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基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
  • (一)“三权分置”理论的提出及其意义
  • (二)“三权分置”理论下土地经营权的可抵押性
  • 二、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及实践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情况
  • (二)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实践运行情况
  • (三)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三、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对策
  •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
  • (二)厘清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
  • (三)规范农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
  • (四)创新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方式
  • (五)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制度
  • 论劳动债权的性质与留置权的适用
  • 一、从合同结构分析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平衡债的履行
  • 二、留置权的性质:法定担保物权实现债的平衡
  •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四、劳动债权不适用留置权:服从“有形之手”的规律使然
  • 买卖型担保性质与效力的重新审视
  • 一、问题及其现状
  • 二、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的不同解说及评析
  • (一)代物清偿预约说
  • (二)附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说
  • (三)让与担保说
  • (四)后让与担保说
  • (五)不动产抵押说
  • (六)担保否定说
  • 三、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的再界定
  • 四、买卖型担保中以房抵债条款的效力
  • 五、买卖型担保整体的效力
  • 破产申请受理日起的利息保证人仍应担保但不可追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司法观点在审级、地域、时间上均不统一
  • (一)利息应否担保不统一
  • (二)利息可否追偿也不统一
  • 三、保证人仍应担保破产申请受理日起的利息
  • (一)否定说的质疑不成立
  • (二)肯定说的理由
  • 四、保证人不得追偿破产申请受理日起的利息
  • (一)不允许追偿系因“两害相较取其轻”
  • (二)保证人承受的是停息债权
  • (三)保证人迟延代偿致使利息损失扩大
  • 五、结论
  • 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与限制
  • 一、担保物权与破产程序的法律关系
  • (一)担保物权与别除权
  • (二)担保物权与破产债权
  • (三)担保物权与破产财产
  • (四)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基本属性
  • 二、担保债权之债权申报
  • (一)关于有担保的债权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
  • (二)关于权利人行使担保物权是否需要以债权申报为条件
  • 三、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物权的实现
  • (一)担保物权实现之范围
  • (二)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 (三)担保物权之间的清偿顺位
  • 四、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限制
  • (一)重整制度下限制担保物权的法理基础和必要性
  • (二)重整制度下担保物权暂停行使的范围
  • 五、结语
  • 流押禁止的合理性探讨
  • 一、流押契约的法律规定及渊源
  • 二、流押禁止的理由
  • 三、解除流押禁止的理由
  • 四、流押契约的效力
  • 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法律适用——兼评
  • 一、引言
  • 二、物保和人保的主张顺序——《物权法》第176条之适用
  • (一)第一分句的适用条件
  • (二)《物权法》第176条处理原则之一——作为出发点的合同自由
  • (三)《物权法》第176条处理原则之二——债务人的物保优先
  • (四)《物权法》第176条处理原则之三——作为基本规则的物保和人保无先后顺序
  • (五)关于(2016)最高法民终40号民事判决书所谓的物保优先的逻辑及评价
  • 三、物保的放弃对于人保的影响——《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之适用
  • (一)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物保对于人保和物上保证人的物保的影响
  • (二)债权人放弃物上保证人的物保对于人保的影响
  • (三)(2016)最高法民终4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物保的放弃对于人保的影响
  • 四、结论
  • 试论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性质与规范路径
  • 一、引言
  •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裁判思路变迁
  • 1.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民提字第344号,下称朱俊芳案]
  • 2.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13)民提字第135号,下称杨伟鹏案]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
  •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性质再辨
  • 1.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不属于虚伪表示,其效力应予肯定。
  • 2.不动产抵押还是非典型担保?
  • 3.物的担保还是债权性担保?
  • 4.让与担保还是“后让与担保”?
  • 四、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规范路径选择
  • 1.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应否入典?
  • 2.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规制框架。
  • 3.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入典的编目选择。
展开全部

评分及书评

尚无评分
目前还没人评分

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