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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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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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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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民法研究会主办的担保法研讨会论文集。
内容简介
2017年5月20日,第三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南京财经大学举办,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出版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协办。作为民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民法典的编纂意义重大。研讨会针对担保法理论问题如抵押权之侵害及保护、浮动抵押、以物抵债等等,及担保法实践中动产融资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本书是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论文集。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一
- 序二
- 担保法理论
- 日本担保法的历史与外国法的影响
- 一、导言
- 二、近代担保制度的创设
- (一)法现象
- (二)商品交易规范的创设与担保制度的整备
- 三、产业资本确立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1900年前后)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四、世界金融危机(包括对日俄战争后的恐慌)(1920~1938年前后)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五、战后复兴(1945~1955年前后)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六、飞速经济成长(1955年前后~1973年11月)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七、石油危机带来的世界性恐慌(1973年12月~1983年2月)
- (一)法现象
- (二)生产信用关系
- (三)消费信用关系
- 八、泡沫经济(1986年12月~1991年2月)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九、泡沫的崩坏(1990年)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十、经济危机导致的世界经济冷却
- 十一、市场的国际化和多样化
- (一)法现象
- (二)法的对应
- 十二、总结
- 日本法中的担保权信托
- 一、前言
- 二、学说的状况
- 三、直接设定方式和二阶段设定方式的区别之必要性
- 四、其他问题
- 五、结语
- 物上代位:以收益担保的制度设计为指向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基于抵押权而对租金债权进行的物上代位
- 三、物上代位类型论的展开
- (一)第一种类型:代替的物上代位
- (二)第二种类型:附加的物上代位
- 四、集合动产让与担保中的物上代位
- 日本法中的ABL(Asset Based Lending)交易模式
- 顺位升进主义与顺位固定主义的立法论分析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德国法
- 三、考察
- 四、结语
- 浮动资产担保权之建立
- 前言
- 一、立法宗旨
- 二、企业资产担保权之意义
- 三、契约自由原则之强调
- 四、诚信及商业合理性原则之遵守
- 五、企业资产担保权之设定
- (一)主体及客体之限制
- (二)设定之要式性
- (三)公示方法及其效力
- (四)企业资产担保权之善意取得
- (五)应有部分设定担保权之特则
- (六)最高限额企业资产担保权之设定
- 六、登录制度
- (一)登录之内容
- (二)登录之方法
- (三)登录之编成
- (四)登录之生效时间
- (五)登录之费用
- (六)登录之查阅
- (七)登录之有效期间
- (八)登录事项之通知
- (九)登录不正确之救济程序
- (十)登录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详为规定
- 七、担保权之效力及优先次序
- (一)担保目标之用益、授权
- (二)企业资产担保权之效力及于担保目标之价值代替物
- (三)担保权以知识产权益为目标之效力特则
- (四)优先次序原则之确立
- (五)优先次序例外之一
- (六)优先次序例外之二
- (七)优先次序例外之三
- (八)优先次序例外之四——购置款担保权之超级优先次序
- (九)企业资产担保权目标之处分与担保权之关系
- (十)担保权人之担保权物上请求权
- (十一)第三债务人之权利义务关系
- 八、担保权之实行
- (一)实行之原因
- (二)担保权人对担保目标之占有权
- (三)实行之方法
- (四)担保权实行程序之停止权
- (五)担保目标变价处分之必要程序
- (六)流抵实行之必要程序
- (七)通知程序之免除
- (八)以出租、授权或其他约定方法实行担保权应遵守之程序
- (九)通知实效之追求
- (十)无实益实行之禁止
- (十一)实行所得金额之分配程序
- (十二)担保权实行者之损害赔偿责任
- 九、担保权登录不实之刑事责任
- 十、民法担保物权规定之准用
- 十一、公示制度之统一
- 十二、结语
- 民法物权编质权制度修改的若干问题[1]
- 一、流质禁止的缓和路径
- 二、转质权规则的修正与整合
- 三、动态质押的分析与创设
- 四、质权行使期间的确认与适用
- 五、权利出质后的擅自处分与追及效力
- 六、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则完善
- 七、其他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 (一)修正设立质权的合同形式与内容
- (二)增加规定质物返还的法律后果
- (三)增加规定质物协议折价时债权人的撤销权
- (四)修正票据质押的设立规则
- 物的担保的性质与立法构造
- 引言
-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
- 二、非典型担保的性质
- 三、物的担保在未来民法典中的位置
- 《物权法》“担保物权”部分的修订建议
- 一、担保物权的定位和架构
- 二、关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三、关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四、关于抵押财产的移转占有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五、关于抵押财产的转让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六、关于出质权利不得转让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七、关于删除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
- (一)修订建议
- (二)修订理由
- 担保物权法编纂建议
- 一、我国现有担保物权法制的结构体例
- 二、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法制的结构性弊端
- (一)因“竖切”体系产生的结构性弊端
- (二)因“横刨”体系产生的结构性弊端
- 三、担保物权法的具体编纂建议
- 动产让与担保的立法论
- 一、动产让与担保可否法典化
- 二、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并存抑或择其一
- 三、动产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所有权构造抑或担保权构造
- 四、动产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登记抑或其他
- 五、动产让与担保的实行:归属清算抑或变价清算
- 六、结语
- 非典型担保的法律结构
- 一、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 二、非典型担保的兴起
- 三、非典型担保及其法律结构
- 权利质权客体问题之探讨
-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质押的客体
- 二、限制流转的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质押的客体
-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能否成为质押的客体
- 四、已过时效的债权能否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 五、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否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 六、企业排污权能否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 七、结语
- 法国不动产质权制度探析
- 一、法国不动产质权(antichrése)的内涵
- 二、法国不动产质权之设定
- (一)不动产质权合同:成立要件
- (二)移转不动产之占有:生效要件
- (三)公示(publicité):对抗要件
- 三、不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 (一)使用收益权(le droit de jouissance)
- (二)留置权(le droit de rétention)
- (三)追及权(le droit de suite)
- (四)质权人对不动产的变卖权(le droit de faire vendre l'immeuble)
- (五)优先受偿权(droit de préférence)
- (六)强迫出质人回复收益之权利
- 四、不动产债权人的义务
- (一)保存和修缮质物之义务
- (二)支付税款与费用之义务
- (三)返还质物之义务
- 四、不动产质权之前景
- 论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完善
- 一、我国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机制的创新
- 二、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缺陷
- (一)案件地域管辖规定不具体
- (二)案件审查标准规定较简单
- (三)案件诉讼费用收取规定不明确
- 三、完善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建议
- (一)针对不同情形规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 (二)明确案件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
- (三)明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收费种类为申请费
-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担保的立法重塑
- 一、民事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区分规制原理
- 二、实质民商分立视野下传统担保方式的完善
- (一)保证
- (二)浮动抵押
- (三)质押
- 三、实质民商分立视野下新型担保方式的确认
- (一)独立担保
- (二)让与担保
- (三)营业质权和营业抵押权
- 四、余论:从《担保法》法典到民法典
- 论担保权的非物权性
- 一、引言
- 二、担保权人无法直接支配担保财产
- 三、担保权不具备物权的核心特征
- 四、结语
- 论我国保证制度的几个问题
- 一、保证定义的探讨
- (一)我国立法和学术界关于保证的含义及反思
- (二)保证定义的比较法研究
- (三)对我国保证定义的反思
- 二、关于我国保证方式立法的反思
- (一)保证方式的含义
- (二)对我国保证方式立法的思考
- 三、保证期间的乱象及规制
- (一)保证期间的含义
- (二)保证期间的性质
- (三)对我国现行法规中有关保证期间规制的思考
- 担保法实践
- 冒名担保下保证人责任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一)润元公司诉凌海燕民间借贷纠纷案
- (二)冒名保证相似案例梳理
- 二、真实签章保证合同效力与保证人对外保证责任
- (一)真实签章保证合同效力
- (二)真实签章保证人对外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三)名义被冒用者民事责任
- 三、债权人过错责任之承担
- 四、冒名担保下保证人责任承担之规制
- 查封、扣押行为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影响
- 一、以案说法: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存在
- 二、析理辩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运用
- 三、述理用法:解决该类型案件的法解释思路
- (一)文义解释方法
- (二)法意解释方法
- (三)目的解释方法
- (四)比较法解释方法
- 四、结语
- “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基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
- (一)“三权分置”理论的提出及其意义
- (二)“三权分置”理论下土地经营权的可抵押性
- 二、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及实践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情况
- (二)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实践运行情况
- (三)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三、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对策
-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
- (二)厘清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
- (三)规范农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
- (四)创新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方式
- (五)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制度
- 论劳动债权的性质与留置权的适用
- 一、从合同结构分析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平衡债的履行
- 二、留置权的性质:法定担保物权实现债的平衡
-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四、劳动债权不适用留置权:服从“有形之手”的规律使然
- 买卖型担保性质与效力的重新审视
- 一、问题及其现状
- 二、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的不同解说及评析
- (一)代物清偿预约说
- (二)附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说
- (三)让与担保说
- (四)后让与担保说
- (五)不动产抵押说
- (六)担保否定说
- 三、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的再界定
- 四、买卖型担保中以房抵债条款的效力
- 五、买卖型担保整体的效力
- 破产申请受理日起的利息保证人仍应担保但不可追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司法观点在审级、地域、时间上均不统一
- (一)利息应否担保不统一
- (二)利息可否追偿也不统一
- 三、保证人仍应担保破产申请受理日起的利息
- (一)否定说的质疑不成立
- (二)肯定说的理由
- 四、保证人不得追偿破产申请受理日起的利息
- (一)不允许追偿系因“两害相较取其轻”
- (二)保证人承受的是停息债权
- (三)保证人迟延代偿致使利息损失扩大
- 五、结论
- 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与限制
- 一、担保物权与破产程序的法律关系
- (一)担保物权与别除权
- (二)担保物权与破产债权
- (三)担保物权与破产财产
- (四)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基本属性
- 二、担保债权之债权申报
- (一)关于有担保的债权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
- (二)关于权利人行使担保物权是否需要以债权申报为条件
- 三、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物权的实现
- (一)担保物权实现之范围
- (二)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 (三)担保物权之间的清偿顺位
- 四、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限制
- (一)重整制度下限制担保物权的法理基础和必要性
- (二)重整制度下担保物权暂停行使的范围
- 五、结语
- 流押禁止的合理性探讨
- 一、流押契约的法律规定及渊源
- 二、流押禁止的理由
- 三、解除流押禁止的理由
- 四、流押契约的效力
- 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法律适用——兼评
- 一、引言
- 二、物保和人保的主张顺序——《物权法》第176条之适用
- (一)第一分句的适用条件
- (二)《物权法》第176条处理原则之一——作为出发点的合同自由
- (三)《物权法》第176条处理原则之二——债务人的物保优先
- (四)《物权法》第176条处理原则之三——作为基本规则的物保和人保无先后顺序
- (五)关于(2016)最高法民终40号民事判决书所谓的物保优先的逻辑及评价
- 三、物保的放弃对于人保的影响——《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之适用
- (一)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物保对于人保和物上保证人的物保的影响
- (二)债权人放弃物上保证人的物保对于人保的影响
- (三)(2016)最高法民终4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物保的放弃对于人保的影响
- 四、结论
- 试论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性质与规范路径
- 一、引言
-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裁判思路变迁
- 1.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民提字第344号,下称朱俊芳案]
- 2.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13)民提字第135号,下称杨伟鹏案]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
-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性质再辨
- 1.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不属于虚伪表示,其效力应予肯定。
- 2.不动产抵押还是非典型担保?
- 3.物的担保还是债权性担保?
- 4.让与担保还是“后让与担保”?
- 四、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规范路径选择
- 1.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应否入典?
- 2.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的规制框架。
- 3.不动产买卖合同担保入典的编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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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