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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卷为1951年1月-4月期间的重要文件汇编。

内容简介

本套书按照文件形成时间编排,选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这一时期(1949年10月-1966年5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重要会议等作出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电文等,以及中共中央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出的文件,部分与中央文件有直接关系的文电作为附件一并收入。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出版说明
  •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保存富农经济问题给华北局的复电(一九五一年一月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海南岛工作计划给华南分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吸收党外人士参加省政府委员会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土改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工商界抗美援朝运动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两项规定(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各大行政区贸易部长及专业总公司经理联席会议的决定要点(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全国棉纺织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统一开展募集救济品慰劳品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出租耕牛问题处理办法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
  • 附:中南局转报华南分局对土改中出租耕牛问题的处理办法(一九五一年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朝鲜战争胜利应注意事项给西北局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民主人士到各地视察土改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兼营商业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五日)
  • 附:中南局关于地主兼营商业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一九五〇年水利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一年方针任务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赴朝慰问团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浙江省委关于纠正土改中错划阶级成分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薄一波、刘澜涛关于华北抗美援朝运动和推销土产经验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一九五〇年年终双薪或奖金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广西平南、桂平两县清匪反霸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布告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附:华东局关于颁布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布告的请示(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西南搬运工会工作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附:西南局关于搬运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在土改中保证工商业不受侵犯的办法(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地主船只意见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附:华东局关于同意地主船只处理意见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债利生活者的土地债务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附:华东局转报福建省委关于处理债利生活者土地债务问题的请示(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接办金陵大学和金陵女子学院等问题给华东局、南京市委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苏南区吸收民主人士列席土改会议的通报(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新华书店统一工作给中南局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只计算土地农业收入及副业收入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一九五一年国家收支概算有关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普遍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等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五〇年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二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饶漱石关于华东工会工作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全国造纸工业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全国水泥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原则下进行土改和减租退押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学生反美援朝运动情形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抓紧春耕和召开城市工作会议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杜润生所提分阶段进行土改给中南局、华南分局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平原省委关于干部整风情况的报告摘要(一九五一年二月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武汉市委关于妇女界抗美援朝游行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道政治部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妇女界抗美援朝集会和游行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城市郊区土改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一九五〇年全国关税收入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局、中南局关于引导民主人士参加土改等项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武汉市委关于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的简报(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派往边疆地区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教育与待遇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桂北区党委关于县城郊区土改问题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中设立城乡联络机构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批转河北省委关于改善领导方法与领导机构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修建房屋解决房荒的计划(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供给制干部在外家属不在原籍分田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九日)
  • 附:中南局关于同意江西省委对供给制干部在外家属不在原籍分田的请示(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附一: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命令(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附二:彭真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日)
  • 附三:为什么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社论)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保护文物图书的办法(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加强与改进工会工作的几项决定给山东分局的复电(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附:山东分局关于加强与改进工会工作的几项决定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北京市第三届各界代表会议拟解决问题给北京市委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各级党委宣传机构和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吉林省委关于党如何领导工会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再增发二万亿元人民币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附:中财委关于四月底前再增发二万亿元人民币的请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办法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附:西北局关于保密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一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各界代表会议拟解决问题的计划(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高利贷者的阶级成分划分及待遇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准备召开全国保密会议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广泛向各界人士解释镇压反革命必要性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准备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中华圣公会要求索回存美国圣公会结余款项等问题给中南局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给中南局转湖南省委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三月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完成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任务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宗教团体在美存款处理原则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
  •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浙江省委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松江省委检讨省政府委员选举工作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三月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情形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三月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南京市委关于工商界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对税收态度转变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三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宣传网的决定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普及和深入宣传抗美援朝及准备五一纪念办法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退出汉城后宣传要点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有计划地训练在土改中涌现的农民积极分子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同意小城镇中地主多余房屋处理办法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 附:西南局关于川西区小城镇中地主多余房屋处理办法的请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一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关于各级负责同志为报刊写稿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深入系统宣传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对工厂管理和工会工作典型报道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全国总工会文教会议内容及全国总工会三月八日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讨论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七日)
  • 附: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黄祖炎被刺事件的通报(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山东分局在黄祖炎被刺后对各市地委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土产会议加强推销土产品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赴朝慰问团组织情况给志愿军司令部等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南分局关于军队开展地方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公布试行东北公营企业计件工资制度暂行规定(草案)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中南局拟复桂北区山林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附:中南局转报桂北区党委关于处理山林问题的请示及拟复意见(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召集新闻出版工作小规模会议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浙江省委关于工会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慎重进行劳动保险登记审查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财政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全国城市财政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冯文彬关于青年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情况及一九五一年团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着重利用广播电台和收音网推动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青年团干部编制的规定(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重庆市委关于纠正随便动员群众游行的指示(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处理工商业淡月时期劳资关系的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财委关于工商界代表会议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武汉市委关于码头改革工作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一年四月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变动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河北省委关于座谈检讨工会法执行情形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仓库清理调配工作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动员民主人士参加或参观土改的指示(一九五一年四月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写作电影剧本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第二次土产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劳动保险准备工作给南京市委的批复(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九日)
  • 附:南京市委关于实施劳动保险准备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五六月增发四万亿元人民币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康定地委工作情况报告及西南局的批语(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许昌地委宣传工作经验的通报(一九五一年四月三十日)
  • 附一:中共河南许昌地委的宣传工作(载于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
  • 附二:学习许昌地区经验做好党的宣传工作(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社论)
  •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公营企业职工劳保福利事业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一九五一年四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教会工作人员学习生产技术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一年四月三十日)
  • 附:月、日、时代字表
  • 地支代月
  • 韵目代日
  • 地支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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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