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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卷为1952年10月-12月期间的重要文件汇编。

内容简介

本套书按照文件形成时间编排,选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这一时期(1949年10月-1966年5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重要会议等作出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电文等,以及中共中央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出的文件,部分与中央文件有直接关系的文电作为附件一并收入。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出版说明
  • 中共中央关于县区村整党及对党员雇工、放债等问题指示(草案)补充意见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月一日)
  • 附:东北局关于县区村整党与对党员雇工、放债等问题指示(草案)的补充意见(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选派党员干部到高等、中等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通报(一九五二年十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平原省委宣传部关于工业学校等中等学校在学生中进行思想改造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行政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关于华北市场情况分析及一九五二年下半年贸易计划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购粮部署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分党组干事会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上海国营工厂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今冬明春工作安排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举行“中苏友好月”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对华东财委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检查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昌都工委工作给西南局等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在全国盐场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检查给中财委等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乡村区划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哈尔滨市委关于外调技术员工返回原地处理意见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应先补充国防工业工厂、学校干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劳动部党组关于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今后改进意见的报告和中财委党组的意见(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局关于中学教员集训处理原则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问题的四个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五反”后沈阳市场变化情况及所采取政策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民船民主改革工作的再次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交通部公路运输会议各项决议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薄一波关于检查违犯财政纪律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转发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城市建设座谈会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志愿军出国作战两周年纪念办法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整顿新疆财经工作给新疆分局等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赖若愚在全国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志愿军获得重大胜利的贺电(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上海总工会党组关于“五反”运动中某些私营企业欠缴劳保基金的处理意见(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浙江省委八、九月份综合报告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企业中贪污分子涉及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附:华东局对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工厂中贪污分子涉及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补充意见(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对九月份西南区司法改革工作综合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佛教等四个问题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关于培养高等、中等学校马列主义师资的计划(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报纸出版与发行的规定(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分党组关于中医师失业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财委关于加强对交通银行领导并健全其机构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反假钞斗争四项办法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一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第四季度内完成全年基本建设与工业生产计划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河北省委关于开展民族政策学习和加强培养民族干部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建设公安部门政治工作的决议(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工业部党组关于一至九月份完成国家生产计划与增产节约计划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海运系统民主改革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合作社系统干部配备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税收问题的指示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傅秋涛、武新宇关于目前回乡转业建设人员安置工作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广播专业干部不得另调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批转王首道关于海运专业会议及在海船上进行民主改革问题的报告及中财委党组的意见(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批转青年团中央关于整党建党中团应如何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批转教育工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县区乡干部“五多”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渔民工作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五年计划草案(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地主在城镇中多余房屋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处理被服厂解雇临时工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批转商业部党组关于建立经济核算的百货批发站的专题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国营农场会议的专题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湖南省秋征工作情况与问题通报的批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调整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附:东北局关于调整私营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指示(草案)(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六日)
  • 中共中央批转煤矿工会分党组关于目前国营煤矿工业增产节约运动的基本情况与今后意见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批转谢觉哉关于上海等六市居民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的调查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党组关于第七届财政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注意研究县区乡领导方法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日)
  •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建立民兵基干团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配合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进行广泛宣传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转达毛泽东批复班禅额尔德尼工作报告给张经武的电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中央与各大区商业和对外贸易机构设置及干部调配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联合医疗机构等问题给全国总工会党组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方针等问题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少数民族地区五年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七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今冬明春镇反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吉林省委帮助铁路组织货源保证完成运输任务办法的通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扫除文盲运动的补充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税务系统的现有干部一律不能外调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新闻广播系统评定工资、津贴办法的规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普遍民兵制和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宣传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文教部门跨年度基建经费处理原则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培养藏族干部的计划给西藏工委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昌、盐边县委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对各大行政区工会组织机构意见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临夏地委关于召开老年人座谈会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大行政区机构改编后有关人员编制的几项决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厂矿生产改革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批转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妇委关于各地妇委情况及有关建议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准备一切必要条件,坚决粉碎敌人登陆冒险,争取战争更大胜利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报刊出版发行工作的规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报刊计划发行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合作总社关于调整大区机构的决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开辟云南植胶区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三年新年宣传要点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北局关于提高区级以上工农干部文化水平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西南区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西藏工委帮助群众秋收的总结报告给西南局等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全国工会基层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防敌进攻福建沿海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当前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王首道关于全国民船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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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